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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年齡還要住房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3-09-24 22:55:45

『壹』 退休後住房公積金還有嗎

退休後住房公積金沒有了。因為公積金是在職人員和單位按一定基數分別繳納的,一旦職員退休,原單位是不再為職員繳納的。但退休職工可帶上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之前繳納的公積金提取出來。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只有城鎮在職職工才建立的,而沒有工作的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以及離退休職工是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也就是說,當職工退休之後,就不再需要繳納住房公積金了。
住房公積金的用處其實是很大的。它作為職工的長期住房儲金,很多人都會在購房的時候使用;或者在辦理了房貸之後,用公積金來沖還貸款。而它還可以用來付房租,家庭經濟困難的人也可以去申請公積金來用於平常的生活開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貳』 退休後還有住房公積金嗎

無法再繼續享有,因為公積金是在職人員和單位按一定基數分別繳納的,一旦職員退休,原單位是不再為職員繳納的。但退休職工可帶上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之前繳納的公積金提取出來。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從而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價值,發揮其作用的行為。
建立住房公積金定向用於住房消費,職工有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是通過提取和使用來具體體現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的目的主要是:第一,保障職工權益、提高住房消費能力。第二,保證合理使用、安全運作,減小資金風險。第三,促進住房金融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取和使用有多種形式。
一方面,職工可以提取自己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按規定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和部分房租;另一方面,職工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規定的住房消費,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互通和融通的作用。
此外,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資金,其增值收益還可以作為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在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過程中,需要有規范的管理和監督體制,確保住房公積金合理、安全、有效的使用,保證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運作安全。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叄』 退休了還有住房公積金嗎

退休人員不一定有住房公積金。因為退休人員有沒有住房公積金,要看職工在退休前是否繳存有公積金。如果繳存有公積團早金的話,那退休之後自然是會有公積金的,職工在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去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把公積金給領取出來。如果沒有繳存過公積金的話,那退休之後自然也是沒有公積金的。
一、退休後如何申請領取個人住房公積金
退休後三個工作日就可以申請領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申請人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對相關證明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2、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住房公積金完成審批後,錄入業務,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3、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二、可以申請仿或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
1、購買自住住房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正在償還商業住房貸款的;租房居住,且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3、繳存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可超過醫保報銷後資費的部分;
4、離休、退休的;出國定居的;死亡的,可以申請注銷公積金賬戶,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一次性全部取出。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三、退休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正面復印件(按規定粘貼至申請表指定位置)。
3.離休證、退休證或退休審批文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備野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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