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聽說2012年至2016年企業退休工人另加工資是真的嗎
不是真的。國家養老金發放是統一增加的,沒有對一個時間段的人特別增加養老金。
如果是企業自己的行為,建議你我所屬的企業咨詢。
2. 退休公務員2016年能漲工資嗎
1、國務院已經發文了。 從2016.7開始。 具體實施日期要看省市發文。
2、公務員退休收入的計算方法如下:
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的+本地退休福利+住房補貼。其中X%的規則是:
至少35歲,根據90%的總脂肪; 在30-35歲,根據在20-30的脂肪總量的85%歲,根據80%總脂肪超過10-20歲的,70%的總脂肪壽命10年,根據總脂肪的50% BR />其中主要的退休前的工資由四個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職務工資,薪金水平。
無論退休前工資的前只有一小部分,通常公務員退休前的工資是主要的支撐位崗位工資和薪金的組成部分,因此,基本工資和工齡工資計算及全額支付,而工資和崗位工資水平需要按下後工作幾年一定比例的發展而言,是為X%。
員工的工資相對較高的波動性存在,也沒有公務員工資的波動。在這方面,企業付出自己的職業來衡量和計算工資,而不僅僅是他們的工資計算退休時,公務員退休金福利主要包括工資水平。
雖然公務員的退休享受高,但相比其他工人失蹤失業保險,社會保障等,另外,作為計算不同公務員退休金及其他雇員退休所不能比擬的。
3. 2016年12月退休今年1月辦退休手續今年能漲工資嗎
今年1月辦退休手續抄今年是不能漲工資的襲。
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各地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4. 我是2016年上半年退休的人員為什麼不給漲工資
由於人社部2016年調整退休和在職收入兩個文件規定的時間差,導致機關事業2016上半年退休群體被完全屏蔽在調整范圍外,嚴重損害了該群體正當利益,主要有:一、同樣都是參與2014.10.1工資結構改革群體,為什麼只有2016上半年退休群體此輪不能漲收入?而2015等其他群體都照漲不誤?這就導致自建立收入「正常調整機制」以來,唯獨這個群體自2014.10.1以來長達兩年多至三年不漲收入(且還一直被拖欠正常退休金)!直接違背了「正常調整機制」不超過兩年調一次的原則!不要說等下一輪普調,因為與別的群體不公平差距已經造成!二、退休前上一次漲收入都是2014.10.1,到了2016年底,早退休幾天2015退的漲了,晚退休幾天2016下半年退的也漲了,唯獨兩者中間2016上半年退的分文不漲?這個邏輯說得通嗎? 憑什麼在2016上半年退休,收入就要因此既比前面2015年退的,也比後面2016下半年退的都要少幾百塊?三、2014.10.1以來反復說維護收入「正常調整機制」不超過兩年調一次的原則,而2016上半年退休群體退休前已經一年多快兩年沒調了,按「原則」,本來就已經到了或接近該調整的時候了,卻被政策劃到了調整范圍之外,從道理上講顯然受了損失,並且退休還不給調,還要等到下一輪普調,兩個時間段疊加,就導致兩到三年都沒調的不公平現象!記得過去有慣例對退職退休人員在臨退前都要給漲些收入作為補償(基於民族尊老傳統美德),那為什麼不能讓在職時已超過1年多沒調整的剛退休群體參加本輪在職調整呢?那不就符合「正常調整機制」原則了嗎?四、2016年上半年退休群體在2016年整個階段,身份屬性既有在職也有退休,是身份轉換階段,而按照兩個文件時間規定,身份既不屬於在職也不屬於退休!難道說在2016年這個階段身份竟失去了認同成了空白!按非此即彼「二元論」,顯然在轉換期間應該明確一個身份認同才對!而不能讓轉換期間身份沒有了屬性認同啊!五、不知所謂「當年退休當年不漲」是基於什麼邏輯?退休前已經1年多近2年沒漲且已接近該漲的時間,退休後還不給漲,還要推到下一輪普調,這不是雪上加霜嗎?導致二到三年不漲收入,這不已經違背了「正常調整機制」嗎?
5. 2016年以前退休人員還漲工資嗎
您好,還會漲工資的。依據如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6. 企業退休2016年漲工資細則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2016年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按2015年度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6.5%整體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退休職工同步調整,但調整比例會適度高於機關事業,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下提供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規定,供參考。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通知》
寧人社發〔2016〕114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關有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投)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月養老金低於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後,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匯總後,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於2016年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16年9月10日
7. 2016年退休職工漲工資i什麼時候漲
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是否增加養老金尚不確定。
2016年企業退休職工是否增加養老金版,目前還沒有官權方消息,什麼時候漲尚不確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文件規定,各地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基本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2015年在職職工工資在增長,退休職工養老金應當有所增加。
當前,人社部正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但新的辦法出台還有較長的過程,基本養老金按在職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 增長不會改變。
8. 2016年退休工資2020年漲工資外額外加50塊錢嗎
每年都會漲的不只是50塊錢,要根據你的原有工資上浮多少是有百分比的。大家都很高興。慢慢等吧。
9. 2016年1至6月退休的教師今年為何不能漲工資
同為2014.10.1工資結構和養老金改革參與者,為什麼2014和2015退休的本輪都能漲?而2016上半年退的憑什麼就不能漲?至於2016下半年退休的退休前2016.7.1也已經漲了!所以本輪唯獨處於上述退休中間的2016上半年退休的一分沒漲!退休前就已經一年多兩年沒漲了,在職時差幾天沒漲上,退休後還不給漲,還要推到下一輪普調,這不是雪上加霜嗎?在職和退休兩個沒漲的時間段疊加導致長達兩年多三年不漲收入,這公平嗎???已經嚴重違背了這些年一直強調的收入「正常調整機制」中不超過兩年調一次的原則!憑什麼在2016年上半年退休就要被如此不公平對待?政策是人社部定的,所以只能請人社部負責解釋!
10. 2016年上半年退休的職工為什麼當年漲工資沒有這些人呢
當年漲工資范圍是上年退休領取養老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