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有什麼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一、(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㈡ 行政機關工人退休年齡多大
一、國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 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 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 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 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 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 作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 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㈢ 行政機關單位工勤人員30年工齡能否退休
行政機關單位工勤人員30年工齡可以退休。
《公務員法》修訂草案明文規定,公務員工作滿30年,或者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和事業人員都可以參照執行,也可以通過個人申請,提前退休,部分地區還將工人提前退休工齡要求減少到25年。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不能登記為公務員。按照組織管理條例,工勤人員也不能以代干、聘干身份提拔,原來已經提拔的副科級以上工人身份領導,不能擔任行政單位的實職,也不能晉升更高級別職務,要逐漸退出實職,擔任非領導職務,或者只享受該級別工資待遇。
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和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改革趨勢是一樣的,只不過事業單位可以採用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和行政部門一樣,逐漸取消工勤崗位和工勤職能,減少工勤人員使用;另外一種是隨著事業單位全面推行崗位聘用制,鼓勵工勤人員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按崗位享受對應的身份待遇和工資福利待遇。
(3)行政單位工人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符合這三個條件都可以提前退休:
第一,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年,其中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二,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
第三,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勞動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就可以到所在地區的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進行申請,提前退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參考資料來源永靖黨建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
㈣ 機關工人身份男性退休年齡多大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行政單位工人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一、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二、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三、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
四、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㈤ 行政機關女工勤人員退休年齡是多少
行政機關女工勤人員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可以退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行政單位工人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延遲退休:
指國家結合國外有些國家在討論或者已經決定要提高退休年齡的政策來綜合考慮中國人口結構變化的情況、就業的情況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齡來延遲退休的制度。2013年6月,由於就業壓力等多重原因,人社部已經擱置延遲退休的思路,僅僅從研究著手,進行學術探討。
到2013年11月,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明確了頂層設計中,延遲退休政策漸行漸進。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㈥ 行政單位在編男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專是男年滿屬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㈦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4、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拓展資料:
工務員管理法對提前退休的規定: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㈧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一)男年滿六十周歲,版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權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㈨ 行政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退休年齡是多少啊
行政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退休年齡是:
男職工:60周歲
女職工:幹部55周歲、工勤人員50周歲
女高級工屬於女工勤人員應50周歲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9)行政單位工人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根據規定: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