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所交社保如果沒到退休年齡死了怎麼辦
一、個人參保的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如果當事人去世(不論退休前後),則其個人賬戶余額由繼承人全額繼承(注意個人賬戶余額只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繳費金額的40%),符合當地政策要求的話,由社保機構同時發給喪葬費和撫恤金。
二、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1)社保退休未到年齡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等項費用的手續,同時終止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江蘇省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將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發放到已故離退休人員現有工商銀行的個人儲蓄帳戶,即原先的退休工資卡。所以,原先在工商銀行的退休工資卡需妥善保管。
以上內容可向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科電話咨詢。
政策依據:
1、「委託中國工商銀行代發養老金的通知」勞部發[1996]371號。
2、「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
② 達到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社保怎麼辦
到了退休年齡,自己不去辦理申請,社保中心不會強制要求,這是你自己選擇,直到你去辦理退休手續,社保中心下個月開始發退休工資,以前的不補。
③ 社保參保人員未到退休年齡死亡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內承。容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④ 交社保未滿15年,到退休年齡可以領退休金嗎
不可以,領取退休金指的是社保中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必須在退休前累計繳納15年,且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領取。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職工退休必須同時達到兩個條件:即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退休年齡政策最早見於19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目前執行的基本法規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該文件對不同類別人員的退休年齡有不同的規定:
一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二是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三是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齡45周歲。
此前,我國社保費征繳實行的是雙重模式,有的省份是社保經辦機構徵收模式,有的省份是稅務部門徵收模式。征繳主體、征繳模式的不統一,既影響征繳效率,又增加征繳成本;既不方便單位和個人繳費,又給了部分企業欠繳、逃繳的機會。今後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繳社保費後,這些弊端應該可以避免了。
最近幾年,相關社保白皮書連續披露,多數企業社保繳納不合規,主要原因是這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欠繳、少繳員工社保,而企業員工表面上是多拿了一些現金收入,但實際上其社保權益尤其是養老權益受到了損害,因為養老金多繳多得、少繳少得。這類企業之所以得逞,就是鑽了社保征繳體制不合理不完善的漏洞。
過去社保經辦機構全面負責社保的登記、征繳、發放等工作,看似合理,實則存在漏洞,因為社保經辦機構不掌握職工實際工資數據,於是很多企業就按照低於實際工資的繳費基數來繳納社保費。而稅務部門由於徵收個稅,掌握職工實際工資信息,那麼統一征繳社保就能防止企業有意降低社保繳費基數。
稅務部門統一征繳社保之後,顯然理順了社保征繳體制機制,避免了部門協調和博弈問題,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還有利於保障職工社保權益,並為社保基金增加收入,可緩解部分地方社保支付壓力。所以說,社保征繳由此回歸到一種合理模式。當然,這也意味著稅務部門從此要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
對於早就採取稅務部門征繳社保的地方來說,應該已經適應了新的職責和任務。但對於剛剛或者即將征繳社保的地方稅務部門來說,也面臨一定考驗,比如硬體建設水平、人員執行能力等方面能否跟上新變化,還有待觀察。這就需要各地稅務部門明確職責,加強軟硬體建設,以適應新改革新變化。
過去社保征繳之所以是雙重模式,也是因為1999年出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了「雙重征繳」體制模式,而現行的社會保險法中只是籠統地提到「社保費實行統一征繳,實施步驟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此,除了機構改革外,還應該及時理順法律法規,讓法規與現實保持統一。
今後,稅務部門統一負責社保征繳,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社保發放,財政、審計等部門負責監督,如此一來,我國社保就會形成責任明確、分工清晰的管理格局。其中,社保征繳是基礎工作之一,需要稅務部門利用自己掌握的工資信息、企業發票、稅收稽查、稅收保全等優勢,提高社保征繳強制力。
至於稅務部門統一征繳社保後,部分企業不能再欠繳、少繳,由此企業負擔較重這個問題,應該通過企業減負來解決。據悉,2015年以來,我國先後4次降低社保費率,總體社保費率從41%降到37.25%,減少企業成本約3150億元。很多企業已明顯感到負擔在減輕。下一步,還應該通過改革社保繳費基數標准等方面,繼續為企業減負,以便讓我國社保費率和企業負擔,從全球視角看處於合理水平。
法制日報:規范社保征繳還需統一法規——人民網
⑤ 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還沒交齊15年該怎麼辦
一、到退休年齡社保沒有交滿15年,有兩種解決方法:
1、繼續繳費,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外地戶籍在深圳辦理養老保險延繳業務
【條件】
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的最後參保地是深圳、且在廣東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
【需要的材料】
1、身份證 ,驗原件,收復印件。
2、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3、銀行賬戶 ,驗原件,收復印件(本人在深開戶的銀行存摺或者借記卡,目前僅限中行、工行、農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銀行)。如有我市金融社保卡的,需以金融社保卡為扣款賬戶。
4、《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變更申請表(職工及個人繳費人員)》,收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關於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規定的補充通知》第二條
二、按月繼續繳費的標准按96號文的規定執行,即「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
關於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規定的補充通知(2012年)
第一條 一、《社會保險法》實施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9〕66號)確定廣東省為待遇領取地的參保人,本省戶籍的按《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以下簡稱96號文)
第三條第(四)項第二款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外省戶籍的在最後參保地按規定繼續繳費;繼續繳費地一經確定不再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