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南省2019年離退休人員工資有低於1000元的嗎
沒有,河南省離退休人員工資2019年超過1000元。
『貳』 父親96歲離休,2019年7月離世能開多少撫恤金
可以領多少撫恤抄金和喪葬費是跟工資多少有關系的,具體細節可以看看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下發《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其中對撫恤金和喪葬費做了具體規定。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叄』 現微信傳說哈爾濱離退休人員在2019年12月31日又需要認證了,有這回事嗎
空穴來風。必有其因哦!國家並沒有取消離退休人員認證,只是目前沒有好的辦法而暫停了而已。等到有合理的方法的時候認證就應該恢復了。所以網路上的傳言並不都是流言!但是也不一定準確,等著吧!
『肆』 2019年吉林省離退休人員養老金㨄整細則
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4)離退休人員2019年工資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主要分類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異地取現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7日發布消息稱,從2014年8月1日起,離退休人員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而前2筆中每筆超過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筆之後的金額可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銀監會印發的《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從2014年8月1日起實施。
通知第二條規定:「商業銀行免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本行簽約開立的個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異地(含本行櫃台和ATM)取現手續費。」
據介紹,8月1日實施時,仍通過銀行專用存摺、借記卡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在存摺上和卡對賬單上進行養老金標識。人社部等要求,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變更時,各地要同步做好免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的切換工作。
『伍』 2019年8月去世的退休教師喪葬費和撫恤金怎麼領取,能領多少錢,怎樣的標准
到當地的民政部辦理領取即可;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離退休人員2019年工資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的相關要求規定:
1、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2、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基本工資。
『陸』 2019年遼寧省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剛剛進入2019你倒挺著急,就要過年了還是先忙完年再說吧。耐心點,會給你調整但不是現在,調整幅度仍然不會超過5%。放心吧,是你的想跑也跑不了,不是你的想要也得不到。
『柒』 退休返聘人員,返聘工資,能享受2019的個稅專項扣除政策嗎
答:您好,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均屬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又進一步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答:您好,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均屬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又進一步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因此,返聘人員每月取得的退休工資應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
『捌』 我父親是公務員,於2019年7月23日病故,生前工資42055.59元,一次性撫恤金如何計算
公務員去世後的撫恤金發放標准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一)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1、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2、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3、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參照機關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執行。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一)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執行。
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1、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數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2、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即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退休費和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費之和。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玖』 2019年離退休人員平均工資漲300是真的嗎
已經確認是不可能的了。
『拾』 2019年滿50歲事業單位工人66年出生退休按社保開支能開多少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6年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方案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具體待遇調整
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在2016年9月30日前辦理離退休手續和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將調整其退休待遇,具體的待遇調整見下: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一18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離退休人員工資待遇調整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