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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美國退休金投資中國

發布時間:2020-11-27 15:15:11

① 中國養老金問題主要沖突點在哪,目前形勢如何

養老基金的籌資范圍窄
就我國人口結構而言,我國已經邁入了老齡化社會,為了能夠使老齡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當務之急是如何籌集到更多的養老資金。盡管早在1991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文件中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的養老保障體系,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資面依然狹窄,主要來源是國家預算和企業營業外列支的生產性收益。並且,國家並不鼓勵人民多存養老金,而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則鼓勵多存養老金,為國家財政減輕負擔。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的加重,如果不採取措施,我國財政負擔會越來越重。
行政管理體制與養老金制度不相匹配
首先,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主要原因是我國對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屬地化管理,即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必然成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選目標。省級政府的統籌目標是綜合平衡全省各市(縣)、各行業部門之間的利益,所以便出現了省級養老保險機構與市(縣)級養老保險機構利益的沖突,使得省級統籌難,全國統籌難,全國高度統籌更是難上加難。2011年7月1日,國務院啟動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目標是覆蓋全國60%的地區,至2012年的時候覆蓋全國。很明顯,在「量」上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將是完美的蛻變,但經過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這種分級行政管理體制使得省級統籌、全國統籌難以實現「質」的飛躍。
其次,由於徵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門負責,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員的浪費。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制定、費用收繳、投資運作、監管查處都是由社保部門負責。社保局通過單獨組織一批專業人士對企業進行財務核算、監控企業員工工資,通過專業征管軟體對各個企業進行調查、稽核、收繳。這一過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額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當作行政費用浪費掉了。與我國相比較,在智利、新加坡、美國等國家對養老金的徵收都是由稅務部門操作,獨立的政府或者私營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最後統一由社保部門負責養老保險金的支出及政策標準的制定。
雙軌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現象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制度在設計與運行上大相徑庭,出現了雙軌制現象。20世紀90年代,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初步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即當代人養老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社會統籌即代際轉移支付,另一部分由當代人工資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儲蓄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仍保持著現收現付制模式,即用年輕在職一代人的收入來支付當代退休人員的養老費用(代際轉移)。由於制度的不統一,雙軌制也造成了在城鎮企事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兩部分人員在參保義務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發了社會矛盾。更有專家表示,社會保險的雙軌制是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養老保險基金違規挪用現象嚴重
企業繳納的20%的養老金納入社會統籌賬戶中,而養老基金的徵收、支出、管理監督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這不免會出現「左手監管右手」的現象。統籌賬戶中的社會養老基金在被使用時,各省各市沒有任何的披露,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不會匯報基金的投資用途、投資回報率,造成了基金違規挪用現象愈演愈烈,進而將影響擴散到全國。這種缺乏制約與監管的管理體制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最終可能成為沉沒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資回報。我國人口基數很大,在老齡化社會來臨的情況下,這種違規挪用保險基金的行為會給國家財政帶來沉重的打擊。
養老金的收益性較低
從遼寧省做實個人賬戶的實踐結果來看,我國養老金投資於銀行協議借款和國債的投資回報率低於2.5%,遠遠低於我國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使得養老基金的低收益難以支撐我國老齡人口的正常生活。以美國為例,美國養老基金與資本市場對接,養老金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三大主要機構投資者之一。美國逐漸科學地協調養老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運用投資組合,分散風險,在風險一定(盡量低風險)的情況下,實現養老基金投資高收益。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的養老金投資收益均在10%以上(扣除通脹因素後)。在中國對養老基金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我們應借鑒美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以部分積累制為根本,實現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模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該法於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十二五」規劃,基本養老保險有望在五年內實現全國統籌。在我國養老金體制實現由市(縣)統籌到省級統籌,最終達到全國統籌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以上種種問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必然會形成一種趨勢,因此我們應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
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他透露,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有關文件近期將印發,並將進一步部署。

