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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去世社保

發布時間:2023-11-18 19:19:23

『壹』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社保方面要怎樣處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不斷不錯,比公務員略差,比企業好很多。

那麼,事業單位人員逝世後,主要能夠享用哪些待遇呢?能領幾錢呢?家眷又能享用什麼待遇呢?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逝世後,還有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等候遇能夠領取,家眷應盡快帶相關證明資料去社保辦理,總費用至少十萬元!

『貳』 退休教師去世後有沒有政策補助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教師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當地的規定享受喪葬費;
2、撫恤金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為基數,按20個月發給;
3、按照當地的規定享受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8]42號
經研究,現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叄』 退休職工死亡後社保余額咋領

退休職工死亡後社保余額的處理辦法如下:
1、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法律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也就是說,如果企業退休人員去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有餘額,還可以依法繼承。像那些剛退休沒有幾年的退休人員去世,都可以依法繼承余額裡面的錢。
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死者的死亡通知書;
2、火化證;
3、死者的退休證、社保卡、身份證;
4、死者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戶口本。
提前知曉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注意事項;
1、退休人員去世後,盡快到社保局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如果繼續領取養老金,屬於騙保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不僅要追回養老金而且還要受到處罰;
2、裝備好材料,到社會局申請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肆』 教師退休後病亡,個人帳戶養老金給繼承嗎

退休職工死亡,養老金不可以繼承。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在回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答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本人的待遇,退休職工死亡,基本養老金不可以繼承。

但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退休職工死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退休職工死亡後,具有繼承權的近親屬,首先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委託其中一人前往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發放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需要提交退休職工死亡證明書、戶籍注銷證明、與死者關系證明、近親屬委託書等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伍』 小學教師剛退休一年就因病去世了,家屬能領到哪些錢

小學教師崗退休一年就因病去世,家屬能領到的錢包括退休金,其次是對應的醫療保險,再者是領取到對應的喪葬費補貼,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闡述分析家屬能領到那些資金。

一、領取到退休金

首先家屬是可以領取到對應的退休金的,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筆資金對於家屬而言,因為這筆資金的數額是長期供給的,在對應的教師因病去世後對應的退休金賬戶就會轉移到對應的家屬賬戶當中,只需要社保局進行變更即可,提供對應的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還有家屬的身份信息後續就可以成功更改對應的退休金賬戶,領取到對應的退休金額。


家屬領取一些對應金額的注意事項:

應該主動提供小學教師的死亡證明, 還有其他的一些教師證明,這些都是可以領取到對應的金額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這些材料的證明是無法領取到的。

『陸』 退休職工去世後社保卡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後去世的,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由繳納保險的勞動者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無法繼承。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具體包括以下:

1、養老金余額。退休職工去世後,其養老金個人賬戶當中錢並不會無故消失,依照規定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將這筆約取出,具體的證明材料各地要求可能不一,詳細情況需要咨詢當地的社會保障部門。

2、撫恤金。第一種:退休之後去世的,撫恤金的金額一般是3個月的退休金;第二種:退休之前因公去世的,撫恤金的金額一般為20個月的當地職工社會平均薪資;第三種:退休之前因病去世的,撫恤金的金額一般為10個月薪資。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國家對於撫恤金的金額沒有統一的要求,具體實施細則是由各省來定的,具體支付標准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

3、喪葬費與撫恤金類似,參保者在退休之後去世的,其實也是可以領取一筆喪葬費的。不過,喪葬費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一般採用包干使用的原則,並依照當地的平均薪資標准來計算,最多就是幾千塊錢。不過,想要領取這筆錢,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比較多,比如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柒』 退休才領取幾個月養老金卻不幸去世,交了30年的社保錢咋辦能繼承嗎

交職工社保個人賬戶剩餘部分可以繼承,而且還有喪葬費和撫恤金!第一,職工社保個人賬戶剩餘部分,可以繼承:

首先是當事人個人賬戶的余額及利息可以由繼承人繼承,這一點全國是統一的;其次是喪葬費一般1到5千元,各地標准不等;最後是撫恤金,差別在於機關按40個月發放,事業單位20個月,企業10個月,標准有的是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的養老金,有的是以上年度社平工資,這些全國都沒有統一標准。

有的地方是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資半年或者十個月一次性補貼;有的是按照人頭定額一次性補貼,因為這是由當地社保部門辦理和發放,所以要以當地社保部門規定的政策為准。

『捌』 剛退休人就去世了,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退休之後去世之後,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由繳納保險的勞動者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無法繼承。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同時社保是可以退保的,只要退保資料齊全就可以退保。退保所需資料: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保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退保辦理程序:以上資料齊全,由養老、失業、工傷基金管理中心按有關政策規定列印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由主管局長簽字後到中心財務室核報。服務承諾:對企業和個人辦理撫恤金、喪葬費、個人帳戶支付,手續齊全,即時辦理。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玖』 退休老教師去世後的補貼有哪些

法律分析:退休老教師去世後的補貼如下: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3、喪葬費標准,因病的4000元,因工(公)的5000元;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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