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超過退休年齡沒簽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這種情況肯定是有賠償的,因為勞動者如果是超過了退休年齡,都還沒有和勞動單位簽訂合同,說明是已經在退休年齡之前,就和用人單位建立起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那麼這個關系只要超過一個月還沒有簽訂合同,用人單位就要承擔責任。
一、超過退休年齡沒簽勞動合同有賠償嗎?1、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物沒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范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風險有哪些?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賠償,還需要承擔其他風險: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模纖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
3、未簽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所以雙方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那麼用人單位就必須給勞旦螞仿動者進行賠償,就算有的情況是勞動者拒絕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遇到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也必須要及時把勞動者辭退,否則就應該給勞動者進行賠償。
Ⅱ 退休人員沒簽勞務合同
法律主觀:
我國退休年齡是勞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系的終止年齡,返聘時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應簽訂勞務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戚派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高伍賀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保險待遇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橘物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