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有退休工資,子女繳個稅時能不能扣除贍養費
法律分析:可以扣除。個人所得稅新增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中,有一項扣除為納稅人贍養老人的支出。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老人的贍養支出,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 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Ⅱ 父母有退休工資還能專項扣除嗎
父母有退休工資還能專項扣除。個稅中贍養老人支出對應的專項附加扣除費用,和父母是否年滿60歲有關系,是否有養老金,有多少養老金沒關系,個稅法認所指的贍養費只認可需要贍養的父母的年齡,以及納稅人是否在盡贍養義務這兩項,和其他因素沒有關系。
專項扣除項目包括哪些
專項扣除項目包括以下內容:
1、子女教育;
2、繼續教育;
3、大病醫療;
4、首套房貸;
5、租房的租金;
6、贍養老人。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有責任和義務向稅務部門提供或者協助核實以下與專項附加扣除有關的信息:
(一)公安部門有關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戶成員關系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相關出國人員信息、戶籍人口死亡標識等信息;
(二)衛生健康部門有關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獨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門、外交部門、法院有關婚姻狀況信息;
(四)教育部門有關學生學籍信息(包括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學籍、考籍信息)、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境外教育機構資質信息;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有關技工院校學生學籍信息、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有關房屋(含公租房)租賃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支出信息;
(七)自然資源部門有關不動產登記信息;
(八)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商業貸款還款支出信息;
(九)醫療保障部門有關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個人負擔的醫葯費用信息;
(十)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稅信息。
上述數據信息的格式、標准、共享方式,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商有關部門確定。
有關部門和單位擁有專項附加扣除涉稅信息,但未按規定要求向稅務部門提供的,擁有涉稅信息的部門或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Ⅲ 父母有退休工資,子女繳個稅時能不能扣除贍養費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老人的贍養支出,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 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稅收政策只要求被贍養父母中有一人年滿60歲即符合扣除贍養支出的條件,具體時間范圍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相關規定中,沒有將父母是否有退休金作為能否扣除該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因此,無論父母是否有退休金,子女都可以按規定進行贍養老人的費用支出稅前扣除。
此外,本次專項附加稅前扣除所稱被贍養人,還包括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贍養人也按上述規定及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