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冒領養老待遇的情況說明
法律分析:對於冒領養老金的表現形式,包含了下述幾類不同的情況:
第一,當離退休人員已經死亡,亦或失去了享受養老金待遇資格以後,依然能夠持續領取養老金。部分離退休人員死亡,亦或受到判刑、勞改、失蹤之後,其家屬沒有上報,導致相關社保經辦機構難以及時暫停發放養老金。
第二,依靠相關政策與管理工作方面的缺陷,出現冒領養老金的現象。並且處於不同的地區可能出現重復參保領取雙重養老金的情況。
第三,提供假照片的現象比比皆是。針對那些異地居住與由於疾病無法自理的離退休人員,進行認證的時候提供了虛假的照片,亦或為死者兄弟的照片,達到矇混過關的目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當中的第十二條規定可知,有關社保經辦機構需要針對廣大參保個人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情況實施仔細地檢查與核實,當發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者喪失了相應的領取資格之後,本人或者他人依然繼續領取待遇,亦或者採用其他的方式騙取了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需要馬上暫停待遇的支付,同時責令其進行退還於拒不退還的,則依靠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一般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針對構成犯罪的,則依靠相關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冒領人需要針對其冒領行為承擔一切相關的行政,亦或者刑事責任。對於冒領養老金的行為來說,不但違法了誠實守信的道德規范要求,同時也屬於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第十二條 有關社保經辦機構需要針對廣大參保個人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情況實施仔細地檢查與核實,當發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者喪失了相應的領取資格之後,本人或者他人依然繼續領取待遇,亦或者採用其他的方式騙取了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需要馬上暫停待遇的支付,同時責令其進行退還於拒不退還的,則依靠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一般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針對構成犯罪的,則依靠相關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冒領人需要針對其冒領行為承擔一切相關的行政,亦或者刑事責任。
B.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C. 老人去世十年了,養老辦公室說養老金多領了要退還,這是誰的責任
根據社保法規定,退休職工死亡次月停發養老金,並向家屬發放喪葬撫恤金,具體喪葬撫恤標准各地區各險種有差別。家屬有義務告知社保機構退休職工死亡,如非惡意多領取了養老金,應該退還社保機構或在計算喪葬撫恤金時抵扣。惡意冒領養老金是違法行為,社保機構可以起訴。要想按時領取養老金,每年需要進行生存認證,超過一年未認證的,社保機構會暫停養老金。(社保機構是不是也不傻?)認證方式很多,社區、社保機構、app、微信認證等都可以,行動不便的家屬還可以去社區要求上門認證。一年沒有認證會暫停養老金,也就是說家屬最多冒領死者1年養老金,而很多時候喪葬撫恤金都會超過這個數。大數據時代,我們社保工作人員都不知道「上面」怎麼知道某些職工疑似死亡了,一個文件下來要我們去調查,一調查,很多人真的死了。所以,家屬還是老老實實申報死亡,准備好資料領喪葬撫恤金吧。真被追繳養老金讓鄰居、親戚知道了會很丟臉的。如果真追上門了,積極配合,否則法院一起訴,百分之百輸,到時退還養老金不說還要被處3左右倍罰款。
作者:狐狸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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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老人去世了戶口沒有注銷,一直領著退休金違法嗎
人死之後戶口不注銷領退休金當然是不可以的,這是屬於冒領同樣也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同樣一般活著的人在領退休金的時候都需要每年進行認證,如果沒有進行合法的認證都不能得到國家的待遇。E. 冒領退休金如何處罰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區別在於:概念不同,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社保退休後的養老金領取方式為: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將賬戶提供給社保機構,社保部門按照規定每月支付養老金到您指定的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