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州2017退休養老金倒掛問題
2017年 出台政策解決部分人員養老金倒掛問題:
今年,廣東省人社廳、廣東省財政廳發布《關於解決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倒掛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8〕108號),解決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倒掛問題。廣東省社保局則發布了 《 關於解決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倒掛問題加發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粵社保函〔2018〕428號,下稱「428號文」)進行落實。
根據428號文,此次加發辦法適用於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對於2016年7月1日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其加發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養老金加發辦法
具體加發辦法為: 加發金額=加發基數×加發系數 。
加發基數:按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首次領取待遇社保年度分檔確定
加發系數:按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分檔確定
舉例:
劉大爺2015年8月退休,在當年9月首次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在10年(含)-11年(不含)之間,則加發基數為330元,加發系數為86%。那麼加發金額=330×86%=283.8元。從2015年9月起至2018年9月共補發36個月,補發額=283.8×36=10216.8元
一次性繳費人員:
此外,此前還有一些退休人員存在一次性繳費情況,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參保,通過辦理一次性繳費滿15年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簡稱「一次性繳費人員」),計算辦法為:一次性繳費人員的加發金額=(首次領取養老金時所在社保年度的加發標准)-(一次性繳費依據的文件實施之日適用的加發標准)。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而對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來說,對於基本養老金水平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其按本通知辦法計算的加發金額,應算入與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對比前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
加發人員10月10日後可網上查詢
本次加發基本養老金從首次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補發,截至2018年9月。省社保局指,個別退休人員因基礎數據還需進一步核准,9月對其暫緩重核待遇,待數據核准後再進行重核並加發。
查詢時間:2018年10月10日後
查詢網站:廣東省社保局網站 http://hrss.gd.gov.cn/(復制後打開)
政策原文:
B. 今年退休職工一個月領多少錢,己經買滿廣州社保15年,扣除醫保幾多,還有多小到手
交足15年社保能拿多少退休工資,社保退休金,社保養老金。社保退休工資有多少?如何計算養老金。沒交夠15年社保怎麼補繳。
我想咨詢一下如果我交完15年的社保能否現在就拿退休工資,我今年32歲。是否要等60歲以後才能享受退休工資。
每個月所交社保分為兩部份,企業交的那一部份納入當地政府的財政收入(納入政府社保統籌基金),你自己交的那一部份轉入你的社保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這一部份是不能退的,如果退保那麼在你達到退休年齡後就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啦。
根據養老保險條例規定,一必須繳費滿15年,二是達到退休年齡,這樣才可以退休。據你所說的,你繳費夠15年,以後是可以辦理退休的,但是你目前還達不到退休年齡,現在還不能辦理,等到達到退休年齡是才可以辦理。
2009年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分三檔,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應繳金額為5423.16元;如果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作為繳費基數,應繳金額是4338.60元;如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應繳金額則是3253.92元。
單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則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收入標准核定,高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300%或低於60%的,分別按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300%或60%核定。
今年1-3月份到達退休年齡,並按時辦理了退休手續人員,繳費後按勞動部門審批的時間補發養老待遇。
此外,使用社保繳費卡繳費的人員可通過市農行任一儲蓄網點繳費,並可以在市內的農行儲蓄網點實時列印票據。市民如需辦理繳費卡,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社保續保大廳繳費卡窗口辦理。
另據了解,繳費基數與個人的養老保險待遇直接相關,選擇較低標準的繳費基數,個人的養老金水平也會相對降低。按規定,今年繳費基數一經選定,將不能再變更。
在兵團工作,交社保10年了,因為年齡大了,種地種不了,於是就被團里「除名」了(很氣憤,太無情無義無恥了),不再是職工了,現在要自己去社保局交社保,全部自己承擔,每年要交近6千元,不知道交夠15年之後退休工資大概能拿多少錢一個月,不知道繼續交是否劃算,有哪位高人能幫忙解答一下?
