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連續任教15年的民辦教師被辭退了,難道不能享受退休金嗎
各地略有不同,請看山東:
一、民辦教師中哪些人可以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戶籍的民辦教師且在我市公辦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及其以上、離開民辦教師崗位後沒有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聘)用的。
(二)未享受離崗保留民師相關待遇。
(三)戶籍遷移到市外的原民辦教師也納入發放范圍。
二、民辦教師何時在哪裡申報養老和醫療補助
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民辦教師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經區縣政府審定的《重慶市發放原民辦教師老有所養補助申請表》,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戶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參保的,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戶籍遷移到市外的,向原戶籍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三、原民辦教師享養老和醫療補助的標准
養老和醫療補助分為一次性定額補助和醫療補貼。一次性定額補助標准為每任教服務一年補助600元(例如:張某,曾經在民辦教師崗位任教服務了10年,政府將給與一次性定額補助6000元,這筆錢原則上用於張某參加養老保險的補貼);醫療補貼標准為每任教服務一年每年補助120元,從本人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代發,即每任教服務一年每月發放醫療補貼10元(例如,張某,曾經在民辦教師崗位任教服務了10年,在其領取養老待遇時,每月發放醫療補貼100元)。醫療補貼不作為計發死亡待遇的基數。
四、2013年1月1日未年滿60周歲、並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民辦教師,如何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一)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額補助資金全部計入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未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申請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完清2013年的繳費後,個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額補助資金全部計入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定額補助資金不計繳費年限,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規定計息,從其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確定發放金額,與基本養老金一並發放。
(二)原民辦教師應享受的醫療補貼,從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按區縣政府審定的標准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五、2013年1月1日年已滿60周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民辦教師,如何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一)各區縣試點啟動之月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尚未參保的,可根據一次性定額補助金額選擇適當的繳費檔次參保,其一次性躉繳的月數按本人2013年1月距離75周歲余命的月數計算(不足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養老待遇從2013年1月起發放;已參保但未選擇繳費或未達到最高繳費檔次的,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當繳費檔次,提高養老待遇,增加的養老待遇從2013年1月起發放。當一次性定額補助用於參保繳費時,若不足由本人補足,若有餘額可發給本人。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且已選擇最高繳費檔次的原民辦教師,一次性定額補助直接發給本人。
各區縣試點啟動之月未滿60周歲,但2013年1月1日前已年滿60周歲,已參保並領取養老待遇的,一次性定額補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重新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一次性定額補助增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從2013年1月起執行;未參保的,可從區縣試點啟動之月參保繳費,達到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時,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發放養老待遇。一次性定額補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後,一次性定額補助增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從2013年1月起執行。
(二)原民辦教師應享受的醫療補貼,從2013年1月起,按區縣政府審定的標准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六、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民辦教師怎樣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凡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征地農轉非人員、三峽庫區淹沒移民農轉非人員、戶籍制度改革成戶轉戶並退地的人員)的原民辦教師一次性定額補助直接發給本人。已領取養老待遇的,從2013年1月起,按照區縣政府審定的醫療補貼標准按月代發;未達到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從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按區縣政府審定的醫療補貼標准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已參加「超齡人員」養老保險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一次性定額補助一次性發給本人;從2013年1月起,按區縣政府審定的醫療補貼標准按月代發。符合參加「超齡人員」養老保險條件,現尚未參保的,可選擇參加「超齡人員」養老保險,一次性定額補助用於參保繳費,不足的由本人補足,有餘額的發給本人。從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按區縣政府審定的醫療補貼標准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七、戶籍遷移到市外的原民辦教師怎樣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戶籍遷移到市外且未在我市建立養老保險關系的原民辦教師一次性定額補助和醫療補貼均一次性發給本人。其中,醫療補貼根據區縣政府審定的標准按余命年限12年計發。社保經辦機構通過金融機構辦理銀行卡(或者銀行賬戶)實行社會化發放。戶籍遷移到市外現仍在我市參保並領取養老待遇的,醫療補貼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八、戶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參保的原民辦教師怎樣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戶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參保的原民辦教師,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申報辦理相關手續。一次性定額補助直接發給本人。醫療補貼按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一是已在市外領取養老待遇的,按余命年限12年一次性計發給本人。二是尚未領取養老待遇的,達到領取養老待遇條件時,在市外領取養老待遇的,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按余命年限12年一次性計發給本人;在我市領取養老待遇的,醫療補貼隨養老待遇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九、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民辦教師死亡後,計入其個人賬戶的一次性定額補助怎麼處理
原民辦教師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應將一次性定額補助以「集體補助」的名義計入其個人賬戶。在未領取養老待遇前死亡的,一次性定額補助本息全額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已領取養老待遇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一次性定額補助有餘額的,將余額本息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