② 稅收遞延後的企業年金就是中國版的401計劃嗎

我國企業年金計劃建立於2004年,總體發展比較緩慢。美國的401(k)計劃建立於上世紀80年代初,由於稅收遞延優惠以及市場化投資運作,使其日益壯大,成為美國養老金體系的中流砥柱,也極大地推動了美國資本市場發展。2013年12月份,財政部、人社部以及國稅總局發布了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政策。本次政策的出台是否意味著中國版401(k)計劃的成型?我國企業年金計劃能否像401(k)計劃一樣發展壯大?
總體來看,本次稅收遞延政策出台後,我國企業年在制度架構上與美國401(k)計劃基本一致,但從內在條件和構成要素來看,與401(k)計劃相差很大。
企業年金制度構架
與401(k)計劃類似
第一,都屬於第二支柱的職業養老金計劃。三支柱養老金體系是當今世界各國的主流模式。第一支柱為公共養老金計劃,一般由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政府財政兜底,旨在給退休人員提供最低養老保障。第二支柱為職業養老金計劃,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政府提供稅收優惠。第三支柱為個人自願參加的儲蓄性養老金計劃,第二和第三支柱旨在滿足參保者更高的養老需求。美國聯邦公共養老金屬於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401(k)計劃屬於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屬於第一支柱的范疇,企業年金計劃同樣屬於第二支柱。
第二,都由企業和個人繳費,政府給予稅收遞延優惠。
第三,都採取完全積累制的制度模式,市場化的投資運作體制。無論是企業年金計劃還是401(k)計劃,都是向一個專門賬戶繳費,直到個人退休方能領取。而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水平,由退休前的個人繳費規模和投資收益決定。此外,兩者的投資監管體制比較類似。
企業年金發展
遠遠滯後401(k)計劃
第一,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力度小,對企業和個人的吸引力不足。我國企業年金計劃中,個人繳納部分在工資基數4%以內享受稅收遞延優惠,企業繳納部分在5%以內享受稅收遞延優惠,合計為9%。按照北京2012年社會平均工資6.2萬元計算,可以有5400元享受稅收遞延進入企業年金賬戶。美國401(k)計劃中,個人收入的15%以內享受稅收遞延;企業根據個人繳費進行配比,一般比例在6%以內,兩者合計最多達到21%。按照2012年美國社會平均工資4.3萬美元計算,可以有9030美元享受稅收優惠進入401(k)計劃賬戶。
此外,我國企業年金計劃的工資基數上限是當地上年平均工資的三倍。以北京為例,無論個人工資多高,2012年能夠進入企業年金賬戶的免稅額最多1.6萬元。而2012年美國401(k)計劃免稅額的上限1.7萬美元。50歲以上的人免稅額的上限是2.25萬美元。
可見,美國401(k)計劃的稅收優惠比例和絕對額都遠遠大於我國企業年金計劃。正是因為強大的稅收遞延優惠,才能促使美國401(k)計劃獲得長足發展。截至2012年底,美國共有5200多萬人參與401(k)計劃,占企業雇員的比例接近80%,總資產規模達到3.5萬億美元,佔GDP比重約22%,成為雇員退休後主要的養老金來源。
第二,我國企業年金投資限制較多,保障增值效果不明顯,也難以實現與資本市場的協同發展。首先,企業更多關注短期投資回報,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限制較多,投資於股票等權益類產品比例不得超過30%,因此近年來投資收益波動較大。
美國401(k)計劃資金可廣泛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債券、貨幣市場產品等,投資於股票市場資金最多,佔比長期在60%左右。
此外,我國企業年金計劃中,每個企業都必須設置專門賬戶,管理不便;而且同時設立受託人,託管人和賬戶管理人,角色職能有重疊。而美國401(k)計劃投資運作體制靈活,基金運營過程中只設立一個計劃管理人角色,不單設賬戶管理人角色。受託人可以自己投資或者交給基金管理公司投資。
最後,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建立時間較短,個人對企業年金計劃的接受程度還不高,長期機構投資者缺乏,資本市場自身也存在缺陷,各種中介組織也不完善。結果是企業年金計劃難以通過資本市場發展壯大,而資本市場也無法獲得企業年金長期資金支持。
第三,企業年金計劃個人決策權有限。我國的企業年金計劃一般由企業委託給企業年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個人投資選擇權有限。
美國401(k)計劃中,僱主為了避免承擔過多的「受託人責任」,普遍把投資決策權交給雇員個人。與此相對應,投資管理人提供了豐富的產品組合,供個人選擇。
此外,美國401(k)計劃參加者在更換工作時,可以將賬戶余額轉移至新企業,也可以將賬戶資金轉至第三支柱的個人退休賬戶。我國企業年金計劃參加者更換工作時,可能下一家企業沒有建立年金計劃,該員工的年金得放在原單位,由原單位支付管理費用,可攜帶性較差。
推動我國企業年金計劃
發展的建議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本次個人所得稅遞延政策出台,無疑有利於企業年金計劃發展,但是要想實現美國401(k)計劃的成功,還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降低基本養老金繳費水平,為企業年金發展留出空間。美國第一支柱的聯邦公共養老金中,企業和個人繳費率合計為12.4%,其待遇水平(養老金領取額與繳費工資的比例)也較低,平均在40%左右。較低的繳費和待遇水平為第二支柱的401(k)計劃留出了空間,同時減輕政府在第一支柱養老金的負擔。
我國基本養老金制度中,企業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合計達到28%,待遇水平維持在70%左右。結果是企業和個人的基本養老金繳費負擔沉重。本次企業年金稅收遞延優惠僅僅針對那些已經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參保者個人,企業沒有享受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企業新建企業年金計劃,仍然是一筆額外的支出,積極性不高。因此,必須考慮適度降低基本養老金繳費率和待遇水平,將降低部分繳費轉移到企業年金計劃中來,通過市場化投資運作壯大企業年金計劃,進而彌補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的降低,減輕基本養老金支出壓力。
二是進一步擴大企業年金計劃稅收優惠力度。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的稅收遞延優惠范圍是個人繳費4%以內,企業繳費5%以內,大大低於美國401(k)計劃個人15%,企業6%的稅收遞延優惠比例。因此建議將個人繳費的稅收優惠比例提高到10-15%,同時企業稅收遞延優惠比例相應提高。並對年齡較大的職工給予更高稅收優惠比例,鼓勵年齡較大的人加速積累養老金。此外,建議適時出台針對第三支柱個人自願性養老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那些單位沒有建立年金計劃的個人為自己養老進行自我儲蓄。
三是完善企業年金投資運營及其配套體制。我國初步建立了企業年金投資運營體制,但是還不完善。建議政府監管部門進一步簡化企業年金的發起程序,降低管理費用,激發更多中小企業設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逐步放鬆基金投資限制,發揮企業年金的長期資金性質,真正通過資本市場長期深度投資獲得回報;逐步給予參保者個人投資選擇權和特殊情況的提款機制安排,提高個人參與年金計劃積極性。同時年金計劃的投資管理人應該提供更加多樣的投資產品滿足參加計劃者的個性化多樣化需求。

