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黑龍江省養老金2016年到底漲不漲
對這個問題,企業退休人員都十分關注。網上的回答也是五花八門專,各種說法不一。2016年養老金能屬否上調,有賴於國家出台的政策。所以,今年養老金漲不漲還要看政策。截至目前,相關部門還沒有出台2016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
② 黑龍江省2016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黑龍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總體養老金數額有所增加,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調整三結合的方式進行。調整的適用范圍包括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在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六條職工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目前不作變動,今後可結合工資制度改革,通過增加標准工資在工資總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養老金的數額。國家根據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增長情況,參照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情況對基本養老金進行適當調整,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③ 黑龍江省企業2016退休漲工資標准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回通知》,答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黑龍江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④ 2016年黑龍江企業退休工資出台政策沒
2016年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退休人員將在2016年或將有望領取到新的工資標准。那麼,退休人員漲工資在2016年是否有望呢?有關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最新消息是什麼呢?。
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加離退休費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一18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三、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外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本實施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⑤ 2016年黑龍江省退休工資長多少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2016黑龍江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及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普遍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正常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5年12月31日前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二)特殊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群體再給予傾斜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其基本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