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工同酬和編制退休工資一樣嗎
法律分析:兩者退休後的待遇是不一樣的。人事代理和正規的在編人員,在退休以後,他們兩個的待遇水平就會有出現差距。因為人事代理在退休以後只能享受養老保險,而在編人員可以享受退休金。而且即便是兩個人都享受養老保險的話,那麼在編人員的養老保險也要多於人事代理,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在建立勞動關系之前或者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有關勞動報酬的事項就可以在書面勞動合同中規定。規定不明的,適用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2. 同工同酬有退休工資么
法律分析:可以提前退休。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體現著兩個價值取向:確保貫徹按勞分配這個大原則,即付出了同等的勞動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3. 工齡18年退休工資大概多少
1、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人資格定:15年以下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2、工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3、工作工資:補貼按照實際按勞取酬原則。4、績效工資:月份和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4. 勞務派遣員工退休後,可以享受和正式員工一樣的待遇嗎
同工同酬,這個也包括退休金的。
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構成雖然與一般員工一樣,但發放工資的對象有兩個。一個是勞務派遣公司(用人單位),支付的是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另一個是用工單位,支付的是加班工資、績效獎金、福利待遇。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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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注意事項:
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於二年,可以多於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