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南省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嗎
2015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嗎?
一邊說並軌,一邊又要加薪,此種並軌存在矛盾,其實並不矛盾,從年報上看,城鎮居民的收入年年在漲,而公務員的工資卻數年沒漲,與其他人一樣提薪有何不可,養老金要並軌,工資收入增長也得同步,如此才稱得上合理銜接。
養老保險破除「雙軌制」的改革終於有了確切消息。12月23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稱,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公務員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繳費。(12月24日《京華時報》)
原來公務員養老無須個人交納養老金,實行並軌後,與其他人員一樣,個人部分得自己交納,如此消除了此方面的差別,體現出平等公道。但是公務員的工資基本是固態化,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要拿出一部分錢來交納養老金,無形中就得減少收入,如果是公務員收入過高,通過此舉可以壓縮不合理的薪酬,如果是工資不高或者是過低,就將影響到個人的利益。
長期以來,公務員的工資一直沒有長進,尤其是基層公務員的收入顯得低,由此公務員要求加薪的呼聲不斷,在這么一種情形下,另外還得拿出錢來交納養老金,收入就更加少。公務員是官員,對官員的標准不一樣,但是公務員不是仙人,也得維持生計,如果生活上存在困難,不僅不利於調動其積極性,甚至難免會利用職務上的方便從其它方面獲取,即使是不做違法的事,也難防暗地裡進行創收,如,與人合夥做生意,入股分紅,或者更直接的擺攤設點貼補些家用,如此既分散了工作的精力,又損於幹部的形象,對個人對工作都不利。
誠然,實行並軌並不是漲薪的借口,不能以繳納養老金為名,拔高加薪,但應綜合考慮,以現有的生活水平,隨著國民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公務員數年來一直未加薪,欠賬不會少,因而應區分不同的層次,尤其是重點放在基層。目前基層公務員處於艱苦的環境,而工作量又大,對他們可著重傾斜,以穩定基層隊伍,加薪對基層公務員側重更易理解,誰不滿意,誰眼紅可以調個位,如果是都爭著去基層,自然也是個好事。
對公務員要求「養廉」是必須的,不能做到廉就不能稱為合格,就會變質,但是在「養廉」的同時,也要考慮其「養家」,不能一提到公務員加薪就那麼的難以接受。公務員有了起碼的生活保障,干起事來勁就更足,額外的收入就不會過於的去追求,如此來說也養了「廉」。
也許有人會說,一邊說並軌,一邊又要加薪,此種並軌存在矛盾,其實並不矛盾,從年報上看,城鎮居民的收入年年在漲,而公務員的工資卻數年沒漲,與其他人一樣提薪有何不可,養老金要並軌,工資收入增長也得同步,如此才稱得上合理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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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人員漲工資2015新方案
一、北京退休職工養老金人均增幅至少23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養老保險處的負責人在活動現場給大家帶來了好消息——「明年還會繼續實施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調整的總體思路也跟去年基本一致,以繳費年限為基礎,適度向退休時間早、退休時年齡大、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偏低以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群傾斜,養老金的人均增幅不會低於今年230元/月的標准。」截至今年10月底,本市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到1191。4萬人,同時200多萬退休職工的平均養老金水平已達到2510元/月,位居全國前列。
二、居民養老險將建激勵機制
除了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之外,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老人也有喜訊。過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無論繳費多還是少,基礎養老金全都由政府補貼,水平一致,只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有所區別,目前,北京市正在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繳費標準的政策研究,計劃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讓基礎養老金的數額也跟個人的繳費水平和繳費方式掛上鉤,繳費多的將來領的也多,體現「多繳多得」的理念。
另外,據了解目前本市在50個重點村試點了農村勞動力可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工作。相關負責人透露,明年,將朝陽區、海淀區和昌平區所屬的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的農村戶籍勞動力個人也納入試點范圍,三區縣符合條件的農村勞動力也將可以加入職工養老保險隊列當中。
湖南2015年退休漲工資最新方案
一、整體退休漲工資的調整標准
1、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5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0元的,按150元調整增加。
2、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職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並於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0元;對在職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並於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80元。
3、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0元。
4、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5、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傾斜。
二、長沙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達1800元/月
經過多年持續調待,長沙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將達1800元/月。5月2日,長沙市社保局宣布,長沙市的待遇調整工作全面啟動,市本級退休人員1-4月份增發的養老金也將於本月15日前全面發放到位。經過本次待遇調整,全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將達1800元/月。
長沙市社保局介紹,市本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日期為每月的20-30日,在此期間,市社保局保
『貳』 2015年12月退休什麼時候領工資
2015年12月份退休的,從2016年1月份發給退休金。
『叄』 我2015年12月企業退休,社保局應該按哪一年計算方法為我核算退休工資
退休金計算辦法,公式就一個,沒有你說的那一年的。
唯一每年變化是退休金計算公式中社平工資這個數據。你2015年退休,使用2014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肆』 15年12月公務員退休社保工資能發多少。工齡45年
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該公務員退休前,職務工資為480元,級別工資為1335元。退休版後,根據國權人部發〔2006〕60號文件的「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的規定,該公務員可以按90%計發,因此,他的退休費為1633.5元。
網上流傳的「公務員的退休金可以領80%--90%」的說法,大概就是指的這一規定,但是這一規定僅是指退休金計算中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這兩部分,他們卻沒搞清楚。
保留物價福利補貼:退休前後均為40元。
工作性津貼:退休前為870元,退休後不再領取。
生活性補貼:退休前為1320元,退休後領取退休補貼1540元。
住房補貼:退休前後均為105元。
綜上所述,退休前工資和退休金總額分別為:
『伍』 江蘇省事業單位退休金2015年怎麼調整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