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社廳下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本次養老金調整,除新增按0.5%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的項目外,各類人群的調整金額較去年均高出5至45元。以工齡30年,退休2年以上的人群為例,本次調整漲幅將在200元左右。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4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本次調整的范圍和時間是: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高齡退休人員每月再增65元
通知要求,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與去年的調整幅度相比,每月增加金額再次提高了5元和15元。
「五七家屬工」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在與去年調整金額對比中,「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從65元提高至110元。本次調整規定:「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同時,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
繳費年限和超出部分的漲幅標准,與去年相同。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變化調整辦法新增0.5%的基本養老金
按照國家要求,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幅應達10%。我省在今年的調整辦法中新增了一條。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如張某12月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2000元,那麼,在本次調整時,他將額外增加10元。(2000×0.5%=10元)大多數人領取到手的養老金均為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外的基本養老金為軍轉補貼等多項補貼。
高級職稱人員養老金調整不再傾斜
在遼寧的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中,就未見之前多年都出現過的養老金調整向高級職稱人員傾斜的字眼。在今年的調整通知中,高級職稱人群依然沒有特殊規定。
2009至2011的調整通知中,都有對具有正高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相應金額的條目。如2012年的調整通知中,有這樣一條:「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低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擔任正高級技術專業職務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擔任副高級技術專業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
2013年的調整通知中除了以上類似內容外,還增加了「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達到或超過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不再傾斜。」從去年開始,關於高級職稱人員退休金傾斜調整政策就退出了遼寧的歷史舞台。今年依舊如此,並未見傾斜。
對此,遼寧大學的宋麗敏博士表示,暫停傾斜政策也是為了公平,養老金的多少與繳費相關,但傾斜政策與繳費沒有關系,如果一直執行傾斜政策,也是有失公平的,會導致養老金待遇差距過大。另外,如果執行了延遲退休後,高級職稱的人員在政策之內,他們在職的工資要比退休時高,這樣也可以彌補暫停傾斜政策的損失。養老金的調整也是要做到公平合理。記者王瑩
算賬
1.張女士,1981年2月參加工作,2011年2月退休,工齡30年,期間繳費未間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她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2000元,均為統籌內基本養老金。本次她的養老金將這樣調整:
她符合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30×2+1×(30-15)=75元
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2000Z0.5%=10元
她符合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所以,本次調整她的養老金將漲203元。(75+10+118=203元)調整完為2203元。
2.李先生,1980年2月參加工作,6月退休,期間繳費未間斷,共34年零4個月,不足1年按1年計算,為35年。領取的退休工資為2500元,統籌內基本養老金為2400元。本次養老金將這樣調整。
繳費年限部分:35×2+1×(35-15)=90元
新增的基本養老金部分:2400×0.5%=12元
他符合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所以,本次調整他的養老金將上漲137元。(90+12+35=137元)調整完為2637元。
3.於阿姨,1943年出生,1963年5月參加工作,1998年5月退休,工齡35年,期間繳費未間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她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1970元,均為統籌內基本養老金。本次她的養老金將這樣調整:
繳費年限部分:35+2+1×(35-15)=90元
新增的基本養老金部分:1970×0.5%=9.85元
她符合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她符合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所以,本次調整她的養老金將上漲247.85元。(90+9.85+118+30=247.85元)。調整完為2217.85元。
2. 遼寧退休養老金細則
法律分析:遼寧退休養老金細則中的規定主要有四方面內容,分別是人員范圍和時間、調整辦法和標准、資金渠道和工作要求
法律依據:《關於遼寧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槐滾)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有關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職)人員,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凱老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鉛孫余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20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3. 2019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政策
遼寧省將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設立10年過渡期,確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人員)改革後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實施意見》充分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的原則。立足省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此次改革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人員,是指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和在編人員。對於應轉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二)對於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以下簡稱「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10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1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後退休的工作人員執行新辦法。
(三)10月1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四)10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延伸閱讀】
2014遼寧省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
一、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4. 2019年遼寧沈陽退休養老金該如何計算
參加養老保險,退休後的生活就有了基本的保障,對於很多沈陽的上班族來說都很想知道自己每個月繳納幾百元的養老金到退休後可以領多少,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據悉,沈陽公務員群體養老金替代率為80%,而普通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為40%,兩者相差高達40%。
根據《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遼勞社發[2006]81號)及《轉發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沈勞社發[2007]20號)文件規定,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及過渡性養老金。以下為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全部繳費年限×1%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視同年限+折算年限]×1.4%
