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異地繳納社保,最後該在哪裡退休拿養老金
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生產工人50周歲,女性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5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如屬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的異地務工人員,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其總原則是「戶籍優先,從長,從後」;如屬廣東省戶籍的異地務工人員,則按《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7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即其最後參保地為養老金領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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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異地工作退休後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我們如果是在外地工作並且退休的話,那麼我們在退休的時候就應該辦理社保轉移,轉回到我們的戶口地。
一、外地人退休怎麼辦理社保轉移
退休的人遷戶口,社保和醫保無法異地調轉,扔在原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申請養老金參保人員,如社保轉回老家、到達退休年齡時就可在老家申辦養老金。
如不轉回、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提供戶籍所在地社保部門的沒有在戶籍所在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證明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存摺復印件、填寫養老待遇申領表到參保的社保部門申辦即可。辦理異地就醫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填報《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社保卡復印件、異地派出所開具的參保人員居住證明(原件)或暫住證復印件、領取養老金工資存摺復印件。
2、異地安置人員如發生住院,須在異地定點醫院住院,住院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後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醫保證、社保卡、住院病歷、醫療費用明細表、出院小結、
費用發票、診斷證明由本人或委託承辦人到醫保處醫審科辦理審核報銷(當年發生的費用必須在次年3月份以前辦理報銷手續)。每年4、5月份將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劃轉到異地安置人員提供的領取養老金工資存摺帳戶(請於5月底到銀行查詢余額)。異地安置人員門診就醫費用不再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⑶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滿十五年後領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標准還是戶口所在地的標准呢
人社部規[2016]5號《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四種不同情況做了不同的規定,原文摘抄見下:
「一、關於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問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二條執行,即: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