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中人的退休金,什麼時候能夠兌現呢
在退休的時候可以享受相應的退休金。在事業單位女性一般是50~55歲退休,男性的話是在60歲以上退休。
Ⅱ 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的問題
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2)臨朐鎮級事業編退休金遭遇發放難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注意事項:
對於工資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部分人員,此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個人繳費,當期收入還會有所下降。這是由於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准,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各地工資水平的不同存在差異。
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准,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今後要通過建立基本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等措施,逐步實現基本工資在工資中佔主體。
Ⅲ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怎樣處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主要有四筆錢需要處理,也算是相關待遇吧,具體如下:
喪葬費是指用於安葬逝者的必要非要的補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喪葬費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這個工資不是個人工資,而是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比如職工平均工資為4000,那麼喪葬費就是兩萬四千。
俗稱撫恤金,這一項則與逝者生前收入有關,但標准還是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等及其離退休人員因病亡故的,一次性補助金為逝者上一年度生前月平均工資或養老金的20倍,如果死者月工資達到1萬元,那麼一次性補助就是20萬元。
該補助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領取的人為靠逝者生前扶養的,比如年過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或親兄弟姐妹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當然這筆錢不是所有人都能領的嗎,但是一般只要差不多符合條件,都可以領導。
不要忘記養老金賬戶余額,事業單位人員一般養老金賬戶里還會有很大一筆錢,要及時和事業單位財務和人事部門聯系,問問如何退出這筆錢。
這就是退休人員去世後的一些事情了,至於其他的辦後事和追悼會,不同地方都不一樣。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主要做兩件事。 第一件事 : 治喪安葬 。 第二件事 : 領取費用 。
先說第一件事:治喪安葬。在目前大形勢下,除非該退休人員是有突出貢獻的,或者是大領導,一般不再以單位形式組織追悼會。當然,死者家屬可以自行組織追悼會,死者生前單位會以公家形式給慰問費,這筆慰問費一般在2000元左右,屬於公家開支。死者家屬自行組織的追悼會費用,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第一筆:喪葬費
喪葬費是指用於安葬逝者的必要補貼,能夠領取多少,並不是以個死者家屬治喪活動花了多少錢就可以領多少錢。國家規定,喪葬費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也就是說,每個地方的喪葬費的領取標準是一樣的,具體領多少,視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為3200元,2019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喪葬費可以領取到3200*6=19200元。
第二筆:一次性撫恤金
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出台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管理崗7級,基本退休費為4500元,2019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一次性撫恤金可以領取到4500*20=90000元。
第三筆: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該補助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領取的人為靠逝者生前扶養的,主要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該補助的領取也是需要條件的,比如年過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父母可以領到死亡為止,未成年人可以領到18歲。父母、子女、配偶領取的補助金不一樣,但都是以逝者生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比例領取。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父母可以領取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20%,配偶可以領取20%,小孩可以領取15%。
第四筆 : 逝者的養老金、職業年金等賬戶余額
個人社保卡的個人項目,還有未領取完的職業年金等費用,都屬於個人私有,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領取。剩餘多少,就可以領取多少。特別是職業年金,自退休到死亡還沒滿139個月的,個人賬戶都有剩餘,都可以由死者家屬繼承領取。
最後,如何領取這些錢,這里分享所需資料。①戶口本;②死者身份證;③醫保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④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火化證明,只有火化證明才能領取到所有錢);⑤死者最後一個月退休費用證明。
