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局長徐熙12日在12345熱線接聽市民來電時表示,今年北京將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此次增加的養老金從今年1月份補發,將於9月底發放到位。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在當地媒體上回復中國友提問時透露,目前養老金增資方案正在審批過程中,預計9月底發放。 浙江省人社廳在其官中國回復中國友咨詢時也表示,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浙江省調待方案已上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待審批同意後組織實施,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 安徽省人社廳在其官中國回復中國友咨詢時透露,由於今年首次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政策比較復雜,人社廳將會同省財政廳按照國家部署要求,按時擬定安徽省今年的養老金待遇調整方案並按程序報批,適時組織實施。
㈡ 退休社保人員今年漲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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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退休的人員,不屬於今年養老金調整范圍。只能等待2016年養老金調整時受益。根據規定,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范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並不包含2015年1月1日後辦理退休的人員。但2015年1月至6月辦理退休的人員,在今年養老金也會有一個重算的機會。確定退休當年養老金待遇的基數之一為退休當年的上一年度本地區社會平均工資,而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多是在次年6月左右公布。目前2014年的社平工資還未公布。所以在2015年1月至6月辦理退休的人員,待上年的社平工資確定後,將重新核算退休待遇。這一做法僅限在每年1月至6月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一般是在七月份補足差額和發放按新的社平工資計算的養老金。
㈢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了嗎,何時發
安徽的方案已經出台並要求9月底發放到位!
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增長工資
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是否增加養老金尚不確定。
2016年企業退休職工是否增加養老金,人社回部尚未發出通知。答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文件規定,各地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基本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2015年在職職工工資在增長,退休職工養老金應當有所增加。
當前,人社部正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但新的辦法出台還有較長的過程,基本養老金按在職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 增長不會改變。
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增長工資
工資普漲,重點是向基層傾斜
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國務院已經下發了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費的三個方案。具體來看,本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普漲,重點是向基層傾斜。像公務員中最低級別的辦事員,基本工資標準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業單位中最低級別的工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分別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學教師、醫院護士的基本工資標准提高10%。此外,不同級別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費也都有提高。
另外,在較大幅度提高基本工資、養老待遇的同時,公務員工資中的津貼補貼、隱性福利,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中的績效考核部分,都將進行嚴格削減、規范。
津貼降下來提高基本工資佔比
目前公務員工資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等其他部分,其中佔比高達70%的津貼補貼部分,基本都是處於不透明的狀態。本次由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調整公務員工資方案,重點就是嚴格規范、削減津貼補貼,把公務員工資收入中,過高的津貼補貼降下來,大幅提高基本工資佔比。
在規范、削減津貼補貼方面,方案除了明確要將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嚴格遵照2013年頒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外,還規定省部級正職的津貼補貼每月減少650元,相應地,辦事員每月減少220元。
人社部專家表示,由於受職務限制,現在基層公務員、尤其是科級以下公務員享受的津貼補貼很有限,也沒有獲取隱性福利、灰色收入的機會。
方案還提出,要建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准正常調整機制。具體的說法是,原則上,今後公務員基本工資標准將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主要依據是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結果,並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來確定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幅度。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事業單位薪酬改革怎麼改 工資該怎麼調
機關事業單位薪酬改革「三步走」
「漲工資」不僅是待遇調整,也是機關事業單位薪酬結構調整的一次大改革,廉政建設的配套措施,更是體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
歲末年初,「養老並軌」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兩枚「重磅炸彈」引發的「震盪波」久久不散。
2016年1月1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透露,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調整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對此,社會公眾反響不一。有的認為「養老一並軌,機關事業單位就漲錢了」﹔有的覺得國家公職人員享有各種津補貼乃至「灰色收入」,不應再「哭窮」﹔有的認為公務員工資近十年未漲,確實到了該調整的時候……
「調整基本工資絕不是單純地『漲工資』,它只是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第一步,即提高基本工資比重,調整、優化工資結構。」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作為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邁出這一步很艱難,而接下來也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為什麽要調工資
「養老並軌」是此番工資調整的最直接動因。「『養老並軌』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可獲得相當於退休前工資80%~90%的養老金。如果在改革前漲薪,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將進一步拉大。而並軌後,工資與退休金之間的直接聯動關系被減弱,此時調整工資更為合理。」蘇海南說。
