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部隊幹部退休享受待遇
法律分析:正軍級幹部退休後享受待遇如下:
正軍級一般授少將軍銜或中將軍銜,待遇有配警衛和內勤、基本配給,用車、住房由部隊提供,相當於省部級的待遇,退休費待遇:
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
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
師級以上的軍官可以在服現役滿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滿五十歲以上的軍官退休;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經過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遲離休。
享受每月的退休費待遇,可以做出退休安置處理。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
第三十七條 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和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對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職業培訓。
未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
服現役滿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滿五十歲以上的軍官,擔任師級以上職務,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批準的,退出現役後可以作退休安置;擔任團級職務,不宜作轉業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組織批准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
第三十八條 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休條件的,可以離職休養。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經過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遲離休。
Ⅱ 2020年退休軍人幹部工資表
1、尉官:排職到連職約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幣,較現時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調整後的工資將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幣。;
2、校官:營職到師職約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幣,較現時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調整後的工資將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幣。;
3、將官:軍職到正兵團職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幣,較現時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調整後的工資將有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幣。
通常會聽到軍人退役和軍人退伍這兩種說法,所以就要明確退役和退伍的區別在哪裡。退役並不是軍人自願的行為,而是因為服役期間或者是在服役期間致殘致傷,不得不退役的情況。退伍就是在滿足了兩年的義務兵之後,自願退出軍隊去從事其他行業。
兩者之間最大的差別除了待遇之外,還有就是退役軍人,原來的軍銜是可以得到保留的,並且國家還會在退役之後根據個人情況安排其專業。關於退役軍人所領取的退休金,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軍齡與普通民眾繳納社保的年限是相等的:社保繳納的時間越長,退休之後所能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對於退役軍人來說,他們退休後的養老金的年限,是按照他們的服役年限,還有入伍前以及退役後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失業保險等方面一起來計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相對獨立、特色鮮明、具有比較優勢的軍人工資待遇制度。軍官和軍士實行工資制度,義務兵實行供給制生活待遇制度。軍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建立軍人工資待遇正常增長機制。
軍人工資待遇的結構、標准及其調整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四十九條國家實行軍人殘疾撫恤制度。
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殘疾等級並頒發證件,享受殘疾撫恤金和其他待遇,符合規定條件的以安排工作、供養、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
Ⅲ 解放軍退休工資
軍人退休工資是這樣計算的:軍隊人員退休,軍齡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職務,軍銜,軍齡)的85%發放,軍齡超過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個百分點;榮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別增加5%、10%、20%,最多不超過100%。
一、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二、軍隊退休幹部退休費計算方法:
1、退休幹部退休費是按照比例計發的,兵齡(工齡)不滿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資的85%計發,榮立過三等功的,增發5%,榮立過二等功的,增發10%,兵齡每增加一年,增發1%,最多不能超過100%。
2、退休幹部工資項目: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三、解放軍什麼級別有退休工資:
1、擔任師級以上職務,且達到服現役最高年齡的,或者軍齡(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滿30年、年滿50周歲,本人申請退休的軍官;
2、軍齡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的團職以下軍官;
3、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
4、未達到退休年齡,因戰、因公致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5、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職以上軍官和接近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宜繼續服現役或在部隊服務,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以上人員在辦理退休後,每月能夠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Ⅳ 部隊師級幹部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根據解放軍總政治部、民政部、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的《關於調整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生活待遇實施辦法》,軍隊退休幹部退休費計算方法:
(一)退休幹部退休費是按照比例計發的,兵齡(工齡)不滿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資的85%計發,榮立過三等功的,增發5%,榮立過二等功的,增發10%,兵齡每增加一年,增發1%,最多不能超過100%。
(二)退休幹部工資項目:
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三)各項補助補貼標准
1.交通費:從2004年1月起,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發放交通費。標准: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費隨離退休費逐月發放。發放交通費後,軍隊退休幹部個人用車自理。
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軍隊退休幹部從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補助60元、伙食補貼50元
3.軍人職業津貼:從1999年1月起退休幹部各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軍人職業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380元。
4.公勤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費按規定享受全費標準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費標準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費四分之一標準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費和護理費只可享受一種。
5.榮譽金:榮獲
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3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5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0元。隨工資逐月發放。
6.房租補貼:從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補貼標准調整為:正軍職(含相當職務等級的專業技術和文職退休幹部,下同)120元,副軍職105元,正師職65元,副師職58元,正團職50元,副團職45元,營職以下40元;六級退休士官45元,五級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後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35元,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退休幹部遺屬35元。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人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補貼。
7.防暑降溫費: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年80元。
8.軍糧差價補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的食物定量標准為:每人每天糧食550克,黃豆80克,植物油50克。軍糧補貼標准,仍按1999年的標准執行。
9.政府特殊津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由國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0.護理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軍隊退休幹部護理費標准,按公勤費全費標准執行,每人每月8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保障軍人享有符合軍事職業特點、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資、津貼、住房、醫療、保險、休假、療養等待遇。軍人的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女軍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軍隊應當根據女軍人的特點,合理安排女軍人的工作任務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為女軍人提供特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