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下崗職工提前退休
您好,針對您的下崗工人 提前退休 的條件問題解答如下: 你好,關於下崗工人提前退休可以嗎,以下內容你可以看看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 退休 、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 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 工齡 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 傷殘 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 工傷 職工達到 退簡首休年齡 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 工傷保險 基金補足差額。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都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辦理。 (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1月17日6號公告相關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 退休工資 收入,應按照「 工資 、薪金所得」項目徵收 個人所得稅 。 下崗職工是現階段全國最大、最突出的困難群體,比照此項規定,在提前 退休政策 上,作為特殊困難群,應給予特殊優待,以解決他們不能自立的溫飽狀況。 下面就如何解決大齡下崗職工現實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主要從三個方面解決:一是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二是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三是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 養老金 。 提前退休分為「提前准退休」與 「正常提前退休」兩個退休段: ▲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一、有條件的發放基本生活費。 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燃咐御生活費自行停止。 二、自行選擇提前退休。 1、關於男性提前退休。 (1)、男性選擇「提前准退休」年齡段退休的,既年齡50歲-54歲之間,退休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前退休之規定按月納稅,年齡達到55歲後,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退休的,即55歲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3)、男性選擇60歲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費一直發放到正常退休為止。 2、關於女性提前退休。 (1)、女性選擇「提前准退休」年齡段退休的,退休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前退休之規定按月納稅,年齡達到50周歲,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2)、女性退休50歲,工齡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變。 3、未達到提前退休年齡,患有癌症及其他絕症,或者因致殘失去完全行為能力的,工齡達到15年以上應准許退休。 三、皮岩退休時個人勉繳養老金,即養老金由國家和地方財政承擔。 四、「下崗職工提前退休」政策上應特殊優待。 一是下崗職工 買斷工齡 補償少,10年來給國家和社會承擔了必要的義務;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提前退休,沒有經過下崗途徑,直接提前退休,並且提前退休補償亦高於下崗職工,因此,對下崗職工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和提前退休,並相應縮短工資納稅義務,也是一種特殊時期的補償和優待。 二是男性60歲退休,是國家50年代退休制度,是正常上班到齡退休制度的歷史規定,而對於現階段無任何資金來源的下崗職工來說,自行選擇提前彈性退休,也是對過去退休制度缺陷的彌補。 三是發放生活費和自行選擇提前彈性退休,可以有效的解決下崗職工不同實際困難的各個層面。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❷ 2023年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2023下崗退休年齡是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具體如下: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處理退休所需材料渣扒:
1、退休請求書(白紙手寫,並在姓名處按手印);
2、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訖),如屬代理還需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訖);
3、申報人戶口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訖);(包含戶主頁面和自己信息頁)
4、申報人在當地國有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或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開立的個人存摺(不受理銀行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5、一張近期一寸免冠證如瞎昌件相片(用於處理享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
6、養老保險手冊(如屬一次性在我中心補繳完養老保險的可不必);
7、養老保險需交至申報退休的當月;
8、活動人員人事關系(檔案)處理手冊;
9、申報人填寫《員工退休核准(批閱)表》。(在人才大廈一樓社保窗口收取)
10、有副高級其以上職稱的退休人員,需供給職稱證書及批文的原件及復印件。
11、軍轉幹部需供給轉業證明及轉業批閱表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神顫規定》第九條
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並計算。
❸ 解除勞動合同下崗女性退休年齡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1.根據我國現行的法規(後附),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而且,對於特殊工種(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的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還可以提前退休(退職)。
「聽人說解除勞動合同的下崗工人要道55才能退休」,應當不可能!因為——
A.這一「說法」,違反憲法原則,侵犯公民休息、退休的合法權利!
B.單位、企業經營不善,造成職工下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是職工的過錯,沒有理由要求職工繼續延長工作年限,沒有理由要求職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額外承擔更大的義務!
C.國家及地方政府嚴格控制提前退休(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從沒有聽說要求職工延後退休的。而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繼續在單位工作(補差的、退休返聘的),勞動部門都不承認其繼續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也不接受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繳費。
樓主的道聽途說,應當不足為信!不要過於輕信傳言!
建議樓主,到勞動部門查問,如果勞動部門也有「如此之說」,應積極向上級勞動部門反映,要求糾正錯誤!積極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2.「檔案是96年轉正的,檔案和交的養老不是一年」,應當沒有影響。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時,也就是職工的養老保險賬戶建立的時間,此前的工齡年限(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應視為繳費年限,在職工退休時,核算退休金,要一並考慮「視為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因素,也考慮個人賬戶的繳費累計額。不會對退休金數額有不利影響的。(實際核算過程很復雜,不贅述。)社保部門核算出來後,如果有疑問,可以查詢。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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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到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的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的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
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 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第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對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他們退休、退職。退休、退職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和招工條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而任意擴大退休、退職范圍和降低招工質量。
第十三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辦法所定的標准。
第十四條 過去有關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費標准低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自本辦法下達之月起,改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發給,但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不滿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改變退休費標准後的差額部分一律不予補發。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職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變動。
❹ 2023年下崗人員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勞動法》實施神搏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 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長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凡在本單位擔任一定行政管理職務或未直接從事本單位生產產品活動或不直接從事本行業一線生產、服務、工勤崗位工作的,都按從事管理崗位確定。 職工在管理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大於在生產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即為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退休年齡應為55周歲;反之,即為長期在生產崗位工作,退哪燃休年齡李瞎虛為50周歲。企業職工退養或待崗、下崗期間,不計算在崗工作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是用人單位除勞動者存在嚴重過錯外常見的裁減人員的法定情形。以上就是對2018失業人員退休年齡規定是多大的回答。
❺ 失業人員55歲退休政策
大齡失業人員退休新政策如下:
一、大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政策
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
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
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二、下崗失業職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規定
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規定
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5)我國現行下崗工人的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
工人退休、 退職後, 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
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 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
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第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對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他們退休、退職。
退休、退職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和招工條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而任意擴大退休、退職范圍和降低招工質量。
第十三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 自行制定具體辦法, 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所定的標准。
❻ 井下連續10年的一線工人,多大年齡可以退休
退休年齡具體分析如下:
1、事業單位幹部、工人和機關工人退休條件:正常退休:事業單位的幹部、工人和機關的工人退休的政策條件仍執行"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其中:幹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退休。
2、提前退休工種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的規定辦法提前退休:①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②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③從事其他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3、認定年齡的規定,是按照身份證來認定,如果身份證和檔案年齡不符的,按照檔案里記錄最早的年齡為准。
(6)我國現行下崗工人的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❼ 下崗工人的退休年齡
1、如果是幹部身份的話,那麼退休年齡為男的需要60周歲,女的需要55周歲;2、如果是工人身份的話,那麼退休年齡便會調整為男的需要60周歲,女的需要50周歲;3、如果是特殊工種的話,那麼退休年齡便會調整為男的需要55周歲,女的需要45周歲,,但是需要累計繳費年限滿
15年;至於存檔人員,一般來說存檔人員就是指將檔案存放在公司及單位的人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2、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