其中:基礎養老金計算基數=【退休時上年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時上年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市指數和÷繳費年限)】÷2
市指數和=∑1n-1[退休前1年本人繳費工資÷退休前1年市職平+退休前2年本人繳費工資÷退休前2年市職平+……退休前(n-1)年本人繳費工資÷退休前(n-1)年市職平],即本人每年繳費工資與當年市職工平均工資之比的和。
然而,大部分退休人員不知道的是,他們的養老金是如何計算得來的,而且繳納數十年的養老保險後,是否能在人均期望壽命前拿到「本金」?那麼,我們的晚年究竟會怎麼樣?尤其對於靈活就業人員而言,繳納不同比例的養老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又會拿到多少養老金?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3)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關於「五七家屬工」養老金調整辦法】
(1)「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3)「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5. 遼寧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遼寧省2021年執行的仍是2019年出台的養老金標准,詳見文件《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法律依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6. 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是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 從2019年1月1日起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左右 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 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與 適當傾斜 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7. 遼寧關於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近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下稱《通知》),這是從2005年至,遼寧省第十一次為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通知》決定,從1月起,調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但具體到人頭上,因為工齡、繳費年限的差別,上漲幅度則有所不同。按照本次調整規定,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平均上調10%左右,人均上漲約為203元,調整後人均將達到2236元。下面是快車教育我從官網收集為大家提供的具體內容。
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5〕9號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三)「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8. 2019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關於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遼人社發〔2015〕9號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三)「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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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人社廳下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本次養老金調整,除新增按0.5%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的項目外,各類人群的調整金額較去年均高出5至45元。以工齡30年,退休2年以上的人群為例,本次調整漲幅將在200元左右。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4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本次調整的范圍和時間是: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高齡退休人員每月再增65元
通知要求,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與去年的調整幅度相比,每月增加金額再次提高了5元和15元。
「五七家屬工」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在與去年調整金額對比中,「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從65元提高至110元。本次調整規定:「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同時,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
繳費年限和超出部分的漲幅標准,與去年相同。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變化調整辦法新增0.5%的基本養老金
按照國家要求,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幅應達10%。我省在今年的調整辦法中新增了一條。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如張某12月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2000元,那麼,在本次調整時,他將額外增加10元。(2000×0.5%=10元)大多數人領取到手的養老金均為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外的基本養老金為軍轉補貼等多項補貼。
高級職稱人員養老金調整不再傾斜
在遼寧的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中,就未見之前多年都出現過的養老金調整向高級職稱人員傾斜的字眼。在今年的調整通知中,高級職稱人群依然沒有特殊規定。
2009至2011的調整通知中,都有對具有正高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相應金額的條目。如2012年的調整通知中,有這樣一條:「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低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擔任正高級技術專業職務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擔任副高級技術專業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
2013年的調整通知中除了以上類似內容外,還增加了「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達到或超過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不再傾斜。」從去年開始,關於高級職稱人員退休金傾斜調整政策就退出了遼寧的歷史舞台。今年依舊如此,並未見傾斜。
對此,遼寧大學的宋麗敏博士表示,暫停傾斜政策也是為了公平,養老金的多少與繳費相關,但傾斜政策與繳費沒有關系,如果一直執行傾斜政策,也是有失公平的,會導致養老金待遇差距過大。另外,如果執行了延遲退休後,高級職稱的人員在政策之內,他們在職的工資要比退休時高,這樣也可以彌補暫停傾斜政策的損失。養老金的調整也是要做到公平合理。記者王瑩
算賬
1.張女士,1981年2月參加工作,2011年2月退休,工齡30年,期間繳費未間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她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2000元,均為統籌內基本養老金。本次她的養老金將這樣調整:
她符合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30×2+1×(30-15)=75元
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2000Z0.5%=10元
她符合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所以,本次調整她的養老金將漲203元。(75+10+118=203元)調整完為2203元。
2.李先生,1980年2月參加工作,6月退休,期間繳費未間斷,共34年零4個月,不足1年按1年計算,為35年。領取的退休工資為2500元,統籌內基本養老金為2400元。本次養老金將這樣調整。
繳費年限部分:35×2+1×(35-15)=90元
新增的基本養老金部分:2400×0.5%=12元
他符合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所以,本次調整他的養老金將上漲137元。(90+12+35=137元)調整完為2637元。
3.於阿姨,1943年出生,1963年5月參加工作,1998年5月退休,工齡35年,期間繳費未間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她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1970元,均為統籌內基本養老金。本次她的養老金將這樣調整:
繳費年限部分:35+2+1×(35-15)=90元
新增的基本養老金部分:1970×0.5%=9.85元
她符合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她符合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所以,本次調整她的養老金將上漲247.85元。(90+9.85+118+30=247.85元)。調整完為2217.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