③ 外國人說寄一個箱子給我叫我幫他接收,說裡面有退休金,說要來中國投資不知真假

我也為了幫助一個德國在葉門的軍官接受退休金,讓我現在傾家盪產了。現在快遞員說在中國扣了一個多月了,說還有最後一筆清關費用。我告訴他准備好了,需要親自去機場海關交錢,快遞員用各種各樣的說法,說這是洗錢,會被抓起來的,我和這個軍官是戀人。這也是洗錢嗎?

④ 外國人要寄他的退休金和文件給我叫我幫他接收,然後他來中國投資,叫

你是說外國人要寄他的退休金和文件給你\並且讓你幫他接收\然後他回來中國接收\這種情況\答我認為有點疑問\我認為在郵遞時\郵遞公司是不允許郵寄有價證件的\也就是錢款的\錢是可以匯款的\而不是郵寄\一個老闆會郵錢\對你也不會\

⑤ 外資資金可以投資中國養老地產嗎

你說的外資資金也就是境外投資者QFII 是可以投中國養老地產,不過我可以說回他們應該不會投了,目前答隨著中國經濟放緩,大量境外資金已經外逃了,至於房地產,目前處於雞肋的位置,畢竟自從2003年國15條確立了房地產為主的虛擬經濟拉動GDP後,導致對實體經濟的變相打壓,現在經濟放緩,如果繼續保增長,那麼房價短期難以壓下來,如果繼續推高房地產泡沫,將來的經濟問題更難解決,中國應該抓緊時間調整經濟結構,然而短期內很難完成轉型,導致房地產的調控進退兩難。 由於中國目前很多大城市的房價過高,外國房地產的投資很多都不國內好,如美國經濟復甦,樓市持續向好,比中國很多地區都有投資價值。 不說別的,就連李嘉誠這樣目光敏銳的人,都把主要的中國房地產業務出售了,資金也開始轉移投資到國外,各種原由也不言而喻。 所以說,盡管可以投資,但是估計沒什麼外資會投

⑥ 金融危機對養老保險有何影響

第三個我想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從雷曼兄弟破產看到,很多公司都說公司破產了以後誰來承擔養老金?比如說美國就有保險制度,就像中國的保監會一樣,公司破產的時候有基本的保障。但雷曼公司在亞洲的很多分部養老金就沒有了,所以養老金要如何防止風險就很重要。我想這個問題在這幾個禮拜中也被討論得非常地多。

對中國這樣一個社會保障的體系、養老金體系會不會有具體的影響呢?

中國的養老金體系是這樣子,一方面是政府的社保基金,大部分是現付現支。但很大的一塊政府為了要補財政的漏洞,放了很大的社保基金,這個社保基金有相當的投資是在國外的。但是,我覺得在整體的財富分配上還是挺保守的。所以,我相信帶來的影響是不大的。剛剛在前面的會上提了一個觀點,中國前幾年投資花旗銀行之類的的股票都跌了,但算起來只有80億元人民幣損失,這在整個中國投資來說是很小的一塊,這應該是能夠承受風險的。這方面的比率可以用在社保這方面,另一方面雷曼公司的業務這方面很多在中國市場,我想這方面的影響會非常大。在這次金融風暴中,美股跌的多亞洲的股市跌的更多,所以這種投資放在獨立的國內市場的話,帶來的風險是挺大的。

我們這次看到了,包括雷曼兄弟幾家投行可以陸續地申請破產,沒有破產的在經營方面出現了諸多的困難,很多投行的人士也面臨了職業的危機。那美世公司在這方面有沒有好的建議?

我們看到的一方面會有新雷曼公司破產的情況,但我想下一步會發生什麼樣的事情呢?有兩件:

一個是公司會分塊。基本上雷曼公司在一年前還是屬於經營非常優秀的公司,所以在金融風暴中有一部分業務有很大的有風險,但另一部分是經營完善的,比如說基本的債券投資。或者是以美國的AIG友邦保險來講,它目前需要很大的現金來保持運營,但保險方面是非常地完整。接下來會發生兩件事情,一個是公司被拆分而賣掉。所以我們有一個趨勢是專業化經營。如果你看到全世界金融行業都是這樣子的,會從專業化經營過幾年成為混業經營,然後再成為專業化經營,這是一個周期性的問題。可能下個周期就是專業經營。

第二,我相信,接下來幾個公司不管美國的救市計劃有沒有成功,都會金融機構之間的並購。美世在這方面有服務,我們會做很多人事的重整。無論是公司並購和分散以後,最重要公司要健全經營,最重要的要素是人的成功,兩個團隊的和公司的文化模式能完全地重整起來。美世在這方面有很大的投入,幫助公司在並購或者是分散的過程中,幫助他們建立人方面的各個需要,包括文化的重整、養老金、員工福利,以及風險金方面,我們都會做服務。

按照這樣的觀點來說,這次危機對美世來說是好的機會。

我想世界上發生事情的時候需要很多的專業人士和腦力風暴。美世在這個行業中希望吸取41個國家的經驗,幫助國際化的公司或者是本土的公司成長。

我們也希望美世充當這樣一個角色。我對美世有一點點了解,關於薪酬有一個TRS系統,這可能也是網友們或者是和您同業的網友比較關注的問題,請您介紹一下這個TRS系統到底是什麼樣的運作方式?