一、關於參加省級統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職工退休時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是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福建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2006)24號)文件精神。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原計發辦法:
實際繳費平均指數:1989~1995年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加權平均數:(實際平均指數×實際年限+84年底年限×1)÷總繳費年限(95年底前)
基礎養老金:2005年社平工資×20﹪
繳費性養老金:2005年社平工資×加權平均數×95年底前的繳費年限×1.3﹪
個人帳戶:個人帳戶歷年累計儲存額(本息)÷120
調節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項待遇之和(簡稱養老金基數)分檔設立,即從養老金基數不滿250元起,待遇每提高一檔(50元),調節金應減發10%(5元)直至滿600元及其以上不再增發調節金。增發調節金後的養老金達到本檔最高額及其以上的,按本檔最高額發給。
新計發辦法:
基礎養老金: (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公式為: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過渡性養老金: 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95年底前繳費年限×1.3﹪
個人帳戶: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調節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項待遇之和(簡稱養老金基數)分檔設立,即從養老金基數不滿250元起,待遇每提高一檔(50元),調節金應減發10%(5元)直至滿600元及其以上不增發調節金。增發調節金後的養老金達到本檔最高額及其以上的,按本檔最高額發給。
最終待遇:(新計發辦法-原計發方法)×2006年退休的人員30﹪、2007年退休的人員50﹪、2008年退休的人員70﹪、2009年退休的人員80﹪、2010年退休的人員90﹪+原計發辦法。
請問我在2010年年頭離職了,社會保險也隨之中斷,那麼我離職到現在這段時間中,社保需要自己補繳之前中斷部分嗎?如果不補繳,現在的新公司只是給你續交社保,那麼對我來說有什麼樣的區別?不補繳是不是會影響以後拿退休金?那個基本的15年又是什麼意思呢?
問題補充:如果我交30年的社保和交15年的社保,到退休領養老金的時候有什麼區別呢?是不是多交多得,年輕的時候交的社保多,退休了領取養老金的數額就更大。作為新生代的我們老了以後光靠養老金那麼點微薄的工資是不夠的?還是要趁年輕多多賺錢養老對吧?
最佳答案:社保繳費年限越長,繳費越多,退休了領取養老金的數額就越大。
社保只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你應該在有能力的時候,購買些商業保險做為補充,這樣退休後,生活就不會成問題了呀!
如果個人辦理「五險一金」,那麼斷交期間其中的失業、生育、工傷就不存在了,因為這三項都是由單位來承擔的。你需要補繳的是醫療養老險,因為這「二險」繳存基數的調整所以要盡快補繳,可以根據經濟條件繳納養老險,最好在7月1日前辦好醫保。
1、你目前如果是在戶籍地繳納的社保,可以選擇補交,也可以不補交。
如果不是戶籍地繳納的社保,則不可以補交。
2、自己繳費,是指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全部金額由自己出,而公司續交,你只要出個人繳納的金額。
中間斷了的社保,如果不補交而導致社保繳費年限少了,直接影響到以後領取的退休金。可以選擇由公司續交。
3、社保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才可以到退休年齡領取退休金。
(註: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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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斷繳費的人員,在計算養老保險待遇時,其基礎養老金中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應計入中斷繳費年限的指數,中斷繳費年限期間的繳費工資指數為零,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公式為:
中斷繳費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全部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之和÷(全部繳費年限+中斷繳費年限)
中斷繳費人員中能夠提供中斷繳費期間本人家庭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有效證明的,期間的中斷繳費年限可不計入中斷繳費年限的指數。
其他回答:
1、(1)如果你的社保出現有欠費記錄的,即無辦理暫停的,就要補繳欠費才能續繳;
(2)辦理了社保費暫停繳納的,無需補繳,只需向用人單位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就能續繳;
(3)參保人只要能在退休年齡前累計繳滿15年(180個月),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你的補充想法是正確的。
2、如果你的距離退休年紀不到15年,就要慎重考慮是否要自己把中斷的部分補繳,如果你只要20-40歲就根本不必擔心這個問題,等有工作單位的時候在繼續繳社保就可以了。
那個基本15年就是你到了退休年紀,申請退休、領養老金的必要條件,到你退休的時候,你至少要繳社保15年(180個月),如果不夠這個最低繳費時間,是不能申請領養老金的。
養老保險國家規定必須交滿15年,才可以享受到退休金的福利,那麼交滿了15年之後,還需要繼續繳納嗎?在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到時候拿到的養老金,會有多少呢?本文為您一一解答
問:養老保險交了15年後可以不交了嗎?
