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了被判刑,刑滿後工資還有嗎
法律分析:退休後觸犯刑律判刑入獄期間,暫停養老金的發放;刑滿出獄後恢復領取養老金,並可參加養老金的調整。
法律依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
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第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㈡ 判刑了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判刑了還有退休金。判刑人員有養老金。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被判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法律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2001]44號)文件規定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如果以個體參保人員辦理退休,那麼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本人申報,經社會保險局核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養老手續。
㈢ 退休後被判刑還能領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可以。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領退休工資。但是不能參加基本退休工資的調整。退休人員被判刑後,在服刑期間不能領退休工資。犯人在刑滿被釋放後,可以繼續享受服刑前的退休工資發放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