我們剛剛說過無論是在重整和組合的過程中,很大程度上是人的事情。文化上是一回事,還有就是薪資和員工福利的建立,TRS系統是把所有方方面面的薪資、員工福利這方面做整體的看待,分行、分業,這對公司是信息上的服務。我們的公司進入了兩家公司的合並,新的公司成立了以後,薪資該如何調整需要很多信息方面的服務,所以TRS系統會為公司帶來這方面的基本的支持。

現在它基本的推廣的狀況是什麼樣的?在國內有業務嗎?

尤其在全世界500強公司都是用美世的TRS系統。特別是中國大公司、中國國企在國際化的擴張中,他們也要運用我們這方面的資料來幫助他們建立在「人」方面的薪資結構、崗位等的支持。

⑦ 中國政府收取養老金公積金後如何投資

存銀行買國債

⑧ 養老金進入中國股市了嗎

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既然證監會不鼓勵老百姓拿自己的養老錢炒股,社保金入股市又是怎樣的道理?「賠了算誰的」的疑問,註定永遠盤旋在上空,尤其是在養老金缺口不斷增大、延遲退休提上議程的當下,這種擔心並非多餘。
的確,養老金和職業年金進入股市並非沒有先例,發達國家也會拿出巨額資金進行全球投資,而且收益不菲。然而,中國股市的風險似乎早已超越了股市的一般風險——暴漲暴跌、牛短熊長,不僅無法承擔經濟晴雨表的功能,而且往往背離基本面,更像是上市企業的提款機。當政策市、內幕交易橫行,如此高難度不虧已是萬幸,又如何敢寄望能夠增值?進一步說,如果為了實現增值而不惜利用內幕消息,大漲前買入、大跌前跑路,對那些普通散戶公平嗎?

由此可見,相比一般投資渠道,股市風險較大,中國股市尤其如此。審計署剛剛披露,南方電網原副總經理肖鵬的親屬涉嫌利用多家電力供應商的內幕信息炒股,連續8年無一虧損、年均收益率近50%。這也許只是冰山一角,這樣的害蟲不除,價值投資就是一句笑話,社保金又如何斗得過這些穩操勝算的莊家?
不過必須得說,即使如此也並非所有的機構都在賠錢。公開資料顯示,2006年,美國高盛集團、德國安聯集團及美國運通公司出資37.8億美元,摺合人民幣約295億元入股工商銀行,每股成本1.22港元;中國銀行則吸引蘇格蘭皇家銀行、新加坡淡馬錫控股、瑞銀集團和亞洲開發銀行投資,共51.75億美元(合人民幣約403億),收購價格1.22元。如今,這些外資機構無不在減持後賺得盆滿缽滿,笑納數倍的利潤。