B. 民辦教師可以辦理退休嗎
要確定你母親任職開始的時間,當然不是說和時間有關,只是一種政策的適用
這種政策也不是退休政策,而是有關民辦教師整頓的政策。
民辦教師不是具有正式編制的教師,而是農村戶口的教育工作者,本身的身份就是當時那個特殊歷史階段的產物,整頓後,民師分了幾個去向,有的辭職、有的上學、有的轉正、還有的被辭退開除。
沒有民師退休的說法,只有退養,但是只有符合條件的才能退養,退養標准也是很低的,而且現在全國早已解決完民辦教師問題,所以現在退養也已經不現實了。
C. 被辭退的民辦教師能領養老金嗎
可以的,但必須補抄繳一定數目的勞襲動保險金之後才可以。具體請咨詢當地〔市區〕勞動保障局。 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繳納養老保險累計滿15年才能領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3)代課老師有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同時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凡是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就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參考資料:網路-養老金新政策
D. 民辦教師退休金怎麼樣辦理
民辦教師領取養老金的條件詳情咨詢當地教育局或者社保局。
一般人是看繳費年限和法定年齡。
一.養老保險: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50周歲時,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個別地區不需要15年也能辦理退休,咨詢各地社保局新政策)
二.醫療保險:
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方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若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的,要以本人退休前一個月的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費率,一次性繳滿規定年限後,才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全額劃入統籌金,不劃個人賬戶。
E. 離崗代課教師補養老保險,享受公辦教師退休金的百分之七十,現在還有效嗎
凡是仍在崗的代課老師一律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有教師資格證的經培訓應該更為公辦教師。特別在崗二十年以上待遇更為優先。
F. 我是一名在崗多年的代課教師現在快到退休年令嗎嗎退休後有退休金
累計繳納滿15年養老保險,退休之後有退休金。
養老金領取條件回: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G. 20多年的長期農村代課老師能有退休金嗎
代課就是臨時上課,代課老師只能算是臨時工。你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是,不管你教了20多年還是30多年,只要沒有轉為正式教師,想要獲得退休保障都不可能,這是目前中國的教育體制所決定的。唯一的辦法,就是鍥而不舍地向上級部門反映,以求解決。
你可以向你當地的縣教育局-縣人民政府信訪辦反映情況,也可以向省教育廳-省人民政府信訪辦反映情況,還可以向國務院信訪局反映情況。當然,打電話向新聞單位反映也行,若有記者出面就更好了。
H. 曾經做過11年代課老師,後來不做了 可以申請教師退休工資嗎
曾經做過11年代課老師,後來不做了,不可以申請教師退休工資。
教師教齡津貼的若干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准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I. 民辦教師在崗不在編,那退休之後能夠領到養老金嗎
視乎當地的學校、教育局是否有為該教師辦理相關的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用,如果有的話,那麼達到退休年齡及相關條件,是可以正常申領養老金的,如果沒有繳納社保費用,則不可能有養老金可以申請。
比如汕尾曾經就有針對民辦教師社保繳納問題進行了補繳,以一個月繳費800元為例,學校大概需要支出640元,而教師個人負擔160元。如果是工作多年未繳納的話,比如我有個朋友,7年需要補繳,那麼就是 160×12×7=13440元……對於不少教師來說,這筆補繳的錢可不是個小數目。
J. 代課老師補交養老金的地方是在哪裡
本人所在地的醫保局 醫社保管理中心咨詢電話 12333
第一條 本辦法依《教師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離崗代課教師,是指曾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全部時間擔任教學任務但並非因自身違反《教師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而被動離崗的代課教師。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2009年12月31日前離崗的代課教師。
第四條 各級政府要為每一位申請補償並經過相關程序確認的離崗代課教師建立檔案。
第五條 對離崗代課教師的補償主要包含經濟補償與社會養老保險補繳。
第六條 對於離崗代課教師,單位經濟補償標准為該市(州)2009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
第七條 離崗代課教師的教齡為每擔任一個自然年的代課任務為1年教齡,不足六個月的按0.5年計算,超過六個月少於一年的按1年計算。
第八條 對離崗代課教師的經濟補償總額為教齡乘以單位經濟補償標准。
第九條 在代課期間,用人學校未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和社保部門為其進行補繳。教育部門提供補繳名單,社保部門制定標准,財政部門提供專項經費。費用總額經上報,由中央及省一級人民政府核准後按一定比例進行轉移支付。
第十條 對於教齡不足15年的,按實際教齡補償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累計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其本人選擇逐月繳納或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第十一條 對於教齡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齡補繳。
第十二條 補繳基數為該市(州)2009年度的社會月平均工資。
第十三條 補繳比例為補繳基數的20%。其中財政轉移支付12%,個人負擔8%。
第十四條 對尚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代課教師,基本養老金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開始支領。
第十五條 對於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代課教師,基本養老金從財政及個人同時補繳完畢之日起的下月開始支領,並一次性補領從法定退休日起至補交完畢當月的基本養老金。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的構成和支領方式參照本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管理辦法,並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第十六條 按月支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屬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為減輕個人繳費負擔,對參保的離崗代課教師補繳所需費用,由財政按人均乏矗催匪詘睹挫色旦姬1000元/教齡的標准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按6:4的比例(可根據各省人均GDP差異,設置幾個水平)分攤。
第十八條 離崗代課教師重新就業的,應隨同新用人單位其他職工一同參與社會養老保險,按本辦法補繳的個人賬戶與新用人單位的參保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第十九條 對於離崗代課教師,符合《中小學代課教師聘用與管理辦法》者,可根據學校用人需要,按照《中小學代課教師聘用與管理辦法》的規定重新應聘,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
第二十條 對於離崗代課教師中有特殊困難的,由各級教育部門調查上報,作為政府救濟對象,在社會救助資金中列專項進行重點救助。
第二十一條 對於離崗代課教師,經其本人書面申請,可參加當地就業部門開展各種類型的技能提升培訓,培訓資金從再就業的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條 各級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建立代課教師福利基金,用於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險、醫療保健、困難補助、死亡撫恤、喪葬等開支,使老弱病殘代課教師的生活得到社會保障。
第二十三條 各級相關部門在進行資格審核時,一定要公開、公平、公正,要嚴格執行審核和公示程序,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資格,並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四條 對離崗民辦教師問題可參照本辦法加以解決。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市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