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1年甘肅下崗工人退休年齡
2021年甘肅下崗工人的退休年齡應當在50歲左右,主要以當地政府發布的下崗職工退休年齡規定為准。
根據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男性職工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男性職工滿50歲,工齡滿15年及以上,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女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我們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狀況、工齡時長來判斷自己的可退休年齡段。
② 甘肅工人退休條件年齡
你好,工人的退休年齡為:女50歲,男60歲。
目前我國還沒有實行延退政策,還是按原有退休年齡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③ 2021年甘肅省退休新規定政策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幹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病退的工資待遇是:
1、因病退休---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叫因病退休,退休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100%發放;2、對於不符合以上年齡條件的叫因病退職(前提是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放;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放;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放。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暫行例》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幹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病退的工資待遇是:
1、因病退休---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叫因病退休,退休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100%發放;2、對於不符合以上年齡條件的叫因病退職(前提是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放;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放;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