⑨ 比較國家保障模式與投資資助模式在養老保險方面的聯系與區別

東亞國家或地區養老社會保障模式比較
作者:鄭秉文/史寒冰 主題類號:C41/社會保障制度 【 文獻號 】1-1543
【原文出處】世界經濟與政治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號】200108
【原刊頁號】32~37
【分 類 號】C41
【分 類 名】社會保障制度
【復印期號】200112
【 標 題 】東亞國家或地區養老社會保障模式比較
【 作 者 】鄭秉文/史寒冰
【作者簡介】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
【內容提要】東亞國家或地區的養老社會保險資金主要是以分攤制的方式籌集的,但受保人、僱主和政府三個責任主體各自承擔的責任不盡相同。從給付方式上看,日本的公共年金給付兼有公共性與自助性的混合特徵,而公共性是其主要特徵;韓國、新加坡和中國台灣地區的養老金給付則具有很強的收入關聯性質。這些差異反映著東亞國家或地區社會政策基本取向方面的差別。
【關 鍵 詞】東亞/養老/社會保障/比較研究
【 正 文 】
在當今社會保障各種項目類型中,養老保障是在世界各國或地區出現最早、受重視程度最高、分布最為普遍的社會保障項目,(註:根據美國社會保障署編的《全球社會保障— 1999 》(英文版)(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1999.)統計,在 172個已建立不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或地區中,建立了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的有167個,占統計總數的97.1%。 )亦是能夠較完整地反映一國或地區社會保障模式及其結構特徵的項目類別。在養老社會保障制度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由於各國社會制度、經濟發展程度和社會文化背景的不同,導致在養老保障的政策取向、制度設計、運行機制方面的差異,因而呈現了形態各異、特色紛呈的制度模式。在東亞國家或地區,這種多樣性特徵表現得尤為典型。
東亞國家或地區養老社會保障的制度結構狀況
(一)日本的公共年金制度
日本的養老社會保障是以年金保險的形式實現的,它是由國家強制實行的,以養老為中心的老年、殘疾和死亡保險制度,加入者可終身受益。日本的年金制度由公共年金制度、企業補充年金制度和個人儲蓄養老金制度等三個支柱構成,體現了公助、互助和自助原則,其中公共年金制度居主導地位,成為年金制度的中堅。
1961年,公共年金以共濟年金、厚生年金、國民年金等形式覆蓋了20~59歲的日本居民,從而實現了「國民皆年金」的目標。1984年以來,日本政府對公共年金制度進行改革,將原來相互獨立的三層結構改為由國民基礎年金和雇員年金組成的雙層關聯結構的年金制度:(1 )凡處於規定年齡段的國內居民均須加入並享受國民基礎年金,形成了覆蓋范圍廣泛的強制性的第一層次養老保險;並以此溝通各種年金制度之間的聯系,有利於協調公平和效率之間的聯系。(2 )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雇員還須分別加入由共濟年金和厚生年金構成的雇員年金,雇員年金作為基礎年金的附加成分,其給付額與雇員在職期間的標准報酬繳付額成正比,為公私雇員提供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障。1994年,日本將公共年金作為各類年金制度的共同基礎,實現了全國年金制度的一體化,但目前仍存在鐵路、煤炭等8個不同規模的年金集團,保險費的繳納、 給付水平及財政狀況不盡相同。日本公共年金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建立起不受產業結構、就業結構變化影響的穩固的制度體系,實現保險金負擔和給付的公平化。
隨著年金體系中另外兩個「自願」支柱的成長,到21世紀初,日本老人最多可享受到四個層次的年金保障。除年金制度以外,日本的老年人還通過高齡者福利措施享受著保健醫療補助、護理補助和日常生活援助等三個方面的福利保障。(註:請參閱呂學靜:《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經濟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3章。)
從受保人的身份限定條件看,日本的公共年金制度兼有就業關聯制和普遍保障制的混合型模式:第一層次的基礎年金屬於普遍性制度,第二層次的職業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屬於就業關聯制度。其中公、私部門 的雇員的年金制度具有基礎年金加職業年金的雙重結構。
(二)韓國的年金保險制度
與日本相類似,韓國的養老社會保障亦是通過年金保險體系實施的,構成韓國收入保障的核心;從功能上看,亦是以養老保險為中心,兼有殘疾、死亡保險的綜合年金體制。韓國的年金制度於20世紀60~70年代首先在公務員、軍人和教師群體中實行,直到1988年才覆蓋到其他國民。韓國的年金制度分為職域年金和國民年金兩大類型,前者的對象是公務員、軍人和公、私立學校職員,後者以18~60歲的一般國民為對象,包括私人部門雇員、城市自雇者和農漁民,上述人員的無收入配偶可自願加入。與日本的公共年金不同,韓國的年金體系呈兩大類型年金並列結構,二者互不交叉。從受保人的身份約束條件看,韓國的年金制度基本上屬於就業關聯的收入保障類型。
