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要交滿多少年才能領退休金
法律分析:單位社保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但是社保裡麵包含的醫療保險最低需要繳夠20年才可以在退休後享受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統籌養老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三十五條 社保繳納基數的具體確定方法,應分為兩類一是收入高於當地平均工資300%的,要以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納,二是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要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
㈡ 社保繳納多少年可以領退休金
繳滿15年可以領取。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一、社保交滿多少年可以領退休金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的繳納期限養老保險最低為15年,醫療保險最低為女20年/男25年。國家正在社會保險改革議案中,除了要實現全國社保實施統籌,有一個論點就是關於保險最低期限的,彎備商議討論可能要取消保險最低期限,按照「多繳多受益」的原則來享受福利待埋返毀遇。
二、年齡條件:法定退休年齡
(1)男職工退休年齡為年滿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工人為50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經醫療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繳費年限條件:最低繳費年限
繳費滿十五年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門檻」,但並不代表繳滿十五年就可以不繳費,只世櫻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按規定繳費。具體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提前退休,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其從事有毒有害工種必須累計滿八年;從事井下、高溫工種必須累計滿九年;從事高空、繁重體力勞動工種必須累計滿十年。因病提前退休須符合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核准。
繳納社會保險是每個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責任,也是我們每個勞動者應當享受的權利,社保的繳納由國家強制執行,並依法對不繳納社保的單位進行處罰。社保的組成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其中養老保險是保障退休職工日常生活的保險,在我國要達到退休年齡且交夠15年才能按月領退休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