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4退休職工漲工資怎麼算
養老金計算如下: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⑵ 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嗎
2014年國家來連續第十年上自調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第十次增加養老金,補低、縮小企業退休人員與公職退休人員退休金的差距,國家統一安排2014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工資是指什麼
工資是指在退休之前、在崗職工的勞動報酬,是初次分配的范疇。
對於退休養老金待遇,國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統一安排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調整。退休職工工資是職工的一個習慣提法,是在過去計劃體制下,國家還沒有建立新的保險制度,企業職工從參加工作開始,一直到退休和最後死亡,都是由企業負責包到底,包括他的養老待遇也是由企業發放,這樣形成了「退休工資」這樣一個叫法。
退休養老金與退休職工工資是一回事嗎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建立起來,企業退休職工現在是通過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這種養老金的性質跟我們在這里所談的工資實際上已經不是一個概念,它屬於再分配的范疇。
對於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方案,養老金的待遇調整,我們國家已經建立了正常的調整機制,就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情況,由國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統一安排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調整,保證企業退休職工能夠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
⑶ 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 也漲工齡工資嗎漲多少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今年的政策目前還沒有出台,建議留意當地社保局官方網站通知。
⑷ 2014年陝西企業退休職工調資對企業軍轉幹部有無傾斜政策每人多少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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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陝西省人社廳獲悉,陝西省按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10%的幅度,陝西省今年的調整標准為月人均186元,調整後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將從目前的1860元提高到2046元。
據陝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馮宏新介紹,2013年已經是連續第9年上調企業養老金,陝西省將有164.6萬名企業退休人員享受養老金的提高。此次上調之後,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每月養老金將突破2046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普遍進行調整,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體進行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進行政策傾斜,同時符合上述兩部分的,可累加執行。也就是說,養老金=普遍調整+政策調整。
普遍調整:每月最低增長125元
在普遍調整中,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進行調整,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調整後,再按年齡段適當調整傾斜。
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80歲至75歲),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歲至70歲),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4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70歲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最低15年標准計算,每月增加45元;按年齡70歲以下最低增加80元,且不享受任何政策性調整的情況下,今年陝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增加125元。
政策傾斜:每月最高可增加350元
普遍調整後,對以下退休人員再給予政策傾斜:
1、對按照陝勞社函〔2006〕555號等文件規定由人社部門(或原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對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對按規定核準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同時符合上述兩款以上的,累加執行。
除去普遍調整的養老金外,若在政策傾斜中同時滿足"正高級職稱人員"、"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及"核準的原工商業者"三項條件,最高可增加350元。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⑸ 已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怎麼漲工資
和企業退休人員一樣,根據你省近期將出台的細則進行調整。
⑹ 2014年陝西企業單位退休加多少錢
城鎮企業退休人員2014年度養老金調整工作圓滿結束。此次調整後,人均月養老金增加197元。本月底,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可按新標准領取養老金。
此次調整針對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企業退休人員。具體為:年齡在8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年齡在75至79歲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年齡在70至74歲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年齡在69歲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讓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據悉,本次調整是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的第10次調整。
舉例,如果男的是18歲參加工作,60歲退休,現在68歲,那麼這次每月就能漲85+3*42=211元
⑺ 2013、2014年陝西渭南企業退休養老金增加具體規定
1、、2013陝西省養老金調整分別依據了陝人社發〔2014〕17號、陝人社發〔2013〕18號兩個文件,養老金調整是以省為單位,全省執行同樣的文件
2、上述文件中均對所有退休人員依據年齡明確了增資金額(與老齡委發放的高齡補助不是一個概念),具體見附件
3、
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4〕17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2014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4年3月5日
4、
關於二〇一三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3〕18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和按照國發〔1978〕104號、陝勞社發〔2002〕77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的退職生活費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在執行第一條的基礎上,再作以下調整:
(一)依據陝勞社函〔2006〕555號等文件規定由人社部門(原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按規定核準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款以上的,累加執行。
三、2013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3年3月20日
⑻ 2014退休職工漲工資怎麼算
一、退休工資怎麼算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二、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退休工人收入由:基本工資、教齡工資、績效工資、特優津貼等構成。
1.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人資格定:15年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隨國民經濟增長)
2.工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是工人,有利於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
3.工作工資.:補貼按照實際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工人多幹活,特別是年輕工人精力充沛,他們多勞動多生產,並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4、績效工資:月份和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年年獎金,不終身制。每個工人積極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工作,更要激勵勞動人民。
5、特優津貼:全體工人公認的特別優秀工人,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標准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主要是對那些在勞動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並得到很好的推廣,可根據影響范圍的大小確定等級,或者說是以國家及,省級,地市、縣確定不同的標准,使那些有才華的工人得到應有的報酬,真正起到激勵作用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
⑼ 陝西省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因為2020年的新標准還沒有出台,所以仍按照2018年標准執行,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四、退休人員中,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五、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在省級參保的原行業統籌企業按全省),予以補足。六、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按預發待遇調整。七、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