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1月1日起,河南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鐵定」將再度上漲。
1月17日的政內協委員咨詢會上,河南鄭州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證實」了這一消息。據介紹,我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長期以來,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一直落後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連續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可有效地緩解這種收入差距,讓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有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
據悉,目前這一政策還未細化,一旦具體標准出台,將從今年元月1日起進行計算補發。
② 河南省退休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0.88%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③ 河南退休工資調整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計算增加。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職業年金、取暖補貼)的2.6%計算增加。
2018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④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2是如漲有什麼具體規定
黑人社發[2012]25號
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綏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直行業、煤炭、軍工和養老保險省直接管理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和《關於黑龍江省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部發[2012]13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及時間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其他參保人員(「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從2012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普遍調整
1、2011年12月31日前正常退休人員,增加102元/月;
2、2011年12月31日前退職及其他人員,增加70元/月;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1元/月,其他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其中城鎮個體勞動者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二)特殊調整
1、高級職稱人員再調整
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再增加600元/月。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及工人高級技師的再增加500元/月。
2、高齡人員再調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和以上特殊調整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月。
3、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再調整
在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的基礎上再增加5元/月。
4、未達到平均標準的軍轉幹部再調整 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有省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接到調整文件後,按文件規定標准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市(地)、縣(市)社保經辦機構按文件規定標准對調整後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異議後進行確認起動並按規定給予社會發放。
(二)沒有進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慶油田社保中心、省農墾總局社保局和省森工總局社保局,參保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三)由於原始信息錯誤而影響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按原規定核改程序逐級進行審批核改(見附表二)。
(四)基本養老金網上調整完成後,省社保局及時將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在4月28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見附表一)。
(五)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搞好協作,嚴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得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調整范圍。特別要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檔案進行認真審查,採取縣(市)行政、經辦聯審,市級復審的辦法進行,並將復查結果進行公示。對違規操作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表一: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附表二: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信息錯誤核改名冊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⑤ 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河南洛陽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2012年會漲嗎以前小企業的工資偏低,漲幾次也不到1000
【發文機關】: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
【文號】:豫人社養老[2012]16號
【主題詞】: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 養老金 調整 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統籌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人員范圍
從2012年1月1日起,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原則
人社部發〔2012〕5號文件規定:「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要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標准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6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8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9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110元;年滿90周歲125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批准組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正高級、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能崗位上工作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沒有取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但在1986年1月24日職稱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四、審批事項
(一)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由省和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已經認定的人員,此次不再重新認定;未經認定的,由所在單位初審並填寫《2012年企業部分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審批表》(見附件),按參保范圍分別報審,在省本級參保的,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在市縣參保的,報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二)符合本通知其他條款的,不再審批,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六、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深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2年4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附件:2012年企業部分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審批表.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