我家公公退休前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工幹部,今年91歲了,他有兩個兒子兩個姑娘,86歲前一直是一位精明又細心的老人,5年前老爺子突然得了腦中風,至今一直躺在床上和植物人沒什麼區別,好像有什麼預感似的,中風前兩天老人家拿了一大疊書稿和賬本,把他的兒女們叫在一起開了個家庭會,把自己一生的財務作了一個總結,讓我幫他錄音,算是百年後的事情給兒女們作了一個交待。
最後老爺子拿了一張手寫的信箋,這是老人家親手寫的,關於他死後從報喪到火化後的一系列流程安排,特別是對於他死後的幾筆費用,叮囑我們一定要按規定在他的原單位去辦理。
今天剛好看到題主這方面的問題,雖然這份文件是老爺子5年前寫的,但老人家一直沒停止過學習,對政策的領會頗有心得,所以我今天把他這份材料的有關內容分享給大家,朋友們可結合當地和現在的具體政策參考一下。
一、報喪通知流程1、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其直系家屬或子女需在醫院辦理死亡證明文件,在家裡去世的,要到當地轄區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死亡證明,也可以在原單位政工人員的陪同下辦理(方便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口頭打電話或出具死亡證明通知原單位領導。
2、其它親戚關系或朋友、同學、戰友等,由子女盡快確定火化時間後,用簡訊、電話、託人帶口信等方式報喪。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第8條規定:城市居民在葬前,由戶主或子女憑死亡者證明材料,依法在轄區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享受的各項待遇及標准(以湖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正常死亡為例)參考文獻:(鄂人險[1997]109號)《湖北省人事廳、湖北省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2002]30號)《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1、喪葬費 ——原單位辦理,社保局發放
這筆費用是用於死者壽服、整容、遺像、殯儀館遺體運送、冷藏存放、火化、購買骨灰盒等開支的費用,不分死者職務高低,統一按1500元包干發給家屬的,用多用少由家屬自由決定。由於各地地域差不同,喪葬費標准也不一樣,有的按死者最後兩個的工資總和計算,有的地方政府對此項另有專項規定。
2、一次性撫恤金——由各級社保局發放
一次性撫恤金分為三個標准
一是正常死亡,按本人生前1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二是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2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三是死後被追認革命烈士的,按本人生前4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工資標准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所領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計算,並且包含其它國家規定的福利和補貼。
從201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工作的退休人員全部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所以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就參照當地規定執行,一般為16~20個月的工資總和左右。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當地民政局發放
這一項費用比較復雜,首先需要報批死者遺屬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以及該地區現行補助標准。以120到80元每月不等,補助對象參見當地有關文件。
4、職工養老保險人賬戶資金余額——直接從個人賬戶中返還
這筆費用是針對退休後,未領完基本養老金(139個月)就去世了的死者,死者個人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子女、家屬或法定繼承人可申請一次性返還。
5、職業年金——社保部門
這一項費用是從2014年10月開始執行的,它不是商業保險,也不是 社會 保險,純屬單位的福利制度,交費比例一般為:個人4%單位交8%,對於2014年以前離退休的人員意義不大,可參考當地政策。
6、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劃入繼承人的個人醫保賬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個人醫保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注銷死者醫保個人賬戶的同時,其餘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繼承者需填寫申領書,自己的銀行賬號,憑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在醫保局辦理。
寫在最後:各地方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處理規定和政策或多或少存在差別,但大同小異,為避免老人死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子女們需要提前做好一些准備工作,例如房產分割,遺產繼承,銀行密碼,醫保卡密碼,社保卡密碼,等等老人身後無法自己辦理的事務,一定要提前弄清楚弄明白,否則將會給後人帶來極大的麻煩和損失,這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數不勝數,切記。
退休人員去世以後也是有相應待遇的,因此應當抓緊申報。
如果不及時申報,反而會有騙保的嫌疑。畢竟養老金只是支付給退休老人作為生活使用,按照法律要求只是發放到參保人員去世為止。每年國家會組織進行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這也是為了防止去世人員長期瞞報,導致養老金發放給不符合資格的人。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現在仍然是由原用人單位管理,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承擔著退休老人的退休後管理服務工作,比如說逢年過節看望,協助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家屬申請退休人員去世待遇等等。一般來說,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單位還要組織人員還要去看望慰問,給予一定的慰問金。特別是老同事們聯系得還比較緊密,一般去世以後都會及時通知給單位的。這也是單位管理的好處。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如果是供養家屬沒有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來源,還會發放供養家屬生活困難補助。