作為年金體系的補充,韓國於 1981 年頒布了《老年人福利法》(1984年、1989年和1993年三度修訂),制定了老齡津貼、老人保健、老人福利方面的措施,為老年人提供收入補助和福利服務,並規定了國家、地方政府和家庭在老年福利方面的責任。
(三)中國台灣地區養老保險的多元結構
中國台灣地區尚未實行統一的養老社會保障制度,有關養老社會保障的立法亦不健全,各社會群體的養老社會保障供給方式及待遇也不相同,只是在公教人員、軍人和勞工三大群體中實行了退休金制度。從立法形式上看,台灣地區還未制定專門的養老保險法規,公教人員的退休待遇按照多個法規、條例的規定執行,勞工退休保險則在綜合性的《勞工保險條例》中加以規定。就退休保險的給付水平而言,不同社會階層存在較大差距。軍人和公教人員享有較好的保障待遇,而勞工階層給付水平較低或得不到保障。據1997年的一項統計,按規定提撥勞工退休准備金的企業僅占企業總數的14%左右,受益人數僅占雇員總數的49%。(註:《工商時報》(台灣),1997年5月15日。請參閱鄭秉文、 方定友、史寒冰主編:《當代東亞國家、地區社會保障制度》,即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5章第5節。)從覆蓋范圍上看,台灣地區的退休保險不像日本、韓國那樣廣泛覆蓋到農漁民和自雇者,這部分社會群體的養老保障通過社會福利津貼的方式予以安排。除以上就業關聯保障辦法外,台灣當局通過「老人福利法」(1980年公布,1997年修訂),向中低收入家庭中的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補貼、特別照顧津貼等經濟保障。
20世紀90年代以來,台灣當局正在醞釀養老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其最終目標是建立以「國民年金」為基礎的、包括個人儲金賬戶制度和商業年金保險在內的三個層次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
(四)新加坡和中國香港特區的養老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居民的養老保障被納入以個人積累為基礎的中央公積金體系。在個人公積金存款賬戶中,特別賬戶存款系退休養老積累。中央公積金面向所有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雇員,僱主本人和自雇者可自願參加。新加坡政府規定,雇員年滿55歲後,個人賬戶結構由普通賬戶、醫療儲蓄賬戶和特別賬戶轉變為退休賬戶和醫療儲蓄賬戶。雇員年滿60歲且在個人退休賬戶須保留一筆法定最低存款(註:關於這筆最低存款的資產形態和數額調整情況,請參閱和春雷主編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國際比較》,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章表4~7。)的前提下, 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若最低存款未達到規定數額,可選擇推遲退休以繼續增加公積金賬戶積累,或用現金填補差額,或由其配偶、子女按照一項最低填補儲蓄計劃從各自的公積金賬戶中轉撥填補。從退休賬戶的積累和最低存款填補制度的性質上看,新加坡的退休養老制度強調個人和家庭的責任,也是新加坡政府採取以家庭為中心處理社會問題的政策的具體表現。
在2000年底以前,中國香港特區企業雇員沒有統一的退休金制度。雖然政府規定了企業主對退休雇員給付「長期服務金」的強制性責任,但它只是作為一項職業福利而存在,且採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水平因企業不同而各異。只有部分規模較大的企業自行設立公積金或退休金制度,但繳款辦法和給付水平各不相同,覆蓋范圍十分有限。1971年以來,香港政府通過「公共福利金計劃」(1993年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所取代),為老年群體提供數額有限的高齡福利津貼。此外,政府還在社會公共服務方面為老年人提供優惠,通過減少老年人生活支出的辦法間接提供福利保障。從2000年12月起,香港特區政府推行了強制性的養老公積金計劃,成為香港歷史上第一個基本養老制度。這項計劃覆蓋了所有雇員和自雇者。個人賬戶資金來源於僱主和雇員均攤的繳費及資金運營收入,退休者的待遇完全取決於其工作期間的基 金積累及其運營收益水平。
表1 日本、韓國、新加坡養老保險基金結構
國 繳費率 受保人繳費率 僱主繳費率 財政補貼比例
家 制度類型 (月工資的%) (月工資的%) (月工資總額的%)
1.固定繳費額 1.雇員年金加入 1.基本保險金 1.基本保險金
(1998年4月1日 者,其基礎年金 的1/3.
開始,統一標准). 繳費從雇員年金 2.附加保險費
日 2.基本保險費 繳費中扣除,自 —— 的1/4.
公 基礎年金 13300日元. 動加入基礎年金. 3.全部管理費
共 3.付加保險費 2.自雇者及其他受 用.
年 400日元. 保人全部自行負擔.