1996年6月辦理的社保,中途辭職後又在另一公司上班,現已補齊辭職期間所欠保費,那麼我還要交幾年就可以不用交了?如果超過15年,保費如何交?
答:可以交也可以不交,不過你應該繼續交到退休。
15年只是最低年限,是指只有交滿15年才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
理由:
養老金計算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註: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 繳費指數浮動范圍:0.6--3(深戶)。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浮動范圍「60%月平均工資≤繳費基數≤300%月平均工資」。
養老金計算公式舉例(以深圳為例)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具體可看:養老金計算公式
結論:從公式中可以明顯的看出,交的年限越高,獲得的養老金也就越多,所以,十分建議交滿15年後,繼續繳存。
一次性交2000多元,就領到了489.3元的養老金。57歲的柳沙企業公司江南片區被征地居民梁春帶拿著銀行存摺,喜上眉梢。11月25日,南寧市五象新區開發建設指揮部與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柳沙江南指揮部內舉行了被征地居民參加養老保險暨享受待遇資格證發放儀式,122名被征地居民辦理了參保手續,9名達到退休年齡的參保被征地居民領到了第一筆養老金。
為了保證被征地居民被征地後達到「有住、有保」,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南寧市結合征地拆遷工作的實際,做好了被征地居民的社會保障工作。根據《南寧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暫行辦法》的規定,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養老保障費用的,由財政給予補助。財政補助的比例從原來的30%提高到50%。剩餘的50%由被征地農民個人和村集體共同承擔,極大地減輕了個人的繳費負擔。
當天,19歲的柳沙企業公司江南片區被征地居民小韋也領到了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小韋告訴記者:「我剛中專畢業,還沒找到工作。聽說有這項優惠政策,家人就為我一次性繳納了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9552元,等到我60歲退休時也能領到養老金了。」
據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科長陳衛國介紹,在南寧市六城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民集體土地後,本村、村民小組或村民集體土地承包戶人均剩餘耕地面積不足0.3畝,且在被征地時具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年滿16周歲及以上農業戶籍的在冊人口都可參保,享受財政和村集體補貼這一待遇。
我這里是廣東省四會市,屬於靈活就業人員,購買社保和醫保已經有六年,我老公也有十年了,到目前為止,每個月需繳納417元左右,也不明白為什麼,我們到現在都沒有醫保卡,而且想知道一直交完15年,到退休時到底會有多少退休金,請有識之士為我解答,希詳解,重酬。
靈活就業男60女55退休,具體到你們退休時能領多少錢,現在是算不錯來的,計算辦法比較繁瑣,你可以在網上搜一下看看。你們要是只繳納15年的話,我能說退休金領的不會很多,要想繳的少領的多的,最好的繳納辦法是按照最低繳費標准持續繳費。
問社保中心啊。要看你繳費檔。這個誰也回答不了,還得知道你的退休年齡、歷年的繳費基數、2011年的全市社平工資、是否有92工齡等,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涉及太多參數了。平安汽車保險電話中國平安車險報價不過你不用著急,辦理退休時社保中心會給你出具養老金核定表,上面有詳細的項目組成。
我妻子99年參加工作並開始交納養老保險.2004年因種種原因辭職,問:她要想退休後能領養老金,應至少繳到哪一年?另外,如果現在終止繳費,前幾年的錢能退出來嗎?(養老金年年長真有點吃不消了,再說活到什麼年紀還不一定呢!)