喪葬補助費 ,主要是用於去世職工的安葬使用,一般是以省級地區確定待遇標准,全國並不統一。最初的喪葬補助費是根據《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發放退休職工本人2~3個月退休費總額的喪葬補助費。後來各個地方根據各地的規定進行了調整,比如說山東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天津市是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寧夏是三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等等。
一次性撫恤金 ,是用於給予其供養親屬適應生活變化的一筆費用,一次性支付。最初是根據《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根據供養親屬人數的不同發放6~9個月的退休費總額。後來國家做了完善,目前是依據人社部發2008年42號文件,《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具體標准原則上只包括基本離退休費,不包括退休生活補貼,但具體執行按各地規定。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 ,主要是2014年10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個人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形成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本身是用於發放個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按月支付職業年金的,如果退休是相應賬戶還有餘額沒有發放完畢應當由繼承人繼承。
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般主要指的是沒有勞動能力、需要退休職工供養的職工,具體標准各省市自行確定。一般來說也就1000元左右。每隔一段時間會按照當地的通知進行調整。
總體來看,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正在向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過渡,相信未來全國能夠統一。
怎樣處理?應該是待遇問題吧,簡單介紹下。
一、通知單位。去世後,要通知單位,單位會派員來商討追悼會相關問題。退休之前的同事,由單位負責通知,統一參加追悼會。
二、待遇。去世後,最關心的就是待遇問題,簡單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項目1、單位給予家屬一定數額慰問金。我們這一般500、1000之間。
2、單位負擔追悼會相關費用。按規定,追悼會一部分費用由單位負擔。這個具體的范圍就要根據不同·規定和單位的要求來把握了。
3、由單位申報撫恤金。這個有統一的標准,本人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目前這塊待遇比較低,低於機關人員和企業人員。
4、遺屬補助。如果家屬符合遺屬補助的條件,單位幫助申報遺屬補助。
以上就是去世後的基本待遇,有問題一起探討。
如果真的死了,處理方法如下:先由親友幫忙為死人洗凈身體,換上新買的壽衣。然後帶上家人及死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同時聯系殯儀館,約定時間去 火化亡者遺體。有條件花萬把塊錢,開個追悼會,簡單的直接燒為遺骨裝骨灰盒。便宜的塑料材質百十塊錢一個,貴的成千上萬塊錢一個。買好墓穴,擇日安葬,讓亡者入士為安。辦不辦喪宴由事主決定,外人不能多嘴。以上事務辦理完畢後,帶上亡者所有證明文件,到當地社保局辦理憮恤金,安葬費,等各種補貼。事業單位亡者,大約可領取到二十個月的退休金。如果是下崗職工工人之類,只能領十三個月。基本上就是這樣的辦理後事了。前天(正月初九)堂哥死了,明天安葬,等三月中旬去為他辦理安葬費,撫恤金等相關手續。
六八老叟。
前幾天,單位里有個副科長轉了行政編制,讓其他的事業編制幹部羨慕嫉妒恨,因為事業編和行政編相比,不但在職時候的收入有一定差距,退休後養老金也不一樣, 就算是人去世了,能夠領到的補助都不一樣。
根據2011年民政部、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行政編制的退休人員 去世後可以領到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
而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根據的是2008年人社部下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如果是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的離退休人員,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和行政編制人員是一樣的。
如果是 普通的事業單位 的離退休人員,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可以看到行政編制人員相比事業編制人員,去世後的一次性撫恤金多了「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 也就是行政編的撫恤金是事業編的兩倍還多 。
除了一次性撫恤金,各地政府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還會發放一定的喪葬費。
喪葬費 的金額一般不會太多, 它的發放形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所有人都統一發放的金額 。比如江蘇省就是這種方式,喪葬費標准統一為每人6000元。
第二種按工資標準的倍數發放 ,比如福建省的喪葬費標準是單位所在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7個月。
除了撫恤金和喪葬費以外,一些親屬還可以從社保機構領到一筆錢。
根據《 社會 保險法》地十四條: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按照不同的退休年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也不同,比如55歲退休是發放170個月,60歲退休是發放139個月。
