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達到退休年齡,但社保繳納不滿15年的,怎麼辦理退休手續
一、《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回到法定退休年齡答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三、《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 我媽媽社保未滿15年已經滿退休年齡能一次性補交嗎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未交滿15年,補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後還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果要一次性補交滿15年,需要一定的條件.即在1995年10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因此,可以對照一下自己的繳費情況,決定如何補足繳費年限。
拓展資料:
個人補繳社保、工齡補繳人員說明
一、退休年齡:女:幹部為55歲退休、工人為50歲退休。男:幹部、工人均為60歲退休。
二、繳費年限:1、養老部分:男、女均最低繳費15年。2、醫療部分:男最低繳費25年、女最低繳費20年。
三、補繳年限:自1992年10月起至今,都可進行補繳;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為過渡性,(具體人員審核檔案後,才可確定適合補繳哪年保險)
四、繳費人員類別:
1、本市非農業戶口的人員(本市城鎮):男、女繳費均夠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時可享受每月領取養老金及醫療待遇。
2、本市農業戶口的人員:男、女繳費均夠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時將個人賬戶的金額和國家補貼一次性返還給本人,同時,不享受每月養老金及醫療待遇。
3、外阜非農業戶口(外阜城鎮):⑴在京打工時,用人單位給該職工繳費夠繳費年限時,該職工退休時,可在京辦理退休手續,並與本市城鎮戶口人員享受同等待遇;⑵在京打工時,用人單位給該職工繳費夠繳費年限時,退休時該職工也可回原籍辦理退休手續,並把北京的繳費記錄轉回該職工原籍,根據當地政策,該職工享受當地的養老及醫療待遇。
4、外阜農業戶口:在京打工期間,用人單位給該職工繳費夠繳費年限時,該職工在退休時將所繳金額個人賬戶及國家補貼一次性返還給本人,且不享受養老和醫療待遇。
五、補繳人員類型:
1、自工作之日起到現在從未繳納過社保,且自繳費之日起至退休繳費年限不夠的人員;
2、自工作之日起,原工作單位已給繳納社保費,從單位出來後自己未繼續繳納社保費,且現在繳費年限不夠的人員;
3、不想間斷工齡的人員;
3. 到退休年齡,社保未交滿15年,可以退保嗎
1、勞動者社保交滿十五年還沒到退休的,勞動者可以不繳納社保。但是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等到了退休的年齡,勞動者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累計繳納滿15年,可以不用繼續繳納,但是斷繳的話,在斷繳之後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無法享受醫療保險。
3、可以將外地社保轉移至所在地,如果曾在不同城市工作,可以查詢當是否在當地工作過程中是否繳納社保。如有繳納,臨近退休之時可以把多個地區的繳費轉到一個地區累計,各個地區參保年限相加累計滿15年即可。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社保未滿15年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社保未繳滿15年這種情況,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
1、延長繳費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省戶籍參保人,可以不申領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個人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
本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繼續繳費,如果在最後參保地累計滿5年的,可選擇在最後參保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外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在我省實際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滿10年,且在最後參保地實際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5年的,可在最後參保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一次性躉繳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選擇向繼續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
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並且按月繼續繳費時間累計滿1年及以上。所需資料: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吸收合同、檔案等相關資料。
4. 企業社保未交滿15年,已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目前的政策是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但是有繳滿10年就可以繼續繳納,如果沒有的話,非本市戶籍人員無法再繼續繳納,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繼續以個人名義繳納。
繳納至15年辦理退休,非本市戶籍人員只能夠兩種選擇一種就是一次性支取養老金個人部分的余額,另一種就是轉移回戶籍地繼續繳納。
(4)社保未滿15年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其他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實行的是差別費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范圍內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
5. 交社保未滿15年,到退休年齡可以領退休金嗎
