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留用人員病假如何算工資
退休人員如果簽訂勞務合同,按合同履行,如果沒有合同,病假期間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一般不會支付工資。
2. 退休人員有沒有病假待遇
退休人員沒有病假待遇,相關規定如下:
1、在《關於特殊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使用退休人員形成的是特殊勞動關系。特殊勞動關系是現行勞動法律調整的標准勞動關系和民事法律調整的民事勞務關系以外的一種用工關系,勞動者一方在用人單位從事有償勞動、接受管理,與用人單位形成特殊勞動關系,除在工作時間、勞動保護、最低工資方面要執行勞動法標准外,其他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約定;
2、退休返聘人員與公司已經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勞動關系,而病假工資則是普通勞動關系下的福利待遇,所以能否有病假工資是根據退休返聘人員與公司是否有協議而來的,並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雙方可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3. 退休人員病假工資怎麼算
退休人員不工作,沒有工資,只有基本養老金,不受患病的影響。退休人員再就業的,與聘用單位不是勞動關系,是勞務關系,沒有工資,只有勞務費,按照雙方平原合同的約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4. 退休返聘病假工資怎樣計算
法律分析:須視具體情況而定。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