如果養老金領取月數沒有達到計發月數,那麼去世後家屬就可以領取個人賬戶中剩餘的金額。
但是領取養老金的月數超過計發月數後,個人賬戶中的金額就沒有了,雖然國家依然會繼續按照相應標准發放養老金,但是退休人員如果過世那家屬就沒有錢可以領了。
同時,為了保障工作人員去世後遺屬的基本生活,大多數地區還會為去世人員 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生活困難補助的金額不同地區還是存在明顯差別的,金額高低主要是和當地的經濟水平掛鉤,正常一個月幾百元。
比如青海省的標准如下: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主要就是這四筆錢,其中撫恤金正常是最多的一筆錢,個人賬戶余額則看情況,喪葬費並不多,而生活困難補助則能夠長期領下去。
在職期間,不同單位、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薪資待遇是不同的;退休後,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在養老金的領取上也存在高低差異。
很多人對事業編制情有獨鍾,除了在職期間各項福利待遇不錯、退休後養老金待遇不錯之外,在很多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死後能領到的補貼也普遍高於企退人員。
下面我們就介紹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死後應該怎樣處理,以及能領到的補貼有哪些。
第一步:有必要開追悼會的,及時通知原單位,統一進行弔唁和遺體告別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是否有必要召開追悼會完全取決於家屬和原單位的意願,這一點不存在強制性。
有些退休人員在職期間為原單位付出了一輩子,理應受原單位職工的弔唁,召開適當規模的追悼會也未嘗不可,特別是那些在退休後還與原單位有緊密聯系甚至還心心念念原單位、為原單位發展提出指導意見的退休人員。
但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已經開始逐步實現 社會 化管理,與原單位的關系不是很大,再者在提倡喪事簡辦的大背景下,不召開追悼會也是可以的。
因此是否通知原單位、是否召開弔唁儀式完全取決於家屬的個人意願和退休人員對原單位的貢獻度,這一點由家屬自行把控和決定即可。
第二步:火化和進行死亡申報為了節約土地資源,我國很早之前就提倡火葬,除非是有特殊習俗的少數民族,否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更應該起到帶頭作用。而且對於規定火葬而拒不執行者還將影響死亡補貼待遇的發放,是十分不劃算的。
再就是及時向社保部門進行死亡申報。根據社保法的相關規定,養老金待遇的發放從退休人員死後的第二個月就停止發放,退休人員死亡的應該及時向社保部門進行死亡申報並停止養老金待遇的發放。延期不報並繼續冒領養老金的,視情節輕重最高可能構成詐騙罪。
第三步:領取死亡補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至少可以領取四筆錢,這四筆錢都與社保關系有關。
第一筆:一次性撫恤金
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標准為:病故的,發放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的,發放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按照目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金額還是比較多的,普遍在10萬元以上甚至更高。
第二筆:喪葬費
喪葬費的發放標准各地存在較大的差別,有的是按照固定金額發放,比如北京5000元/人、山東1000元/人;有的地區則按照當地 社會 平均工資的3-6倍發放,還有的地區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放,正常死亡的發6倍,因公死亡或離休人員死亡的發10倍。
第三筆:遺屬困難生活補助款
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對象是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父母、子女、妹弟等直系親屬或其他親屬。
各地在這一項補助的執行標准上同樣存在差別,比如陝西2011年1月1日起機關企事業單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為:農業人口遺屬300元/月/人、非農業人口遺屬350元/月/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因公死亡人員遺屬,在此標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第四筆: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
根據《 社會 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除此以外,職業年金尚有餘額的也可以由遺屬依法繼承。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能領取到的4筆錢,需要注意的是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必須是憑火化證明領取,除非是可以不執行火化的個別地區的個別人群。
寫在最後:以上就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的處理流程,除了第一步的是否需要通知單位召開追悼會具有很強的自願性以外,第二步的火化、死亡申報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驟,其目的也是為了不耽誤第三步各項死亡補貼的正常申領。
有兩個環節。一個是撫恤金發放:由財政承擔,家屬提供死亡證明,單位填寫停發工資審批表,撫恤金發放清單。撫恤金按政策由四部分構成。1是發放3個月全工資;2是發放40個月基本工資;3是發放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因地域有所不同),4是發放800元喪葬費。現在方便多了,單位財務人員辦理後直接發放到家屬提供的賬號。二是遺屬困難補助的發放。死者未成年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根據自己的所在地具體政策規定)。