1、如果04年到現在07年是自己繳費的話,那麼達到最低15年的標準的話,應該是2014年;如果這3年自己沒有繳費的話,那麼從現在開始恢復連續繳費,那麼一直要繳到2017年。
2、如果中途3年沒有繳,經濟允許的話,可以把這3年補上的。
3、一般是不作退還的,照你說的情況,我估計你們是本地的居民參保,那更是不給退的。
吉安張先生:我打算去購買一份社保,但不清楚是否繳滿了15年到退休就能領養老金。請問,交社保滿了15年,到了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就可以一直領取養老金到去世嗎?
記者跑腿:27日,記者從吉安市社保處獲悉,社保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並按時足額繳費的參保人員,待到達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後,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勞動保障部門批准辦理退休手續後,可辦理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由於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在年老退休後,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因此養老金發放至退休人員去世。
按60%標准購買的社保養老金交購15年後能領多少錢?(2005年開始交)
P基礎=W在崗(1+n平均指數)÷2×N×1% P基礎——基礎養老金 W在崗——職工退休時上一年武漢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n平均指數——本人歷年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個人歷年年繳費工資/社會職工平均工資) N——繳費年限 你可以按照這個公式算酸`
四金繳費比例: 個人繳納部分 公司繳納部分 養老保險金= 基數×8% + 基數×22%(好像最近才改成這個比例了) 醫療保險金= 基數×2% + 基數×12% 失業保險金= 基數×1% + 基數×2% 住房公積金= 基數×7% + 基數×7% 其中個人出的部分是左邊的部分,即基數的8%+2%+1%+7%=18%,其餘右邊的部分由公司出,其總數為基數的22%+12%+... 全文
不是這個概念,15年是養老保險最低保障年限,只有繳滿15年才能享受退休待遇,繳費越高時間越長,將來的退休金 也就越高,
1、首先我媽媽是農村戶口,原先從來沒有交過社保,醫保。交過幾年農保。
2、今年拆遷,土地也被國家徵用,然後國家每個人發幾萬塊錢,但是這個錢,你拿不到,全部打入社保帳戶,也就是說,我媽本來沒有社保的,現在國家一次性給你辦了最低標準的15年社保。自己需要補5年醫保,大概一共3W吧,我也不是很清楚,這個看國家政策,反正肯定要補5年醫保,醫保是20年。
3、我媽現在51,親戚都讓我們續保,說只要補4年,就可以多拿一點養老錢,而且本身也要補醫保。
C. 廣州今年企業退休工資怎麼調整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粵人社發〔〕1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7年1月1日起。
二、調整對象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16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三、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調整。
(一)普遍調整。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
2.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二)傾斜調整。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1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五、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分別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財政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代發的,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後再通過社保基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調整基本養老金,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全省統一政策的規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統一執行。各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二)確保發放。各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並於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養老金的,要加強工作指導,按單位逐一落實,及時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調待資金,確保本單位退休人員能夠按時領取增加的養老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參保范圍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登記工作,從基金中支付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
(三)加強調度。各市應加強對養老金調整工作的調度,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於每周三以書面形式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上報本地區調整養老金的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調整標准、發放到位情況等。省社保局負責對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總調度。
(四)按時上報。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後,各市及時匯總數據,認真總結分析本地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於2017年8月底前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17年7月5日
D. 廣州市企業退休人員2017年增加退休金多少
廣東來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源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廣東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廣州市退休職工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E. 廣州退休金最低標准
F1204
廣州退休金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211元;對於繼續按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在其原來養老金基礎上每月加發9元。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8〕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4〕66號)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8年1月1日起,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211元;對於繼續按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在其原來養老金基礎上每月加發9元。
二、從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調整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增加的資金,從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地方統籌准備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7〕8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25日
F. 今年廣州市退休補發規定
退休補發規定具體如下:
1、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比如廣西等省區市對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別補發養老金5元,湖北省相應補發3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養老金調整政策中,對桑植、新晃等14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10元;廣西對在58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職工每月補發4元;
3、高齡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各地對已經高齡的退休職工增加發放額度。如廣東省2017年對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對年滿70歲不到80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發50元,年滿80歲的每人每月補發7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