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青海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二)掛鉤調整: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正常計發的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四捨五入到元),低於14元的按14元增加。(三)傾斜調整:1.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2.退休人員中,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法律依據:《青海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此次調整按國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正常計發的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四捨五入到元),低於14元的按14元增加。
(三)傾斜調整
1.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員中,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調整
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青人軍轉字〔2005〕28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⑵ 警察退休工資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基本退休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退休金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人民警察警銜津貼
1、基礎養老金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4、人民警察警銜津貼標準是按銜級執行相應的津貼標准。各銜級每月的警銜津貼標准為:二級警員64元,一級警員68元級警司72元,二級警司76元,一級警司80元級警督85元,二級警督90元級警督95元級警監100元,二級警監105元,一級警監110元總警監116元,總警監12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⑶ 警察退休工資有多少錢一個月
經濟發達地區的退休金一般都在萬元以上,落後地區一般也是四五千塊。警察的退休金要比同級別的公務員高了不少,待遇是很好的。
基本退休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人民警察警銜津貼。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3)青海公安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一、警銜津貼標准:
實行警銜津貼的人員,按銜級執行相應津貼標准。各銜級每月的警銜津貼標准為:二級警員64元,一級警員68元;三級警司72元,二級警司76元,一級警司80元;三級警督85元,二級警督90元。
一級警督95元;三級警監100元,二級警監105元,一級警監110元;副總警監116元,總警監123元。實行上述警銜津貼標准後,人民警察原工資標准高出其他行政人員的部分不再保留。
二、警銜津貼標準的調整:
警銜津貼標准隨國家公務員工資標準的調整而相應調整。警銜津貼標準的調整,由人事部會同財政部提出意見並報國務院審批,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自行調整。
⑷ 2022年青海退休金最新規定
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4元。
二、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三、傾斜調整:考慮青海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按70-74、75-79、80周歲以上3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元、40元、60元。
法律依據
《關於改革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