據蘇海南介紹,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國家公職人員的工資水平大都稍高於社會平均工資,如加上福利待遇等其全部收入水平應處於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中等偏上」位置。而我國自2011、2012年起,國家公職人員平均工資開始低於國有企業平均工資,且全部公職人員與全部企業員工平均工資的差距也由以往的10%以上縮小到5%~2.6%。
「可見,當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內』的工資水平低於『中等偏上』這一定位。再結合2006年後國家一直沒有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加之通貨膨脹等因素,適當提高這一群體的工資水平是有現實需求的。」蘇海南說。而且養老並軌後,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需要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為了保證拿到手的工資不降低,相應增加工資也是有必要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
至於公眾認知與此不符,受訪專家認為主要是兩個因素造成的。其一,不透明的津補貼。由於基本工資常年不調,近些年一些地方自行安排增加公職人員的津補貼,個別機關仍分福利房,讓公眾產生公職人員收入水平高於企業同類人員的印象。
其二,引人遐想的「灰色收入」。「公眾對機關事業單位漲工資的不滿,不是針對工資制度本身,更多的是對某些官員濫用職權大肆斂財、搞權錢交易等行為的憤慨。」汪玉凱認為,「隨著反腐的深入,公眾也會越來越理性。」
當前,反腐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公共部門不敢亂作為了,但也出現了「懶政」現象。「如果說八項規定『關了偏門』,那調工資就是『開了正門』」。中央黨校教授劉春說,「公眾的這些認知差異,將隨著國家公職人員工資改革的深入推進、薪酬結構的優化完善、陽光工資的更加透明,逐步得到解決。」
工資應該怎麽調
受訪專家表示,從中央的一系列部署來看,機關事業單位薪酬結構調整是分步進行的。近期推出的多項改革都與這項改革互為配套,顯現出「整體推進」的改革態勢。
第一步,優化工資結構。
「國際上,公務員的薪酬結構中均包含養老部分。而過去我國公職人員薪酬中關於養老的項目並不統一,甚至沒有明確的支出比例。這不符合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劉春說。
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佔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
「據統計,目前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大約只佔全部工資的30%,其餘70%為各種津補貼。不合理的工資結構,不利於充分發揮基本工資的作用,也不利於加強中央對全國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分配關系的調控。」蘇海南認為。
提高基本工資比重有兩個途徑: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資的標淮﹔二是將部分津貼補貼或者績效工資納入到基本工資中。「本次工資調整將『兩手並施』,通過津補貼和基本工資的『此消彼長』,實現工資結構的優化。這同時也是進一步清理整頓津補貼、規范分配秩序的過程。」蘇海南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也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淮,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
第二步,推進與工資制度相關的其他制度建設。
在這方面,多項改革已有部署。比如養老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是養老並軌「一個統一、五個同步」基本思路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條。李忠表示,在推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適當提高基本工資標淮,以盡可能使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後的當期收入不降低,為順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造條件,是此輪工資調整的主要特點之一。
再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全國縣以下機關將陸續實施這項改革。據本刊了解,這項改革2016年還將在地市一級展開試點。
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相掛鉤。「在實際情況中,職務在公務員工資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汪玉凱指出,職務不僅影響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同時各地規定的津補貼數額也往往與其掛鉤,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創造一個當官不當官都能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晉升的『雙通道』,讓那些雖未當官但承擔任務重、個人能力強、所做貢獻多的一般公務員,能夠領取與同職級當官者差不多的工資,是此輪工資改革的任務之一。」蘇海南說。
事業單位亦是如此。201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施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穩步推進,為其人員工資調整提供了有利契機和人事制度上的法制保障。二者可謂互為配套、互相促進。」汪玉凱表示。
又如,2016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的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行動。李忠表示,沒有完成這項治理不能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資制度。「嚴格的編制和人事管理紀律是完善工資制度的基礎。在漲工資前堵上蠶食財政資金的黑洞,能夠避免國家花更多的錢養閑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丁元竹說。
第三步,建立健全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實現對工資的動態管理。
「多年來,機關事業單位沒有形成嚴格的工資調整機制,近十年沒有調整基本工資的做法在國際上是少有的。」汪玉凱指出。「建立健全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就是要改變工資調整無規律的現況,使公職人員工資水平根據國民經濟發展、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以及物價變動等因素及時調整。」蘇海南表示。
「根據預演算法和公務員法,我國對公職人員的薪酬待遇實行『動態管理原則』。根據國家公共財政收入情況和生活成本變動情況,工資可能是漲,也可能是降。」劉春說,「所以這次『漲工資』正是『依法辦事』。既然是動態管理,該調整的不調,是不守法﹔不該調的亂漲,也是違法。」
調整之後還有期待
每一項改革都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硬骨頭改革的攻堅,對於多項改革措施之間的統籌協調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也是本輪工資改革能否順利推進的最大看點。
受訪專家建議,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各級編制部門應抓緊研究進一步優化政府管理流程、機構數量及其職責許可權的具體方案,明確全國各地區到底應該配置多少公務人員,同時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的科學機制。「這既是消除社會誤解的必要措施,也可為工資改革夯實基礎,還能起到精兵簡政、提升隊伍戰鬥力的作用。」蘇海南說,今後還有多層次的配套改革需要陸續推進,「後續幾步要跟上」。
比如,合理解決基層公務員待遇問題。此次工資調整向基層傾斜的取向明顯。「這幾年基層公職人員隊伍不穩定,流動性大,薪酬不合理或者說預期薪酬不明確,是一個主要原因。」汪玉凱表示,此輪工資改革,調整了基本工資水平,配合職務職級並行的人事管理改革,在基層能夠起到進一步凝聚人心、穩定隊伍的作用。
據《瞭望》新聞周刊了解,2016年中央還將制定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以及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的相關文件及實施方案。
