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原是貴州省貴陽市醫葯公司職員,現己到退休年齡了,怎麼辦理手續
原是貴州省貴陽市醫葯公司職員,
現己到退休年齡了,怎麼辦理手續?
應該是問問原單位,或者是上級部門
㈡ 請問貴州省女會計的退休年齡是55還是50
重工業女的50
輕工業女的55
㈢ 貴州省小學教師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是多少
教師退休,沒有最新規定,依然執行的現在的規定,男60周歲,女55周歲辦理退休
㈣ 貴州女事業幹部,目前工齡22年,月工資4200,社保每月1660,請問55歲退休退休金多少
還需要知道當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等條件,所以這里回答不準確,你可以登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卡網站,裡面的模擬計算退休金的,可以看一下。
㈤ 貴州女性合共工的退休年齡
職工退休年紀規定參考以下法律文件: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內行辦法》的規定,國家容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㈥ 本人是貴州森工部門一次性安置的下崗職工一直交有社保請問退休年齡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根據樓主介紹的情況「國企下崗買斷(86年參加工作,18年工齡。2004年破產5千多元買斷,至今也未完全處理)後自繳養老保險」,大致推斷——
A.樓主於1986年參加工作,屬於國有企業的固定工;
B.2004年,該國有企業破產,職工全部買斷工齡(給予職工5千餘元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樓主失業;
C.樓主自謀職業,到個體工商戶那兒幹活,個體工商戶只發工資,不簽勞動合同,也不辦理社保手續,樓主自己按照失業人員或自謀職業人員的標准,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費(或者也繳醫療保險費),不繳工傷保險費;
D.樓主在個體工商戶那兒幹活,於2006年遭受傷害,確定為三級傷殘(是否工傷傷殘等級?樓主沒講清楚);
E.個體工商戶沒有足夠的賠償能力,樓主得不到多少賠償,無力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希望提前辦理退休。
如果鄙人以上的推斷沒有錯誤,鄙人就按照以上的事實推斷,給出答復和建議。如果有錯誤,答復和建議就可能不準確,敬請見諒,不要誤導樓主!
1.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即《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之前,個體工商戶與其所僱用的工人(或者稱為「傭工」)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社會保險費,並不違反法律。當時的勞動法律法規以及勞動政策,不把個體工商戶看作為「用人單位」,出現爭議,按照民法的僱傭關系來處理(不是勞動關系)。
2.由於樓主在2004年後至2006年期間,在個體工商戶那兒幹活,沒有辦理工傷保險,也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勞動和社保部門一般不會認定為樓主屬於工傷,退一步講,即便是認定為工傷,也不是按照社會保險的工傷待遇處理,而是要樓主與個體工商戶自己解決。簡言之,就是社保不賠。估計樓主的「三級傷殘」不是按照工傷認定和工傷鑒定的程序確認的,而是按照民事(訴訟)程序來確認的。
3.樓主應當與個體工商戶解決,要求個體工商戶按照僱傭關系賠償自己的三級傷殘的後果所引起的損失。按照民事法律責任,個體工商戶應當賠償(此處不贅述)!