事實上,不管是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還是一般企業的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家屬都是可以領取一定的死亡待遇,只不過兩者在待遇的領取標准上面會有一定的差別。 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其家屬可領取到的死亡待遇要高於一般企業的退休人員。 那麼就會有朋友比較疑惑了, 為什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要高於一般企業的?其退休後死亡都可以領取到哪些待遇? 下面結合以上兩方面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喪葬費
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親屬可領取到一筆喪葬費,主要用於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 ,一般包括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必要的交通費等。關於喪葬費的標准,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 以沈陽市為例,根據《遼寧省人事廳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的有關要求,喪葬費按照上一年的沈陽市 社會 月平均工資三倍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國家發給犧牲或病故人員家屬的撫恤費, 主要體現國家對於已去世退休人員家屬生活上的關懷。與喪葬費一樣, 不同地區對於撫恤金的標準的設定也各不相同 。 以四川省為例,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養老金標准;
(三)供養直系親屬待遇
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准主要分為兩種, 第一是一次性救濟費,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 主要用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如果對於供養兒女有困難的家庭給予一定層面的經濟幫助。 依舊以沈陽為例,沈陽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為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10個月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對於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以沈陽市每年的低保標准為主,2020年為715元/月。
(四)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
對於 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養老賬戶有剩餘未計發的或者醫保卡內有餘額未使用的,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一次性退付手續的 。當然各個區辦理退付的標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區是無法辦理退付只能由相關親屬進行繼承。這個還需要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一)待遇計發的基數不同
我們都知道,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要高於一般企業退休人員的。 這主要是因為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基數會按照國家的規定確定基數進行繳納,一般會結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100%的比例進行繳納。 而一般企業尤其是以私營企業為主,考慮到用人成本問題,往往會以最低的繳費基數及比例進行繳納,而養老金核算的原則為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這就導致一般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要低於機關事業單位的。而前文也講過, 撫恤金的標准一般按照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作為計發基數,自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會高一些。
(二)計發月數不同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直是在為國家、老百姓做事情,所以部分地區其機關事業單位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的計發月數為20個月,而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為10個月,兩種在計發的月數上面是有一定的差別的,這也造成了待遇不相同的原因。
(三)個人養老賬戶、醫保賬戶余額不同
與第一條邏輯類似,由於機關事業過往的基數繳納相對比較高,所以個人養老賬戶、醫保賬戶剩餘部分相對來說也比一般企業都要高,待遇也會多一些。
事業單位人員在死亡後其家屬是可以領取到死亡待遇的,一般待遇集中在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等相關待遇。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屬攜帶相關資料直接去社保局進行待遇申領就可以,建議大家在三個月之內辦理完畢,以免超時。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感謝您的閱讀。
Ⅳ 因事業單位原因,導致員工晚退休一年,養老金會補發嗎
您好,第一種情況,由於你自己的原因,不會補發。眾所周知,退休是我們職業生涯中的一件大事,所以我們必須認真對待。當我們這個年齡即將退休的時候,一定要提前做好相關准備。如因自身原因出現以下情況,不給予補發養老金。
首先,你記錯了出生日期: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靈活就業人員身上,雖然比較少見,但也有發生,因為當時有的人把陽歷記為陰歷,不知道檔案里寫的是哪個年代。從來沒有咨詢過相關人員仔細檢查,只是根據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退休。結果文件里記錄的最早年齡比我身份證上的年齡還老。因為錯過了機會,只能按照身份證上的年齡退休。
二、由於未能及時提醒單位:這種現象主要出現在在職員工中。因為企業講究效率,人員精簡,基本小企業沒有專職負責這類業務的人,所以你一定要看好自己,一定要提前做好退休准備,提醒相關人員及時為你辦理退休手續。因為如果晚了幾個月,不僅要交社保費,還要從辦完手續的第二個月開始交養老金。
