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女退休年齡是多大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女性年滿五十周歲就可以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在55周歲退休,關鍵取決於單位的選擇和當事人對自己的定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1. 正常退休
(1)男性工作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地廳級及以上級別罩喊男幹部退休時間以任免機關批准時間為准。
(2)女性工作人員
①女幹部
地廳級及以上級別女幹部退休時間以任免機關批准時間為准。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聘任在管理崗位的相當於正、副縣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如本人申請,經組織同意,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自願退休。其他女干升螞部年滿55周歲退休。
②女工人
機關事業單位中,身份為工人且物笑野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工作人員,其退休年齡按照上款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規定執行;身份為工人且受聘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的女性工作人員,年滿50周歲時已受聘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滿10年的,55周歲退休,並按所聘崗位計發養老金。其他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退休。
2.提前退休
(1)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工作年限滿30年;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特殊工種退休:男年滿55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且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或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
3.退職
機關單位工人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參保人員退休(職)年齡的確認實行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相結合的辦法。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的,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檔案中填寫的出生時間視為公歷時間,不再進行農歷和公歷的換算。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認定出生時間的參保人員,以審核認定的時間為准。
❷ 技術崗位女職工退休年齡
國家對技術崗位退休年齡的規定是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並且要連續工作十年。在技術工人退休了之後,每一個月的十號就要發放退休工資,如果沒有按時發放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退休人員如何網上認定
1、進行數據建模採集。認證前,需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港澳台人員攜帶回鄉證,境外人員攜帶護照)等證件到所屬街鎮退管部門進行面部數據採集建模。採集數據的同時進行當年認證,當年不再另行認證。
2、進行網上資格認證。當年已完成面部數據採集建模的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次年開始可在網上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認證時間一般為每年4~6月。
3、進行網上認證操作。用戶提交個人身份信息,即身份證號碼、參保地和居住地,信息填寫無誤並且與社保系統中已有的信息核對無誤,則可進行激活,激活後,根據流程引慧擾導,完成拍照、錄像操作,即能完成認證。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前緩旦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哪彎。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❸ 事業單位女工人技師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
關於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是:女性分為工人和幹部,工人年滿50周歲,幹部年滿55周歲者,符合退休的條件。關於提前退休的規定:從事的是井下作業、高溫高空環境、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是其他一些有害於身體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年滿45周歲即可退休。由於生病或是非因公致殘的,在由醫院開具了證明並由勞動鑒定文員會認定,該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女性退休年齡為45周歲。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 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系,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而成為正式職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准,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