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3年軍隊離退休幹部漲工資嗎
會。2023年會增加軍隊離退休幹部的工資,侍好褲國家出台了相應的政策制度:
1、提高殘疾軍人的殘老簡疾撫恤金、烈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標准見附件。
2、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襪謹。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⑵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如下:
1、退休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人員符合下列條渣春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數段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薯梁譽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準是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漲到每人每月70元,並且未來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水平合理調整機制。
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又分為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
一、具體漲工資標准如下: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月的養老金;繳費不滿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繳費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月養老金低於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養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於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於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的相關規定:
1、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2、在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4、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余彎瞎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豎空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5、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鬧余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⑷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均等分配調整
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險金」。調整過後,將全面覆蓋城鄉居民,以後不再是工資收入多的就可以多繳多得,而是變成了統一的標准。身份的級別不再影響退休工資的數額,對於長期勞動的人退休後採用勞動補貼的方式。
2、基本養老保險調整的原則
調整原則為: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拆猜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告腔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3、調整後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1)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 勞動退休金 個人儲老金;
(2)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3)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 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4、關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解釋
(1)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旅友型遇。
⑸ 2022年部隊軍休幹部漲工資嗎
2022年部隊交地方管理的離休幹部漲工資。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軍休幹部生活待遇標准
(一)離休費
1.離休時離休費,幹部本人在職時計發的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軍齡工資、教護齡津貼。
教護齡津貼,1985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幹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6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一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已享受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941月起全額計入離休退休費。
2.離休後增加的離休費,1979起實行19856月底以前離休的幹部享受的副食品價格補貼;19857月起實行的23元生活補貼費;1988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資;198910月、19915月、19923月、19927月、199210月、199310月、19977月、200110月、20037月增加的離休費;1994—2005每1月定期增加的離休費。
(二)退休費
1.退休幹部,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教護齡津貼,1985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幹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6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一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已享受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41月起全額計入離休退休費。
2.退休志願兵(士官),軍銜等級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按全額計發。
二、各項補助補貼標准
1.交通費,從20041月起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發放交通費。標准,軍隊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來已發的15元)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費隨離退休費逐月發放。發放交通費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個人用車自理。軍隊退休士官(含退休志願兵)參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的規定發給交通費。
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軍隊離退休幹部從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補助60元、伙食補貼50元。退休志願兵保留福利補助25元、伙食補貼35元。
3.軍人職業津貼,從19991月起離退休幹部各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軍人職業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願兵軍人職業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費,從200410月1日起公勤費按規定享受全費標準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費標準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費四分之一標準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費和護理費只可享受一種。
5.服裝費,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服裝費標准從200010月起每人每月調整為,寒區50元。
6.榮譽金,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3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5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0元。隨工資逐月發放。
7.房租補貼,從2004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補貼標准調整為,正軍職(含相當職務等級的專業技術和文職離退休幹部下同)120元副軍職105元正師職65元副師職58元正團職50元副團職45元營職以下40元;六級退休士官45元五級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前後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35元領權期生活補助費的離退休幹部遺屬35元。自購自建卓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人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卓租金的不得享受卓補貼。
8.防暑降溫費,軍隊離退休幹部每人每80元退休志願兵每人每40元。
9.軍糧差價補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的食物定量標准為,每人每天糧食550克黃豆80克植物油50克。軍糧補貼標准仍按1999的標准執行。
10.政府特殊津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由國家 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護理費,從200410月1日起調整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護理費標准按公勤費全費標准執行每人每月800元。
法律依據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辦法》
第二條·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應當從維護軍休幹部的合法權益出發,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軍休幹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軍休幹部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機制,落實軍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