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企下崗職工退休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Ⅱ 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退休工資
我國實施企業轉型的過程中,有相當一部分下崗職工,這些職工有的經過培訓之後能夠再就業,有些則因為多種原因未能就業,長期失業在家沒有工作,那麼下崗職工退休工資新政策,我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什麼是下崗職工下崗職工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指在原企業已沒有工作崗位,沒有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有就業要求,尚未就業的人員。第二類是被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俗稱:買斷工齡)轉為靈活就業的人員。
二、下崗職工退休工資有什麼新政策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三、下崗職工優惠政策(1)稅收減免政策。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符合規定免稅項目范圍的(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列項目),在規定期限內給予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項稅收優惠政策。
(2)工商登記優惠政策。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在開業一年內,減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費;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三年內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費等。
(3)行政性收費優惠政策。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3年內可免收行政性收費。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工商、城建等部門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業一年內減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費等。
(4)信貸優惠政策。對積極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中小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就業實體的,以及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濟或組織起來興辦服務型企業的,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符合貸款條件,有關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優先安排此類貸款。
另外,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失業人員在再就業時可以享受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
綜合上面的介紹,有我對下崗職工有相應的優惠政策。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後,對於下崗職工退休工資有什麼新政策的相關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
Ⅲ 下崗工人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養老金的計算辦法,是不區分上崗還是下崗工人的,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視同繳費年限人員):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計算系數)
養老金也稱
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對於你提出的「下崗職工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算」問題,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在上文中已經解釋了,養老金是需要繳滿15年的,現在的退休年紀是60多了對於男職工來說,所以說壓力是很大的,享福的時間又少了。
Ⅳ 下崗職工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下崗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與繳費年限有關。
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專=基礎養老金+個人賬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4)下崗工人的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退休工資主要分類:
按退休金籌措方式
在實務中,企業制訂的退休金的籌措方式可分為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一、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託機構,如銀行或保險公司,由其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由信託機構從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業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給付義務,否則不得將退休基金收回。
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託機構保管運用,或者企業雖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運用,而未交付給信託機構保管使用,在職工退休時,企業自行籌措資金支付退休金。這種辦法與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相比,職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