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證據證明修改年齡騙取社保局退休金怎麼處理怎麼舉報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者其下屬社保經辦機構舉報。一旦查實,輕則責令退回退休金;數額較大可能涉嫌詐騙罪。
『貳』 造假辦退休是什麼罪
一、造假辦退休是什麼罪
1、造假辦退休涉嫌詐騙違法犯罪,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符合退休條件,編造假信息勾結社會保險機構經辦人員退休,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退休作廢,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金額,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辦理退休的流程是什麼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會通知辦卡,按手印。手續都辦好以後,次月領取待遇。
三、造假退休的後果是什麼
造假退休處以最低兩倍最高五倍的罰款,造假騙取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情節的輕重,會被拘役管制,甚至判刑。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叄』 實名制舉報騙社保退休金,當地主管部門不追查,應該怎麼辦
實名制舉報騙社保,退休金當地主管部門不追查應該怎麼辦?實名制舉報騙社保,退休金可是當地主管部門布布追查,那麼你可以向上一級政府舉報。
『肆』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怎麼處理
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表現形式各式各樣,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主要是個人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其中騙取養老保險金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偽造身份證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編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辦理提前退休;偽造、編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偽造、編造用工關系、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養老保險費;偽造、編造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文件等。
在退休審核過程中,我市通過聯合審批,認真核查,及時發現偽造、編造檔案材料,及時處理騙取養老金的違法行為,同時將每月擬退休人員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對存在的騙保現象,市社保局將制定嚴密措施,追回騙保金額,並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給予騙保者嚴厲處罰。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兩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使騙取社會保險金行為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物罪,有力地維護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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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用假戶口辦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是詐騙罪嗎
這個嗎來,如果此事是其妻個人辦自理的,其丈夫完全不知情,這樣的話,現在其妻已經死亡,其丈夫如果發覺此事有問題,現在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給其妻養老金的部門)舉報此事,這樣,其丈夫不屬於「詐騙罪」,同時其丈夫應該退回交出不該領取的錢款就行,其丈夫就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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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單位沒交社保還串通社保局造假辦了養老醫療手冊,到了退休年齡無法辦退休,勞動監察說過了時效該怎麼辦
哪來的勞動監察。。。勞動局嗎?
這種事情,先准備好材料申請勞動仲裁。至於你說的監察中國貌似沒這個具體職能部門。
仲裁失敗,走司法程序。如你所訴屬實,應該仲裁就有結果。
辦理條件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3、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4、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5、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至於所謂實效,按你的糾紛,屬於養老糾紛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也就是說,當發生養老保險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委裁決,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