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兩地都交過社保,在哪辦退休
確定退休待遇領取地的相關規定
1、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所以,要看你哪邊繳費滿10年,在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如果都不滿就轉回戶籍地辦理。
❷ 兩個地方交社保退休按哪個地方
兩個地方交社保,退休按戶籍所在地來領取退休工資。具體情況如下:
1、在戶籍地繳納社保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
2、不在戶籍地繳納社保,但在其繳納社保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已滿10年,並且也是最後的繳費地,可以在此地辦理退休,享受當地的退休待遇;
3、社保不在戶籍地,且在此地繳納社保年限也不滿10年,在退休前將其社保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適合跨省);
4、社保不在戶籍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在退休前,需將各地社保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適合跨省)。
如果兩個繳納地都滿足退休條件,選擇方法如下:
1、如果兩地繳費年限差很多,則選擇繳費年限長的地方,特別是有92年7月31日前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地。比如已經在內地交了二十多年,戶口轉入深圳後只交了幾年,這種情況大概率是在內地辦理退休,退休金更高;
2、如果兩地繳費年限差不多,則選擇社平工資高的地方,這些地方不僅社平工資高,醫保待遇相對也比社平工資低的地方好一些,比如北京、深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❸ 異地繳納社保,最後該在哪裡退休拿養老金
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生產工人50周歲,女性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5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如屬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的異地務工人員,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其總原則是「戶籍優先,從長,從後」;如屬廣東省戶籍的異地務工人員,則按《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7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即其最後參保地為養老金領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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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兩地交社保到哪退休
法律分析:在省內兩地以上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同時領取多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一經發現,應立即停發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本人選擇一個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其他待遇領取地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❺ 在兩地交了社保退休後在哪領養老金
法律分析:
1、社保在戶籍地的退休後當地領取;
2、余者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5、多地繳滿10年,在最後一個繳滿年限地領取。
根據社保部、財政部有關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皮檔人員達到領取條件時,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燃毀亂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當地的社保局領退休金
在異地繳費的,合計滿15年,在異地繳費滿10年,並且在到達退休年齡時辦理了社保轉移手續的,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❻ 兩個地方交過社保在哪邊退休
兩個地方交過社保退休地點需按照實際情況判斷,具體內容如下:
1、在戶籍地繳納社保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
2、不在戶籍地繳納社哪鋒保,但在其繳納社保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已滿10年,李罩晌並且也是最後的繳費地,可以在此地辦理退休,享受當地的退休待遇;
3、社保不在戶籍地,且在此地繳納社保年限也不滿10年,在退休前將其社保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適合跨省);
4、社保不在戶籍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在退休前,需將各地社保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適合跨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
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悶差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