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老人死後要到哪裡辦理
退休老人去世後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手續。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一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二、退休人員死後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2、《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證明是外省市或國(境)外國家或地區出具的,家屬應到死者戶籍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市)或鄉鎮衛生院(農村)換取本地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執行相關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3、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三、怎樣辦理退休手續?
(一)辦理退休的范圍:
1、養老保險關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社保部(以下簡稱社保部)檔案關系在北京市人事檔案社會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檔案管理中心)的存檔人員,符合退休條件,退休報批手續由檔案管理中心負責辦理。
2、養老保險關系在其他社保機構的存檔人員,由本人及繳費單位向該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退休。
(二)辦理退休的條件:
1、存檔人員按規定參加了社會養老統籌,並符合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
2、存檔人員以存檔前身份確定其退休年齡:幹部身份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0周歲。
3、存檔人員申請因病或非因公致殘提前退休,須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年齡為男50周歲,女45周歲。
4、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必須達到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退休年齡為男55周歲,女45周歲。
(三)辦理退休的手續
1、申請辦理退休須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由本人提出申請(集體委託存檔的須持委託存檔單位介紹信),並提交下列材料:
(1)存檔憑證及存檔合同。
(2)本人戶口及戶主頁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5)2寸照片一張。
2、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構確認的提前退休工敏前種批件的復印件一份。
(2)本人《提前退休工種崗位登記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張。
3、申請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鑒定書面申請;
(2)與病情有關的詳細病歷資料,包括:住院、門診病歷、X光片或CT片及報告書、化驗單等材料;
(3)一寸照片三張,勞動鑒定費200元(代收)。
4、經審核符合退休條件後,本人到社保部清算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開出清算單,檔案管理中心依據清算單計算退休金。
(四)其他有關規定:
1、根據京勞社發(2000)150號文件規定,存檔人員退休後實行屬地管理,退休費的領取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部門,人事檔案同時轉入街道。退休人員與我中心簽定的檔案管理合同盯拿肆自檔案轉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終止;
2、檔案管理中心負責發給退休人員全市統一印製的退休證,領證時收取服務費150元;
3、本人憑退休證、戶口本及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科或街道社會保障所辦理退休費領取手續;
4、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退休人員,可憑退休證到原公積金交存部門辦理支取手續;
5、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退休後將醫療保險關系轉往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部門或街道社會保障所;
6、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的存檔人員,從退休之月起停止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凱轎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⑵ 退休後死亡補償標准2021
一、退休後死亡補償標准2021:
1.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再加上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
2.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標准。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8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退休制度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工作到達一定年限,按規定退出公職,享受一定待遇以終養余年的制度。包括退休原則、條件、待遇、審批手續、安置管理等規定。它是人事行政的一個重要組成部,目的是避免公務人員因年老力衰而致工作效率退失,解除在職公務人員後顧之憂,為公務人員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二、退休條件
1、年齡條件,即到達退休的最高年齡。凡未達到最高年齡自願退休的稱為「自願退休」;凡已達最高年齡而必須退休的稱為「強制退休」。各國規定的退休年齡一般為60~65歲,有的國家規定最高退休年齡不超過70歲。有些國家規定已達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可延遲退休。有些國家規定未達退休的最高年齡,但因工作長期無效果,可提前「命令退休」。
2、工齡條件,即工作年數達到的年限。只有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才能享有退休金。各國規定的工齡條件各不相同,如美國為 5年,法國為15年。有些國家於工齡條件外又規定最低的投保年限。有些國家還把退休年齡和工齡相結合,將固定工齡和可變年齡相結合,也有的將可變工齡與不變年齡相結合,分別加發不同的退休金。
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大都以工作年限和基本工資為計算基礎,一般還規定最高工作年限。
三、具體計算方法有:
1、按年平均值計算,在一定的退休金基數上,對超過規定領取退休金年限的工作年數,每年增發平均數的退休金。如日本規定工作滿20年,發給基數為 40%的退休金,超過20年的,每年增加1.5%,最多不超過 70%,即最高工作年限為40年。
2、按年遞增值計算,將工作年限分為若干年段,退休金按年段逐段遞增,以鼓勵公務人員長期留任。如美國規定,工作第一個五年,每年退休金按一生中連續三年的最高年工資平均數的1.5%計算,工作第二個五年,每年按 1.75%計算,工作10年以上的年數,每年按2%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基本工資的80%,即最高工作年限為42年。
3、按年遞減值計算,滿最低工作年數,發一基數的退休金,超過最低年限,每一年段的增發數逐段遞減,避免因年齡老化而影響效率。如聯邦德國規定,工作滿10年,發給 35%的退休金,工齡為11~25年,每年增發2%,從第26年開始,每年增發1%,退休金不得超過 75%,即最高年限為35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⑶ 剛到退休年齡去世了養老金怎麼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可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一般是社保基數的20%左右,直接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社保基數的8%,進入個人的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冊鏈洞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喚畢、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州枯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