不可以,領取退休金指的是社保中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必須在退休前累計繳納15年,且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領取。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職工退休必須同時達到兩個條件:即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退休年齡政策最早見於19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目前執行的基本法規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該文件對不同類別人員的退休年齡有不同的規定:
一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二是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三是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齡45周歲。
此前,我國社保費征繳實行的是雙重模式,有的省份是社保經辦機構徵收模式,有的省份是稅務部門徵收模式。征繳主體、征繳模式的不統一,既影響征繳效率,又增加征繳成本;既不方便單位和個人繳費,又給了部分企業欠繳、逃繳的機會。今後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繳社保費後,這些弊端應該可以避免了。
最近幾年,相關社保白皮書連續披露,多數企業社保繳納不合規,主要原因是這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欠繳、少繳員工社保,而企業員工表面上是多拿了一些現金收入,但實際上其社保權益尤其是養老權益受到了損害,因為養老金多繳多得、少繳少得。這類企業之所以得逞,就是鑽了社保征繳體制不合理不完善的漏洞。
過去社保經辦機構全面負責社保的登記、征繳、發放等工作,看似合理,實則存在漏洞,因為社保經辦機構不掌握職工實際工資數據,於是很多企業就按照低於實際工資的繳費基數來繳納社保費。而稅務部門由於徵收個稅,掌握職工實際工資信息,那麼統一征繳社保就能防止企業有意降低社保繳費基數。
稅務部門統一征繳社保之後,顯然理順了社保征繳體制機制,避免了部門協調和博弈問題,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還有利於保障職工社保權益,並為社保基金增加收入,可緩解部分地方社保支付壓力。所以說,社保征繳由此回歸到一種合理模式。當然,這也意味著稅務部門從此要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
對於早就採取稅務部門征繳社保的地方來說,應該已經適應了新的職責和任務。但對於剛剛或者即將征繳社保的地方稅務部門來說,也面臨一定考驗,比如硬體建設水平、人員執行能力等方面能否跟上新變化,還有待觀察。這就需要各地稅務部門明確職責,加強軟硬體建設,以適應新改革新變化。
過去社保征繳之所以是雙重模式,也是因為1999年出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了「雙重征繳」體制模式,而現行的社會保險法中只是籠統地提到「社保費實行統一征繳,實施步驟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此,除了機構改革外,還應該及時理順法律法規,讓法規與現實保持統一。
今後,稅務部門統一負責社保征繳,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社保發放,財政、審計等部門負責監督,如此一來,我國社保就會形成責任明確、分工清晰的管理格局。其中,社保征繳是基礎工作之一,需要稅務部門利用自己掌握的工資信息、企業發票、稅收稽查、稅收保全等優勢,提高社保征繳強制力。
至於稅務部門統一征繳社保後,部分企業不能再欠繳、少繳,由此企業負擔較重這個問題,應該通過企業減負來解決。據悉,2015年以來,我國先後4次降低社保費率,總體社保費率從41%降到37.25%,減少企業成本約3150億元。很多企業已明顯感到負擔在減輕。下一步,還應該通過改革社保繳費基數標准等方面,繼續為企業減負,以便讓我國社保費率和企業負擔,從全球視角看處於合理水平。
法制日報:規范社保征繳還需統一法規——人民網
6. 退休年齡已達到,社保卻未繳滿15年怎麼辦
據《社會保險法》最新規定,未繳滿15年社保的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獲得保險金:
1、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僅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類人是指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未繳滿15年,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在這類人當中有一部分人是在《社保法》實施前參保的,可以延長繳費5年,若5年後仍未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滿15年。
怕大家看不懂,我給大家解釋下:這種情況是說,一般情形可以延長繳費年限,即到了退休年齡仍然可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繳滿15年。這類人當中有一類人例外情形,這類人是指《社保法》實施以前就參保的人,只需要延長繳費5年,若5年後仍然未繳滿15年的,可以在這5年後一次性繳滿15年。
2、延長繳費後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
3、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社保機構會按照程序讓本人簽字確認後,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6)社保未滿15年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參加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規定,社保具有強制性。僱主或者單位在僱傭的時候應當為雇員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僱主或者這單位的社會責任以及義務。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發現單位沒給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讓單位補交之前沒交的社保。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應當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