再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需進一步改革。「過去提拔幹部只能升職,有一套考核標淮。職務和職級並行之後,這個標淮能不能簡單地套用到『升級』中呢?對此,公務員法僅有原則性規定,還需細化。」劉春說,考核評估的標淮和渠道也需要進一步創新和豐富。
此外在改革的落實過程中,既要理順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調工資與離退休人員調待遇的關系,也要協調處理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之間的關系,防止引發新的矛盾。同時,還要兼顧其他人員收入水平的調整,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如何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以及如何進一步保障好城鄉貧困居民基本生活等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領域中的諸多熱點問題,確保在全社會形成公平公正、積極向上的收入分配格局。
㈥ 2016年的養老保險金漲多少錢退休的養老保險金紀念20020。退企業退休的養老保險及養老保險,今
2016年退休人員按6.5%增加基本養老金。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的規定,2016年退休人員按6.5%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增加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建議直接咨詢當地人社局。以下提供山東省的規定,僅供參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6〕3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單位,各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各中央駐魯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具體標准為: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75周歲和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組織實施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准確的,經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協助辦理。各市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2016年9月8日
㈦ 關於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今年漲多少
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整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各地已經補發到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2017年4月13日
㈧ 2016年退休人員工資漲多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規定,自2016年元月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增加比例為2015年度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6.5%,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下提供四川省的規定,僅供參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 政 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發〔2016〕37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2016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
二是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0 %。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增加4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增加80元;
(3)滿90歲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4)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5)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6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6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准,並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落實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採取措施,確保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10月18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解釋。
2016年9月6日
㈨ 2018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嗎
2018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上調%左右。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二、繳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是可以領取的。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三、按月領取: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9)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漲社保金嗎擴展閱讀:
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並將企業違法行為的信息依法計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企業給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造成損失的,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企業賠償。
第三十一條 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採用多領、冒領等手段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基金劃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為退休人員提供最基本養老保障的,養老金已通過上調來加大養老保障功能。
調整措施
金額上漲
2014年1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決定推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部署做好冬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並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受益。
中央財政提前下撥城鄉低保、撫恤救助和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資金共計983億元,下一步,要通過改革養老保險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㈩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了多少 什麼時候發放到位
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整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各地已經補發到位。2018年如何調整,要待兩會之後才有消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