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從企業退休後,是企業年金給的錢多,還是退休金給的錢多呢為什麼
一般情況下全是退休金領的更多一些。由於我們講年金屬於退休金的補充一部分,所以作為填補而言,它和退休金也是有主次之分的,假如年金領的超過退休金,那樣就得改成退休金是年金的補充一部分了,這顯然是不合理。因此一定是退休金領取的額度是超過年金的。盡管年金不可以高過退休金,但是我們可以盡可能提升它的額度。
那有些公司總數很少,一共加在一起就沒多少資金,那最後能領取把錢很有可能都不會許多。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有著年金的個人,他退休以後所能夠獲得的退休工資工資待遇一定會高過並沒有年金的個人,因為這年金是作為填補養老金領取給退休職工的,我們都知道創建年金的單位,那樣在自己退休以後所獲得的退休養老金工資待遇通常是比較高的。
⑵ 職業年金和退休金一起發放嗎
法律分析:職業年金是在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上對養老保險的另一種補充形式,是可以和養老保險金一起領取的。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發完為止。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⑶ 企業年金與退休工資多少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我們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都屬於社會統籌基金的養老待遇,不會影響我們的退休工資或者養老金水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⑷ 職業年金是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職業年金不是退休金。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職業年金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范圍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