㈠ 退休職工死亡後要什麼手續辦理
一、退休職工死亡後要什麼手續辦理㈡ 退休職工死亡辦理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大家都知道公民在繳納社保後,到了退休年齡時就可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了。如果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要辦哪些手續呢?其實,單位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具體如何辦理羨肢呢?下面由我為您詳細分析。㈢ 人員死亡後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人去世後社保可以取出來,如果是企業退休人員,要先獲得當地的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然後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系的有效證件,到社保服務中心申請,社保中心會按照規定會把死者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余額退還,同時還需要發放死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㈣ 退休職工身故後需辦理哪些手續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應該提供死亡人員
1、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負傷或退休後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2個月;並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的6個月。
企業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付給家屬喪葬費和一次性的撫恤費。
如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確有困難,原工作單位可給予定期或臨時性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家屬死亡不享受喪葬補助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