本 雇 厚生年金 17.35% 8.675% 8.675%
員 共濟年金 17.44% 8.72% 8.72% 全部管理費用
年 農林漁業
金 共濟年金 12.8% 6.4% 6.4%
職 公務員年金 11% 5.5% 5.5%(國庫負擔) 全部管理費用
域 軍人年金 11% 5.5% 5.5%(國庫負擔)
年 私立學校 1.月工資的2%
金 職員年金 11% 5.5% 3.5% 2.全部管理費用

年 單位加入者 9% 4.5% 4.5% 無
金 國 地 自雇者 9% 全部本人負擔 —— 無
國 保 民 域 農漁
險 年 加 林地 9% 全部本人負擔 —— 1/3
金 入 區加
者 入者
年齡〈55 20%(其中公共部門)
40% 20%
中 歲時 雇員由政府負擔)
新 央 雇 7.5%(其中公共部門
≥55,〈60 20% 12.5%
加 公 雇員由政府負擔) 填補公積金計劃
坡 積 員 ≥60,〈65 15% 7.5% 7.5%
金 ≥65 10% 5% 5%
自雇者 同上比例 全部個人負擔 ——
資料來源:此表根據以下文獻數據整理而成:美國社會保障署編:《全球社會保障—1999》(英文版)(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Throughout the World—1999);呂學靜編著:《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經濟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張蘊嶺主編:《韓國市場經濟模式》,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365~368頁;財政部考察報告:《新加坡的社會保障制度》,1996年2月。
新加坡和中國香港特區的公積金制度,是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勞資雙方儲蓄的就業關聯制度,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相比較,這種制度缺乏社會互濟和風險分散 機制,政府對公積金的財政支持也十分有限,因而屬於自助型的社會保險模式。
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方式及特點
養老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收入保障項目,保險金的實際運行包括籌集和給付兩個環節。
(一)籌集方式
從總體上看,東亞國家或地區的養老保險資金主要是以分攤制的方式籌集的,但受保人、僱主和政府三個責任主體各自承擔的責任不盡相同,反映著各國或地區社會政策基本取向方面的差別。
從表1可看到,日本在社會養老金的籌集方面,基本遵循著受保人、僱主、國家財政撥款「三方均等負擔」的原則。其中,基礎年金按固定金額繳納,各類受保人不論身份、收入如何,均按同一標准執行;各類雇員年金按照固定費率由雇員與僱主對等分攤,且各類雇員年金的繳費率差別不大;國家財政對基礎年金的貼補率達33.0%(日本政府對基礎年金中基礎保險費和附加保險費的補貼的加權平均值),並承擔了各類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行成本,日本財政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持率在東亞國家或地區中是最高的。日本公共年金的制度因而具有公共性與儲蓄性的「混合」特徵。
韓國的職域年金和國民年金兩大參保群體在繳費水平和享受財政補貼方面顯示出較大的差別。職域年金是為公務員、軍人和公、私立學校教職員設立的,加入者個人負擔的繳費額為50%,國庫撥款約佔20%~50%,此外,國庫還承擔著職域年金的管理費用。相形之下,大部分國民年金的加入者(主要為私人部門雇員和自營業者)不僅在繳費率方面負擔偏重(國民年金的單位加入者為6%,職域年金的加入者為5.5%),而且不享有政府的財政支持。從繳費義務上看,在國民年金加入者中,私人部門雇員(單位加入者)的保費由雇員與僱主按1∶1的比例分攤,自雇者(地域加入者)全部由本人負擔,其中只有農漁業自營業者每月接受政府的小額補貼。因而對於大部分韓國人來說,年金保險屬於自我保障范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多地依賴於家庭保障。另外,在「尊師重教」的社會傳統影響下,韓國各類學校教職員的養老保險待遇較高。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屬於雇員和僱主均攤費用的自我保障模式,政府幾乎不承擔補貼責任。需要說明的是,在新加坡,當公積金會員進入55~60歲年齡段時,特別賬戶與普通賬戶合並改為退休賬戶,總繳費率由原先的40%降低為20%,雇員與僱主的繳費比例由原先的1∶1調整為1.67∶1。 雇員年滿60歲但個人賬戶存款未達到規定的最低數額時,可選擇繼續工作以填補差額;同時,退休後繼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仍須履行公積金繳費義務,此時繳費額降為15%及其以下,受雇者與僱主的繳款比例恢復到1∶1的水平。
在中國台灣地區,養老保險主要由公教人員、軍人和勞工保險三部分構成,不同群體的保障待遇有較大差別。台灣當局較為重視軍、公教人員的養老保障,政府對這一群體承擔著較高的退休資金撥款比率,其中公務人員為65%,公立學校教職員為100%, 私立學校教職員為32.5%,軍官為50%~70%,對勞工群體則只有十分低微的財政支持。目前,台灣地區勞工群體的退休保險金以僱主責任為主,規定僱主須按月提撥雇員退休准備金列入資金專戶。但實施中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是:1.僱主不按規定履行責任,約有86%的企業未提撥退休准備金,因而有51%左右的雇員實際上未能享受退休保險;2.完全僱主責任制致使企業負擔偏重,致使一些經營困難企業中的雇員權益得不到保障;3.現行法規對雇員領受退休金資格規定了在企業中連續受雇年限的限制條件,雇員在被解僱、辭職或企業關閉時往往無法得到退休金。(註:請參閱鄭秉文等主編:《當代東亞國家、地區社會保障制度》,即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5章第5節。)
(二)特點
東亞國家或地區養老社會保險籌資的特點是:
第一,保險基金由受保人、僱主和政府財政三方或由受保人、僱主雙方集資形成。其中僱主分攤金不過是勞動者創造價值的轉換形式,是勞動者通過政府強制而從僱主那裡得到的「間接工資」。因此,如果將雇員和僱主繳費作為一個整體,與政府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貼補率進行比較,就能夠清晰地觀察到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基本立場,以及該國或地區收入分配中公平機制的強與弱。就雇員社會保險制度來看,日本在公共年金制度中,政府對基金的貼補率較高,因而有著較強的再分配功能和公平度,韓國、新加坡以及中國的香港和台灣地區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來自雇員和僱主雙方繳款,因而屬於自我保障類型。其中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的制度類型可歸結為社會保險型的自我保障模式,新加坡和中國香港特區的制度類型則可歸結為儲蓄基金式的自我保障模式。
第二,養老 保險基金繳費率在各繳付方之間的分配比例上看,東亞的情況與歐美發達國家有很大的區別:在歐美國家,一般是僱主負擔高於被保險人(雇員),而國家財政的責任則大於僱主的責任;在日本、韓國、新加坡及中國的香港和台灣,雇員與僱主的繳費責任基本是均等的。
