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金多少歲開始給
一、退休金幾歲開始領
養老保險金的領取年齡規定: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正常退休男60,女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特殊工種男55周歲,女45周歲,病退男50周歲女45周歲。
2、靈活就業男60女55周歲。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論男女,都是60周歲領取。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態春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段閉悔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退休金領取的意思及退休金標准?
握正什麼是退休金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退休金領取需要什麼條件退休金怎麼算一、退休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三、退休金計算方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三、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
三、退休金領取條件(詳解)如何領取退休金
什麼是退休金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退休金領取需要什麼條件退休金怎麼算一、退休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二、退休金計算方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三、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
四、企業退休金如何領取的?
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應當提前一個月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在社保局列印的參保情況記錄表兩份,近期一寸照片,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企事業單位退休的,還應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材料證明。
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社保退休後的養老金領取方式為: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將賬戶提供給社保機構,社保部門按照規定每月支付養老金到您指定的賬戶。
山東淄博補發的退休金會在今年5月之前到賬,企業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時,應當提前一個月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的照片,社保部門列印的參保證明去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員領取退休證後,要將自己的賬戶提供給社保部門。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 企業退休年齡
一、企業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1、男女退休年齡如下: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激告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乎手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歲鉛嫌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第十三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所定的標准。
二、退休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戶口;
3、人事檔案;
4、登記照片一張。
3. 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主要是通過她們申報退休時所在崗位性質來確定。即申報退休時所在崗位為管理、技術崗位的,其退休年齡為55周歲;申報退休時所在崗位為生產、操作或服務崗位的,其退休年齡為50周歲。國家先後出台過多個規定: 1974年《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995年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通知第75條: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逗早單位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的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山伏雀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均規定: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001年《國家廳運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規定:二、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待遇。打破傳統的「幹部」和「工人」之間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4. 私人企業員工退休年齡規定以及退休待遇。
1、無論私企還是國企、外企,退休年齡的規定都一樣:男性60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管理技術崗位的55周歲);在同一個城市,養老金計發辦法都一樣,沒有區別。
2、已經60歲以上的,不能參加社保;女性工人50周歲以上的,也不能參加社保。
3、假設58歲的,參加社保,到60周歲時繳費不滿15年,要麼繼續繳納(繼續繳納的話,單位同樣要負擔企業應該負擔的部分,個人負擔自己應該負擔的部分),要麼轉到新農保或城居保退休;
4、現在退休不講工齡,那是以前的概念,現在講的是全部繳費年限。你們當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制度之前的連續工齡,經過社保部門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制度之後,交一個月的社保算一個月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全部繳費年限。社保法規定,全部繳費年限累計至少滿15年,到齡才能退休。
5、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單位可以不再錄用該員工。
修正一下第三條:在上海,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在職職工繳費不滿15年,單位繼續錄用該人的,繳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如果單位不再錄用該人,只能自己繼續繳費,這時就跟單位無關。
(4)企業單位退休年齡和待遇擴展閱讀:
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提前退休
工種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
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
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勞動部審批。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
1999年,勞動保障部發出《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
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該《通知》還規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
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
補貼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
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5. 企業男性退休年齡
企業男職工退休年齡是60周歲。
退休年齡一般指法定退休年齡。根據相關規定,我國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退休年齡怎麼算:
普通男職工的退休年齡為六十周歲,普通女職工的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退休年齡的計算標准依照身份證和職工檔案出生年齡相結合進行計算,普通男職工從出生年月日開始計算,滿六十周歲的該年,可以退休;告備吵普通女職工從出生年月日開始計算,滿五十五周歲的該年,可以退休。
勞動者退休可享受哪些待遇:
1、退休待遇:從退休的第二個月起按規定標准發放退休金,直至去世為止;享受與現職員工等同的醫療待遇和死亡待遇,以及一些企業員工福利等;
2、退職待遇:退職金滾腔低於退休金,醫療待遇與退休相同,但一般不再享受企業員工福利;
3、離休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待遇高於前兩種。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襪侍,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 職工法定退休年齡規定(2022最新版)
很多小夥伴提出了一些疑問:
現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到底是多少歲?
退休時怎麼區分工人與幹部身份?
已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未繳夠15年,勞動關系應該怎麼認定?
不要著急,今天給你帶來詳細解答。
2022最新版
各類人員法定退休年齡
一、幹部的法定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帆敬察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定退休年齡的重申態茄:
上面提到的都是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原版規定。後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重申: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再後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 又作了一次解釋: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請求對「法定退休年齡」概念予以解釋的請示》(京勞社辦文〔2001〕27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發的《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中,「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 「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請你們按此精神解釋執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三、國有破產企業提前退休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 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
但此項規定與稿侍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四、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第三條規定:
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
上述人員 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
注意:這個只是個可「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不是「退休」年齡。
退休時如何區分工人與幹部身份
關於這個問題,國家先後出台過多個規定:
1、1974年《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1995年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通知第75條: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 其退休年齡的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3、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均規定: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4、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 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5、2001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規定:二、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待遇。
打破傳統的「幹部」和「工人」之間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所以:女職工退休年齡不再按女工人、女幹部身份進行區分, 而是按崗位區分,管理崗按55歲退休,非管理崗50歲退休!
達到退休年齡後社保未繳滿15年
怎麼認定勞動關系?
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員工是否按勞動關系處理?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
最高法院出版物《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等撰寫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幾個重點問題的理解與適用一文,對該問題進行了闡述,特選登如下,供HR們參考:
一般情況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一定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用人單位與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用工關系定性,實踐中存在爭議。
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當符合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時,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另一種意見認為,勞動者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不能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非常復雜,可能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但是由於該勞動者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因此不能享受按月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還有的地方沒有把農民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這些勞動者可能根本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如果在這些情況下,一律禁止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對其不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我們認為,可以將該條規定視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勞動關系必然自動終止。
人民法院應當對該條規定適用情形作實質審查,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但是非因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例如前述另一種意見中出現的情況, 可以終止勞動關系;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 因為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系。
劃重點:
結合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一文,我們可以知道,對於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還未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判定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關鍵點在於:
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是否是因為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如果是,那麼用人單位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
如果不是因為用人單位造成的,則可以按照《勞動法》規定終止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