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的規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的以下11項應稅所得合計達到或超過12萬元。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1)離退休加工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國務院發布的法規,2011年7月19日,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19日新個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外籍人員起征點為4800元。
新法舊法: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也發布了《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② 離退休還有2年,每月個人繳納社保增加100多,對退休工資有益嗎
有益, 多繳納多得。社保交滿15年,退休後每月可以領到的具體錢數,在這里無法具體說明。因為全國各省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統籌賬戶的金額不一致;並且每個人的工作的工資也不相同,所以,不能進行具體計算。但是,在這里,提供一下一些計算公式,供大家自己計算: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2、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存額÷120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一旦停繳,將直接影響到退休後養老金待遇。
③ 09年離退休人員增加工資的最新規定
根據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范圍和對象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此次調整類型分普遍調整和特殊人員的調整。
普遍調整為: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按上述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低於119元(全省2008年月人均養老金10%)的,按本人工齡(不含折算工齡),有一年增發1元(工齡7個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計),增發後不高於119元。
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特殊人員的調整為: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70元。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60元。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增發50元。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低於當地此次普遍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增發後的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不超過當地此次普遍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50%。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增發條件的,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金額。目前,市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正積極准備,籌措資金,確保在春節前發放到位。(
④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和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工資有什麼區別
當然是原單位發。
一.吉人聯[2007]6號文《關於省直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發放意見》明確規定:「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的執行范圍為省直在長的事業單位」。沒有把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排除在外。
二、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退休人數龐大,國家財經負擔很重,雖然養老金幾經調整,也只能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退休職工養老金相對滯後,比如,1998年的1000元和2008年的1000元,絕對是不同的兩個概念,1998年養老金1000元,幾經調整,2008年升到1300元,生活水準最多隻能說維持了原有水平,這是縱向分析。再橫向比較,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上升,職工工資不斷增長,剛工作不久的職工工資就二千多元,而很多工作一輩子的退休職工退休費只有一千多元不到二千,退休職工實際生活水平相對下降,這,有失改革的公平原則。國家也看到了這一點。現在正在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中的主要改革內容有:事業單位職工不但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還要實行職業年金制度(補充養老保險)。其精神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能保障基本生活,實行職業年金制度能提高生活水平,享受國家經濟發展成果,防止退休後生活水平大幅下降。這一切都在試點中。那麼,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也就是現在,國家是什麼政策呢?國家的政策是:「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在職職工調整工資標準的同時,離退休人員增加適當離退休費。」(摘自國人部發[2006]60號《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所以,在在職職工新增績效工資的時候,給離退休職工發放生活補貼:以體現公平和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三、我們再逆向思維一下:在吉人聯字[2007]6號《關於省直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新增生活補貼發放意見》文件中分類闡述了如何給全額拔款事業單位、差額拔款事業單位、自支自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我們知道,自支自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參保了,如果政策是不給他們發放生活補貼,那麼有必要在文件中大篇幅闡述如何給他們發放生活補貼嗎?有人可能說,有不參保的。我們說,參保是我國勞動法規規定的,不參保,單位法人是違法的,難道政府部門文件會為違法個例大篇幅闡述政策嗎?
有人認為,領重了。其實是兩個慨念,社保發的是基本養老保險,生活補貼是和事業單位以後實行的職業年金制度(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相銜接。
這是個人見解。希望和提問者商討。
⑤ 離退休人員工資調整
上海2017年加工資方來案,源
加60元
去年工資*0.025
2.5元x 工齡
男65以上,女60以上另加20元
北京方案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
將退休人員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573元(含)~5073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⑥ 今年離退休人員會不會加工資
退休金繼來去年實現「十一連自漲」之後,今年再次實現「十二連漲」。《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摘要)》顯示,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⑦ 2019年離退休人員平均工資漲300是真的嗎
已經確認是不可能的了。
⑧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怎麼漲工資
退休漲養老金按工齡劃分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以工齡劃分等級
之前有報道稱,一些50多歲的事業單位職工,因擔心改革觸及自身利益而尋求提前退休。這種擔心的前提是,他們猜測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齡劃線。但這並無依據。
對以年齡劃線,說法其實很多。此前有地方官員建議,為減少改革阻力,可將更多人劃為制度的「老人」,如以45歲來劃線。還有人說,可從改革時起,之後入職的按新辦法,在職的將年齡折算成繳費年齡。
對外經貿大學員工福利與社會保障系主任孫守紀認為,對完全按政策出台所在年份,相關待遇「一刀切」的擔憂,不用過於緊張。他指出,事實上,不少涉老待遇的遺留問題,正是由於當年政策出台時,因退休時間前後不同而造成待遇截然不同,「未來應該不會這樣」。
孫守紀認為,未來或將根據工齡進行改革,「如以工作30年為標准,超過的按原制度,有利於減少阻力。年齡小、工作時間短的還有較長時間,可建立職業年金制」。他指出,為避免新政策導致退休待遇降低情況,國家可能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對改革時仍在職的人員予以政策傾斜。
機關事業單位退人員養老金上調
自2005年開始,我國每年都要調整一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全國31個省區市已全部完成了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工作,北京每月人平均養老金水平達到3050元排在首位。
31個省市區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辦法各不相同,一般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種方式。以湖南省為例,普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 11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適當傾斜,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0元。
在調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國務院要求,上調幅度均為10%左右。以河南省為例,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1764元,2014年調整後月人均增加176元,增幅約為10%。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約6.5%
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寫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根據預算報告,這一調整是基於統籌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和物價漲幅等因素。2016年我國將努力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促進在職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協調增長;還將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堅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進一步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
預算報告提出,2016年,我國還將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事業單位退休漲工資最新實施方案
事業單位退休金調整方案:退休人員漲工資細節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最新退休工資的規定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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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 休費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加離退休費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 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 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 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 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 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 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 一 18 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 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 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 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 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 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三、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 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 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外 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⑨ 2020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翻倍
不是,2020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退休金計算按按新制度要求重新核定養老保險待遇,多退少補。
按國家政策規定,過渡期內(2014.10.1-2024.9.30)實行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
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於老辦法的,對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9)離退休加工資擴展閱讀
獲得加發退休費的條件:
符合改革前獲得榮譽改革後退休人員加發退休費的,參保單位填報《改革前獲得榮譽改革後退休人員退休補助審核表》,由縣社保局按桂人社發〔2016〕1號、原有關工資政策與新工資政策相銜接具體操作表等文件精神進行一次性核定,所加發的退休費合計不得超過退休當月基本工資的100%。
加發的退休費,從原渠道列支,不從社保基金中列支,縣社保局也不代發。申請核定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實行計劃生育加發退休費的,需提供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出具的證明,證明上明確增發的比例。
2、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突出貢獻獎等榮譽並保持榮譽者,需提供榮譽證書及獲得榮譽的文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核定後原件退回。
只有榮譽證書沒有獲得榮譽文件的不給予核定,因為文件上已明確退休時是否增發退休待遇和增發的比例,沒有提供文件的將無法核定。
3、參保人最後一次在職工資調資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