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養老金新政策
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此之後也要進行個人繳費了。在改革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劃分為老人。改革前參加工作並且改革後退休的屬於中人,改革後參加工作的屬於新人。
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退休金的計算適用老辦法。而根據老辦法,在退休人員滿足特定條件下,可以加發一定比例的退休費,其實相當於一種退休補貼。
都有哪些情形呢?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獨生子女父母
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是獨生子女父母,那麼根據規定,一般是可以加發5%的退休費的,以體現對獨生子女父母的額外照顧,前提是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
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屬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那麼也可以提高基本退休費。榮譽稱號等級越高,加發比例越多,加發退休費的比例集中在5%-15%左右。
第三,中小學教師
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屬於中小學教師,而且男教師教齡滿30年,55周歲退休的女教師教齡滿25年,那麼這種情況下,計發比例可以提高至100%。
根據老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滿30年不滿35年,退休金的計發比例為85%,工齡滿35年,退休金的計發比例為90%。所以,上述滿足教齡條件的教師其實可以拿到100%的退休金,計發比例相當於在最高標准上提高了10%。
以上說的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的退休補貼,其本質是加發的退休費。
那麼對於2014年10月之後的退休中人來說,還會加發退休費嗎?根據規定,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且符合加發基本退休費政策的人員,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調整為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
退休補貼的標准計算公式為:本人退休時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級別(薪級、崗位)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准×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240個月。
Ⅱ 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
退休費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Ⅲ 2014年以前退休教師補貼
2014年前退休教師可補發工資如下:在2014年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是一個數量非常龐大前攔的群體,在這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都是按照原有的退休制度正常辦理,即按照退休前一個月本人的實際工資,結合工齡、教齡的比例計算和領取,加上相關的補助、補貼等進行計發。2014年之前辦理退休的人,都是這種計算方式,直到2014年10月1日之前,這種制度都是沒有任何改變。當時很多人擔心2014年10月1日以後養老制度的改革,會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影響,紛紛通過各種途徑,想辦法提前辦理退休,其目的就是想搭乘改革前的這趟末班車。根據國發(2015)2號文件,即《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精神,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像企業職工一樣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能辦理退休,教師作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屬於改革的對象之一。教師也要按照用人單位和個人承擔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也要每月從自己的工資中拿出真金白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標志著我國退休制度雙軌制的結束,開啟了單位養老變成社會養老的嶄新模式。但是這對2014年10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之後辦理退休的人員,處於新老兩種退休制度的過渡期,既有視同繳費年限,又有實際繳費年限,為了保障改革以後,按照新辦法辦理退休的人員,養老金不會低於按照老辦法辦理退休的人員,在計算養老金時採取新老兩種辦法對比計算的方式。如果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計算的,按照老辦法執行;按照新辦法計算高於老辦法計算的,其高出的部分就要按照10年過渡期比例計發,到2024年9月30日全部計發到位。
以下相關拓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講,2014年是一個重要的歷史年份,也是執行了幾十年的退休政策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具體時間界限是以2014年10月1日作為標志。10月1日是國慶節,2014年10月1日,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65周年的日子,建國以來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就是從建國65周年的時候開始執行的。由於2014年10月1日之後辦理退休的教師,當時由於養老金的計算辦法還沒有完全定型,屬於按照老辦法計算預發的養老金,加上還有高出部分的計發問題,所以對於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教師,才存在高出部分養老漏李金補發問題,而對於在2014年之前辦理退休的教師,退休時計算養老金是多少就是多少,不存在退休後還要重新計算,還要給予補發的問題。綜上所述,2014年之前辦理退休的教師,是完全按照當時的退休制度執行並計算的養老金,每月發放的養老金就是正式計算後的養老金,除了每年要參加國家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以外,不存在還要再補發養老金或是退休金的問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二條 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返悔遲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Ⅳ 2024年10月養老金並軌後的教師工資怎麼算
2014年10月,國家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包括教師在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退休以後領取養老金待遇了。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了養老金計算的新辦法,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4部分構成。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是由各省市按照當地的規定自行確定的。過渡系數一般在1%~1.3%。
畢竟養老待遇計算新辦法和老辦法變化太大了,為了實現兩種辦法的平穩過渡,國家規定了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要進行新老退休辦法待遇的比較。老辦法退休待遇高,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在發放老辦法退休待遇基礎上,額外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從10%~100%。具體比例是根據退休時間的年份確定的,而不是每年都會增加10%。
確實有很多人把過渡期和過渡性養老金搞混了,有人甚至認為過渡期結束以後就不會存在過渡性養老金了。
過渡性養老金 ,實際上是針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由於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待遇的一種待遇補償(有關視同繳費年限的基礎養老金是一樣計算的)。
如果說是2010年參加工作,2050年退休,實際上在未來退休的時候,過渡性養老金依然存在,不必擔心。
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視同繳費指數是退休當地制定的,主要根據 退休時 的職務級別等因素確定,不會隨意更改的。
2024年10月退休的機事單位人員,依然是養老保險的中人,只不過再不執行10年過渡期保低限高的政策。其養老保險按制度規定,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另外還有職業年金。
按照國家預選制定方案辦。「中人」每年遞增10%,至2024年十年過渡期滿計算到位,保低限高,可能有人得到補款,也有可能有人得負數吧。計算方法與當年省生活水平細數與退休金比例系數有關,工程浩大……細節不知道。
是這樣的,2024年10月份過後,10年過渡期也就結束了,養老金計算方式上將發生重大變化。這里並不是說養老金並軌,因為早在2014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意味著養老金雙軌制的結束。2014年至2024年這個時間點,是針對改革後退休的人員,設置的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退休中人的養老金將採取新老辦法結合的方式來計算,進行保低限高,對於新辦法高出老辦法的養老金的部分,將根據退休年限來按照一定比例來補償,
在這樣的養老金機制下,大家可以看到,處於10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養老金整體水平相比退休老人,不會有有所下降,因為養老金存在兜底的。
而隨著過渡期的結束,那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不再採取以前的辦法了,而是完全按照跟企業退休人員一樣的方法來計算,養老金水平的高低,跟個人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等等有著直接的關系。不過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會擁有職業年金這樣的補充性待遇,所以整體的養老金水平仍然會比較高的。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Ⅳ 2014年9月前退休教師補貼標准表
退休教師補貼一覽表如下
一、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1、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2、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用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3、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汪談調整基本養老金:
1、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4、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5、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三、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1、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遲陵猛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碼橋增加50元
4、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Ⅵ 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教師工資調整的政策和標准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我國現行的高校教師退休養老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隨後雖經幾次修改和調整,但國家和單位包辦的制度結構沒有變化。隨著最近十幾年高等教育事業的進步,目前這種傳統型的退休養老制度已逐漸不能適應當前的需要。對目前高校的退休養老制度作出分析,解析現存的問題以及實行改革可能面對的難題,是進行改革的首要工作。
Ⅶ 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教師工資怎麼計算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人員,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廣東省為例: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