4.至於樓主所希望的提前退休(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樓主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年齡、工齡、已繳費年限、個人養老帳戶余額、以及提前退休養老金數額的測算、身體傷殘狀況、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等等),慎重考慮!一般情況下,提前退休越早,養老金數額越低。
5.如果樓主決意提前退休的話,按照工傷的條件退休,應當是不容易辦理成功!因為,樓主確實不是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因工負傷的(理由前已述及,不贅述!)。但是,如果樓主按照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喪失勞動能力,申請「因病提前退休」(或稱為「因病提前退職」),應該是符合條件的。當然,如果「因病退休」或「因病退職」,只能領取養老金(數額也不會很高的),不能享受到工傷待遇的(這一部分也只能向個體戶追償)。
法律依據就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其中的第(三)項「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也許就符合樓主的條件,年滿五十周歲很關鍵,是因病提前退休的硬性規定(不知樓主的年齡,無法具體判斷),如果不夠年滿五十周歲,只能依據該《辦法》的第五條規定「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注意:退職費的數額標准肯定不是按照過去標准,要根據當地的社會平均收入以及最低保障標准確定,樓主可疑向當地社保部門查詢)。
6.樓主要辦理提前退休或者因病退職,必須取得醫院證明,並經勞動和社保部門的勞動能力鑒定,認定確實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社保部門才能夠同意辦理提前退休或者因病退職。
再次提醒樓主:提前退休或者因病退職,退休(退職)養老金數額肯定會受到影響的。不是萬不得已,不宜選擇提前退休,勢必要走這一步,也應考慮爭取達到年滿五十周歲、辦理提前退休,而不辦理因病退職(關鍵看年齡)。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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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到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的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的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
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 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第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對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他們退休、退職。退休、退職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和招工條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而任意擴大退休、退職范圍和降低招工質量。
第十三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辦法所定的標准。
第十四條 過去有關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費標准低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自本辦法下達之月起,改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發給,但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不滿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改變退休費標准後的差額部分一律不予補發。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職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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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貴州省公路局對下面公路養護職工30年工齡50歲能參照相關的政策退休嗎
退休有政策,不能參考其他標准。
㈧ 請問貴州省女會計的退休年齡是55還是50
一、我國現有的退休年齡規定的特點 一是內容規定不一。從內容上看,有基本規定,如國發(1978)104號文件中規定的:「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有例外規定有:中發〔1982〕13號文件中規定:擔任部級領導職務,正職一般不超過六十五歲,副職一般不超過六十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六十歲。國發〔1983〕141號文件規定,對少數高級專家,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人退發〔1990〕5號文件規定:「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可到六十周歲退(離)休。」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92)22號文件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縣(處)級女幹部,凡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的,其退(離)休年齡可到六十周歲。」 二是規范形式不一。從規范形式看,既有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如《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國務院發布<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決定>的通知》(國發〔1983〕141號)等,也有國務院部委的行政規章,如人事部下發的《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也有黨內的規范性文件,如《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關於縣(處)級女幹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2)22號)。 三是效力范圍不一。從效力范圍來看,既有面向全國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和工人普遍適用的規定,如國發1978[104]號文件,又有面向高級黨政領導幹部的規定,如中發〔1982〕13號文件,還要面向高級專家的規定,如國發〔1983〕141號文件,等等。 二、現有有關基本法律對退休的具體年齡規范存在空檔 1、《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退休年齡沒有具體規定。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但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究竟是多少,沒有明確界定。 2、《勞動法》對勞動者的退休年齡也未作具體規定。《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但並沒有關於勞動者退休和退休年齡的具體規定。 3、退休年齡缺乏更高效力的法律保障。有關基本法律對退休年齡的具體規定的空檔,使得退休年齡的規范缺乏更高權威的法律支持,退休年齡因此也缺乏一個明確的法律整體構架體系。 三、應由法律協調規范退休年齡 第一,退休年齡應當由法律規定。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立法法》第八條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十)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勞動者的勞動權和休息權,屬於公民的基本權利,應當由具有效力較高的法律予以保證。根據上述規定,制定公民退休制度,規范公民的退休年齡,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來予以規范,其他法律淵源都不宜規范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 第二,應由法律協調規范退休年齡。如前所述,我國當前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黨內政策,對退休年齡規定各有不同,而當前有關基本法律對退休年齡未作具體規定。因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必要制定相關法律,協調、規章和政策之間的差異,統籌上述規定,協調多方利益,考慮各方關切,對退休年齡進行宏觀設計,作出具體的制度安排和細化規定。 其三,可以考慮建立彈性的退休制度。鑒於「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退休年齡規定已經實行了近30年,有了較高的社會認可度和執行基礎。與此同時,高級黨政領導和高級專業技術專家的適當推遲退休的政策也實行了多年,符合我國實際和工作需要。因此,可以考慮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基礎上,根據行業差異和工作實際,在自願的基礎上,用法律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彈性的退休制度。 總之,退休年齡應當由法律做出制度安排和具體規定,這樣才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勞動權和休息權。
㈨ 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對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是多少歲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年齡: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㈩ 我是貴州農村人今年50歲社保已經買了13年了52歲能退休嗎
可以的。
社保辦理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回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答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