第三,你的記錄不清楚:這種現象通常發生在少數人身上,當人類和社會部門認可的時候。主要原因是當事人身份證年齡與檔案年齡不符,檔案年齡記錄不清,導致審批失敗,當事人只能補充證明材料。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審批被拖延,又因為自己的原因,錯過了應該辦理的時間,那麼應該支付的養老金就不能補發了。
第二種情況,由於人力和社會部門的原因,可以在不同年份補發。由於退休也是一個系統工程,尤其是一些特殊的工作,需要人力和社會部門批準的退休程序相對復雜。而且還涉及到一些相關的基礎,所以有時候會出現人力和社會部門辦事程序拖延的問題。
一般這三種情況,只要不跨年,養老金都可以補發。一是因為上一年的社會工資基數沒有出來:<眾所周知,計算個人養老金時,有一個去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只能在下半年出來。所以大部分地方都是按照上一年基數,先算上半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下半年出來後再多退少補。但有些地方為了省事,把上半年退休的人推遲到下半年,然後計算一次性養老金。所以不管你做什麼?都是社保局造成的,養老金必須在當事人實際退休年齡對應的下月補發。
二、由於審批過程中的主觀延誤:一般來說,員工退休審批需要人力和社會部門先審核他們的檔案,然後轉移到社保部門進行養老金的復合計算。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有人為的主觀延誤,退休手續將跨月辦理。那麼養老金必須從當事人退休當月的次月重新發放。因為這是人力和社會部門造成的,只要不跨年,就必須按正常退休補辦。
三、特殊情況報告或審批不及時:由於各種原因,有些退休手續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需要人力和社會部門及時報批,會上批準的要及時協調相關方。但有些地方會出現拖延甚至曠日持久的討論,最終導致當事人的退休手續拖延數月。所以只要批准了,養老金就必須從下個月開始按照當事人應該退休的年齡補發。
綜上,退休手續兩個月後能否補辦的問題?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這要看是因為你,還是因為人力和社會部門。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不會補發給你;反之,如果是人為和社會部門造成的,可以補辦。
但是有一個特殊情況需要說明,就是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時候,不管是什麼原因,一旦過了年,就不能補辦了。所以,提醒所有相關朋友及時處理,以免給你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Ⅳ 公務員、事業編、工人,退休金分別如何支付的
我國最初沒有養老保險制度。即使在建國初期實行了一段時間的勞動保險制度,也是一種國民保險,不需要個人繳費。
因此,無論哪種保險基金,政府都有義務保證養老金的發放。例如,2021年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收入為8.918萬億元,其中保險費收入為6.3191萬億元,財政補貼收入為2.2741萬億元。
Ⅵ 退休金遲遲沒有發放,作為普通人該如何進行維權
在生活里經常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情,破壞我們的心情,甚至影響到我們的正常生活。對於已經退休的人來說,退休金可能就是他們的收入來源,如果遲遲不發,可能連正常的生活都無法維持。
退休金本身就是一種養老保險待遇,在人們已經為社會奉獻了幾十年以後,退休金是他們擁有的一種正當合法的福利,既然制定了這項規定,就應該及時發放。如果退休金遲遲不發,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維權。
三、向媒體求助。
在現在網路如此發達的時候,通過媒體來表達自己的合理訴求,也是一個效率很高的方式。在媒體和輿論的壓力下,這些拖欠退休金的企業也會受到譴責,只要他們還想繼續生產運營,就必須要解決退休金發放的問題。
無論選擇哪種辦法,都要學會合理的維權,不要以暴力的手段來聲討,這樣只會讓事情變得更糟,但是也不要忍氣吞聲,放任自己的利益被其他人侵佔。
Ⅶ 事業單位中人退休後,什麼時候發放退休金
老人”待遇標准計發。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中2014年9月30日(含)前已退休且原屬於編制內的人員(即“老人”),繼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Ⅷ 17年後退休的「中人」養老金為啥按14年10月之前標准發放
主要是牽涉到2014年10月開始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並軌。所以在改革之後,機關事業單位也需要繳納社保,同時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也會慢慢過渡到和企業一樣。
但是,對於改革之前參加工作、改革之後退休的人員,也就是「中人」,如果直接將他們的養老金計算方式改為和企業一樣,那麼他們的待遇肯定是會下降。
為了保證「中人」的待遇不受影響,國家設立了10年的過渡期(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期間退休的人員,其養老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其中老辦法就是按照2004年9月的工資標准,根據工作年限按照一定比例發放,再加上退休補貼等。
新辦法就是根據上年度社平工資、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等參數,計算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最後加上職業年金。
按照國家的設計,這次改革對於「中人」並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是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卻讓「中人」這個群體感到非常郁悶!
新辦法涉及到的一些參數,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計算,所以「中人」只能先按老辦法領取養老金,等到新辦法確定清楚後,再補發差額的養老金。
而國家過了快3年,才將國家層面的參數下發到各省,各省根據國家的參數還需要再計算其他的參數。
這一下又過了快3年,一些省份已經將「中人」的養老金核算清楚了,但還有不少省份的「中人」,直到現在還是領取著按照2004年9月的工資標准計發的養老金,對大多數人來說,這會比他們實際應該拿到手的低上不少!
一些「中人」在等待的過程中已經去世了,只希望還未核算清楚的省份能夠盡快完成,讓剩餘的「中人」能夠安心享受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