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1年退休副軍被幹部當時月工資多少
根據解放軍總政治部、民政部、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的《關於調整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生活待遇實施辦法》,軍隊退休幹部退休費計算方法:
(一)退休幹部退休費是按照比例計發的,兵齡(工齡)不滿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資的85%計發,榮立過三等功的,增發5%,榮立過二等功的,增發10%,兵齡每增加一年,增發1%,最多不能超過100%。
(二)退休幹部工資項目:
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三)各項補助補貼標准
1.交通費:從2004年1月起,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發放交通費。標准: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費隨離退休費逐月發放。發放交通費後,軍隊退休幹部個人用車自理。
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軍隊退休幹部從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補助60元、伙食補貼50元
3.軍人職業津貼:從1999年1月起退休幹部各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軍人職業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380元。
4.公勤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費按規定享受全費標準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費標準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費四分之一標準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費和護理費只可享受一種。
5.榮譽金: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3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5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0元。隨工資逐月發放。
6.房租補貼:從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補貼標准調整為:正軍職(含相當職務等級的專業技術和文職退休幹部,下同)120元,副軍職105元,正師職65元,副師職58元,正團職50元,副團職45元,營職以下40元;六級退休士官45元,五級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後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35元,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退休幹部遺屬35元。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人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補貼。
7.防暑降溫費: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年80元。
8.軍糧差價補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的食物定量標准為:每人每天糧食550克,黃豆80克,植物油50克。軍糧補貼標准,仍按1999年的標准執行。
9.政府特殊津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由國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0.護理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軍隊退休幹部護理費標准,按公勤費全費標准執行,每人每月800元。
2. 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待遇怎麼樣
待遇很不錯。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單位性質是,各省民政廳直接管轄的事業單位,由國家財政全額撥款設立與管理。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主要服務的對象是:
1、軍隊離退休老幹部(團級以上);
2、在戰爭中和國防建設中,以及因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工作能力的軍隊幹部;
3、在戰爭中和國防建設中,以及因公戰殘傷殘達到特級或一級的軍人;
4、離退休軍隊老幹部的遺孀。
(2)軍隊離退休幹部漲工資擴展閱讀:
1、主要任務是:貫徹黨、國家和軍隊關於離休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做好離休退休幹部的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努力為離休退休幹部安度晚年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保障離休退休幹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2、干休所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政治關心與生活照顧相結合,以離休退休幹部健康長壽、永葆本色為目標,不斷提高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水平。
3、介紹軍休工作的發展過程和做好軍休工作的重要意義,目前接收安置軍休幹部的基本情況和要求,對軍休幹部服務管理的主要政策和工作要點,以及下一步主要工作和進一步改善的探索。
4、了解軍休工作的有關內容和工作要點,把握有關政策和工作方法, 啟發和探索進一步做好軍休安置管理工作的思路。
3.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三休養所待遇怎麼樣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單位性質是:它是各省民政廳直接管轄的事業單位,由國家財政全額撥款設立與管理。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主要服務的對象是:
1、軍隊離退休老幹部(團級以上);
2、在戰爭中和國防建設中,以及因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工作能力的軍隊幹部;
3、在戰爭中和國防建設中,以及因公戰殘傷殘達到特級或一級的軍人;
4、離退休軍隊老幹部的遺孀。
4. 進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好嗎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單位性質是:它是各省民政廳直接管轄的事業單位,由國家財政全額撥款設立與管理。地方管理的干休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與其他國家不同,在我國,無論哪種形式管理的干休所,其所有的運轉資金費用,全部來自軍費,並且在我國的軍費中佔有很大比例。
第十七條干休所應當按照通信工作的有關規定,加強對通信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證通信器材完好、線路暢通。
第十八條干休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離休退休幹部生活服務中心、醫療保健中心和文化活動中心,完善服務設施,提高服務水平。
第十九條干休所應當針對離休退休幹部生活和身體狀況,建立健全值班、走訪等制度,為離休退休幹部提供及時、方便的日常服務保障。
第二十條干休所應當根據離休退休幹部個人和家庭特點,採取上門服務、代辦服務、提示服務等方式,實施細致周到的服務;對身邊無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離休退休幹部和離休退休幹部遺屬,應當重點照顧,幫助安排和培訓照料人員,提供個性化服務。
第二十一條干休所應當根據服務保障的實際,利用社會資源,引進郵政、銀行、生活服務等社會化保障項目,建立干休所與社區相結合的服務保障模式,提高服務保障的質量和效益。
5. 軍隊離休幹部死亡後給多少撫恤金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第602號令),
自2011年8月1日起,對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進行了調整,即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中「本人月工資」計發辦法
中央軍委2006年6月11日印發了《軍隊工資制度調整改革方案》(〔2006〕5號),自2006年7月1日起,對軍人基本工資結構進行了調整。
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志願兵)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5)軍隊離退休幹部漲工資擴展閱讀: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是為保障國家對軍人的撫恤優待,激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有關法律制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於2004年8月1日發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6. 軍隊退休幹部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軍隊離休幹部喪葬費是國家給予軍隊離休幹部的安置補償,其安置費中還包括療養費,生活費等其他費用。我國軍隊離休幹部喪葬費的標准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離休幹部標准執行,撫恤金及喪葬金的發放標准按照最新的法規執行。
(6)軍隊離退休幹部漲工資擴展閱讀: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烈士褒揚條例
7. 部隊離休幹部去世厲怎樣計算基本工資
撫恤金計發辦法:自 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離 退 休人員死亡一次版性 撫恤權金的,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
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正常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前基本工資離退休費。
離休金中的國標部分,也就是死亡當月工資內去掉護理費、住房租金補貼、生活補貼、交通費、電話費之後剩下的部分為基數,發20個月。
這是國家的規定,也可能在執行中會有一些因為津補貼而帶來的小改動,比如,上面的基數加1000作為撫恤金計算基數,再算20個月。
8. 正軍級幹部退休後享受什麼待遇
正軍級幹部退休後享受待遇如下:
正軍級一般授少將軍銜或中將軍銜,待遇有配警衛和內勤、基本配給,用車、住房由部隊提供,相當於省部級的待遇,
退休費待遇:
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
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
師級以上的軍官可以在服現役滿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滿五十歲以上的軍官退休;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經過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遲離休。
享受每月的退休費待遇,可以做出退休安置處理。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
第三十七條 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和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對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職業培訓。
未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
服現役滿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滿五十歲以上的軍官,擔任師級以上職務,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批準的,退出現役後可以作退休安置;擔任團級職務,不宜作轉業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組織批准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
第三十八條 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休條件的,可以離職休養。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經過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遲離休。
(8)軍隊離退休幹部漲工資擴展閱讀:
享受條件:
(1)軍隊離休幹部中第一、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和抗戰前期參加革命的,以及抗戰後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且年滿70周歲的。
(2)副軍職以下離休幹部因戰因公傷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因癱瘓、雙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的。
(3)退休幹部因戰因公評為特等、一等殘廢或者因病癱瘓、雙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經醫院證明和組織批准,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發給護理費。
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所依據的「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主要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依賴程度。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①進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動。上述五項均需護理,為生活不能自理。
審批機關:
移交政府安置前,軍隊離休幹部享受護理費由軍隊大單位政治機關批准,軍隊退休幹部由軍以上政治機關審批。移交政府安置後,由省級民政部門批准,從批准之月起發給護理費。
參考資料:網路-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
9. 軍人退休金
你的提問太寬泛和模糊了。最高級別的軍人就沒有退休,只有離休。同時根據他入伍和參加革命的時間不同、級別不同、年限不同、軍兵種不同、位置不同等等,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