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社保已交夠十五年,如果延遲退休再交五年社保,劃得來嗎
劃不來,退休要辦雖然退休金少,但畢竟是每月到手了退休金,如果你是女性如果能一次性補繳5年的醫保或是在每月繳交醫保。
Ⅱ 延遲退休交社保是每月交還是每年交
按月來的。居民保險是按年交的。
Ⅲ 社保延遲退休最少交多少個月
各個國家對退休年齡都有不同的規定,每個時期也會有不同的退休年齡規定,那麼,關於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18年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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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90後自己全額交社會養老保險延遲退休劃算嗎
沒有劃不劃算這一說,這個養老保險只是對個人老年生活的一個保障。有能力多交點。,沒有能力少交點或者不交都可以。
Ⅳ 交社保以後幾歲退休,聽說要延長退休嗎
可以延長退休。滿55周歲還沒繳滿15年社保,可以延長退休時間。
社保的特點: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1984年中國開始對原有的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構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統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
2、該制度的目標只是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將逐步調低,從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3、該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
4、該制度由企業和雇員共同負擔費用;
5、該制度實行隨收即付與積累相結合的財務制度;
6、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給付條件是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備註:
1、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
2、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3、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
4、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5、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Ⅵ 如果實施延遲退休,繳納社保還值得嗎
即使實施延遲退休,社保還是值得繳納的。
早在去年,人社部就提及針對中國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的趨勢,適時研究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等應對措施,本來很多專家預測這項方案將在今年,也就是2020年正式發布,但遲遲未定方案是因為我國就業形勢嚴峻復雜,就業壓力巨大,特別是今年的疫情又增加了就業困難,如果再冒然延遲退休,那麼就業缺口勢必會更大。
延遲退休後,社保還值不值得交?
社保並不單指養老保險,可以將來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它還包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這四種險種,每個險種都對應著其相應的功能,就像醫療保險,如果是普通家庭,年老大沒有醫療金,那將是一筆巨大的負擔。
雖然有些人說,如果把社保的錢作為投資,所賺取的收益絕對不止將來拿的錢,但作為大多數普通人,我們不擅長理財,而社保就像是一種保護屏障,可以讓你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像我自己身邊也有一些千萬富翁甚至億萬資產的朋友,他們仍然每個月在交著一千多元的社保,你說他們缺錢嗎?肯定不缺。那他們為什麼還要交社保呢?因為社保就像是一個杠杠,低成本博取利益最大化,就像生育保險,個人一年只不過交幾百元,但是女職工一旦生育就可以拿幾萬元的生育金,又有什麼不好呢?
我是呂姑娘,專注職場及勞資領域,歡迎你的關注。
Ⅶ 我是環衛工 ,退休社保不夠 ,能申請延遲退休嗎
這個兩個問題。
1、養老保險繳費不足十五年,則需要個人繼續繳費至滿十版五年,才可以享受養老權金待遇。
2、依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所以,你與單位已經不現地是勞動關系。至於單位是否繼續用你,由單位決定,即使用你,理論上也是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情況下用工單位不需要為你繳納社會保險。
Ⅷ 自已願意,公司同意交社保可以辦理延遲退休嗎
可以,現在規定是可以延遲退休5年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Ⅸ 年滿60歲可是社保還交滿15年就要延遲退休嗎
新政策第16條是杜絕這個方法了,就怕大家臨退休突擊參保。鑽空子。以前是可以內的。
現在不行容了,你要參保就接著按月繳納,直到累計交滿15年再給你辦退休手續。退休金從繳滿15年後開始給你算。比如你58開始交。那60歲後按月交,直到73歲滿了15年了,再開始計發退休金。當然60-73歲的13年是不會補發退休金的。
當然中國地大物博,中央政策到下邊有些會執行不到位。具體以當地社保政策為准。但是浙江省是實行這個政策了。不會給一次性社保補繳的口子了(醫保倒是可以一次性補繳)
Ⅹ 社保延遲退休年齡規定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在人力資源管理實務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職工馬上就要退休了,可是他的基本養老保險沒有繳滿15年,離開工作崗位後無法按月領取養老金。於是,職工找到人力資源部門,希望企業能夠幫助解決。那麼,對於這種情況,企業HR應該如何指導職工操作呢?根據現行有效的政策,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有三種辦法可以解決,職工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意願,任意選擇其中一種。
一、繼續繳費,至滿15年止,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首先,上述兩個法條都規定了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然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然而,早在2005年時,《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則規定,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也就是說,在《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是不能繼續繳費至15年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職工本人只能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養老保險關系被強制終止。
其次,允許繼續繳費,是後延繳費呢,還是一次性繳納(躉交)?《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除此之外,沒有作其他的具體規定。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一書的解釋,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之所以沒有規定繼續繳費的具體繳費方式,是「由於各地差別較大」,而把此項權力賦予了地方。
二、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同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說明:
1、根據國務院2014年2月2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國務院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八點第二款提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有相關的實施細則出台(不排除我看漏了)。根據上文提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一書的解釋(第74頁),「至於如何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涉及各項制度之間的統籌銜接,在缺乏充分的論證和取得足夠的實踐經驗之前,法律不宜馬上就作出具體規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則性規定」。
三、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這款規定有兩個問題值得我們注意:
1、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書面告知相應後果。首先,職工「可以」申請,而不是應當申請,職工既可以申請終止,也可以不申請終止,即選擇繼續繳費或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次,申請終止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再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書面申請後,必須書面告知相應後果,職工本人書面確認後,方可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給職工本人。
2、只支付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給職工本人,不支付社會統籌賬戶儲存額。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那部分社會保險費,被國家「統籌」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