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後發現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至己退休的,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進行一次性補繳,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哪孝拍》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李羨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㈡ 單位員工已辦理退休,發現在職期間有斷交的社保,可不可以申請補交
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是不能再補交社保了。
㈢ 已辦理了退休手續,還可以向公司追討在職期間未足額繳交的社保嗎
雖然已辦理了退休手續,但是你之前一直是在這個公司工作的,公司為你交社保,這是法律規定的,是必須的,在這期間並未足額繳納社保,你是可以追討的。對方耍賴的話,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㈣ 已辦理了退休手續,還可以向公司追討在職期間未足額繳交的社保嗎
為員工繳納社保屬於企業的強制性義務,員工在職期間漏繳員工社保屬於侵犯員工利益。
無論退休還是辭職,如果發現在職期間企業漏繳了自己的社保,都可以向企業追討。如協商未果,可持能夠證明過去在該企業工作材料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