第三,公務員群體的保險待遇通常優於其他參保群體。在東亞國家或地區,普遍為公共雇員設計了專門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保險費率由雇員與政府均攤。此外,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的養老社會保障制度中,公務員養老保險是最先設立實施的,制度體系相對完善、保障待遇相對較高的項目類型。這一特點反映了國家中心主義體制下,官僚機構總是設法在社會福利立法中謀求特殊利益的傾向。
第四,從事教育職業群體的利益普遍受到尊重。日本的公立和私立學校教職員雇員年金制度與公務員屬於同一序列(共濟年金);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除公立學校教職員納入公務人員序列外,財政對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費的補貼分別佔到18.2%和32.5%。(註:請參閱鄭秉文等主編:《當代東亞國家、地區社會保障制度》,即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3章第2節、第5章第5節。)
第五,在東亞國家或地區,養老社會保險繳費實行統一標准或繳費率。在統一標准下繳費額是固定的,與受保人的實際收入水平無關;在統一費率下,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的負擔水平是相等的,但實際繳費的絕對值依收入水平的高低而不同。因而這一制度具有較強的收入關聯性質。當保險金給付水平與受保人體現在繳費總額中的實際收入水平相關時,受保人的老年生活水平取決於全部工作期間的收入狀況。這種制度起到激勵受保人努力工作以謀求老年時獲得較高的生活保障的作用,但在不均等的機會條件下,其激勵效果是有限的。此外,由於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的消費傾向不同,在統一費率制度下,同等的負擔比例對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現期生活水平(消費能力)的實際影響很不相同,低收入者往往承擔著較高的現期生活壓力,這種作用在收入差距(基尼系數)較高的國家或地區尤為突出;而對於高收入者來說,當其繳費絕對值達到一定數額時,則會產生逃費傾向。為彌補統一費率在公平負擔方面的缺陷,東亞一些國家或地區對繳費額規定了最低或最高限額:在日本,月收入在92000日元以下和5900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范圍; 在新加坡,月收入低於200新元者免繳公積金; 中國台灣地區則規定月收入在42000 新台幣以上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註: Social SecurityAdministration of USA: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the World—1999.)
養老保險給付方式
養老保險的給付,一般涉及給付待遇的享受條件(包括年齡條件、工齡條件、繳費年限條件、居民身份條件、權利喪失條件,以及是否進行退休檢驗等)、給付方式(一次性補償或長期性給付),以及給付待遇的標准、性質和水平等內容。為了保障退休人員的實際生活水平不致因物價上漲而絕對下降,或因社會收入水平提高而相對下降,一些國家按照「適當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的原則,(註:這一原則是對1982年老齡問題世界大會和國際勞工組織1994年第67號建議書提出的審查和調整受保人受益水平的主張的概括,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許多國家得以貫徹。可參閱覃有土、 樊啟榮編著:《社會保障法》, 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96頁。)建立了老年給付的調整機制。
(一)公共性與自助性的混合給付:日本
日本的年金給付方式反映著公共年金制度的公共性和自助性的混合特徵,其中公共性是最主要的特徵。在公共年金制度中,基礎年金按統一標准給付(與繳費義務相對應),其作用在於保證長期無收入的所有社會成員能夠享受均等的年金收入。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日本居民在繳費滿480個月後,可在60歲領取老齡基礎年金,但60~65 歲領取者的養老金數額酌減,66歲以後開始領取者則增發,此舉在於控制提前給付。基礎年金的給付與退休後是否繼續就業無關。
雇員年金(厚生年金或共濟年金)的給付與其在職期間的月薪額和繳費年限成正比例,故稱為「報酬比例年金」,雇員年金加入者同時滿足給付的年齡條件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參加基礎年金項目的年數),即可獲得養老金給付。以厚生年金(私人部門雇員年金)為例,其給付結構由定額部分、工資比例部分和增加年金三部分構成,其中「定額部分」是按照全體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推算額(每5 年調整一次)與受保人繳費年限 的乘積;「工資比例部分」按受保人的指數化月工資(「再評價後的工資」)、根據繳費年限短長確定的1%~0.75%的遞減系數、受保人繳費年限三者的乘積確定;「增加年金部分」是向受保人所供養的親屬發放的補貼。(註:呂學靜:《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經濟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40~41頁。)計算公式是:
厚生年金給付額=(定額部分+指數化工資×調整系數)×繳費年限+增加年金
其中增加年金是定額給付,1999年的給付標準是:配偶每月 19283日元;第1個和第2個子女每人每月19283日元,其餘子女每人每月 6425日元(直至子女滿18周歲、殘疾子女20周歲的財政年度結束)。此外,60~64歲的受保人,每參加保險滿1個月,養老金每月另加1625 日元。(註:本組數字引自美國社會保障署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Throughout the World—1999.)
與基礎年金的給付不同,雇員年金的給付受到退休檢驗制度的制約,養老金的給付須以受保人完全或基本上脫離退休時所從事的職業為條件。日本未禁止退休者繼續就業,但法律規定,對60~64歲繼續就業者應減發養老金。具體辦法是,如果繼續就業者的月收入與應得養老金的80%合計超過220000日元, 則養老金減發20%; 如果月收入在 220000 ~340000日元之間,每收入2日元則相應從養老金中扣除1日元;當月收入在340000日元以上時,他每月的實際養老金應為全額養老金減去此時月收入的差額。(註:本組數字引自美國社會保障署 Social Security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1999.)
日本的公共年金給付具有靈活的調整機制。一方面,年金額隨物價指數的上漲自動浮動;另一方面又隨工資指數的增長而相應提升,從而使退休者得以享受社會經濟發展的共同成果。日本政府為了保證年金財政的長期穩定,至少每5年進行一次核算, 並依此對保險費征繳計劃進行修訂,並以修訂積累的方式對年金給付作相應的調整。
(二)收入關聯給付特徵:韓國、新加坡和中國台灣地區
韓國、新加坡及中國台灣地區的養老金給付明顯具有收入關聯性質,對退休雇員的給付金額是受保人在工作期間由本人和僱主繳費的積累之和,以及繳費期間的保險費利息收入;自雇者的養老金給付則全部來自其退休前的繳費積累和相關的利息收入。養老金的數額與其中斷收入前的收入水平相關。從本質上看,收入關聯退休金不過是勞動者為保障自己老年生活而提取和積累的「法定」准備金。
韓國的養老金給付,按照所有受保人上一年平均月收入與退休者整個繳費期間平均月收入之和的1.8倍計算, 可選擇長期給付或一次性給付;參加保險超過20年者,每超過1年,月補助額增加5%;受退休者供養的無收入親屬(子女、父母或配偶)可享受增發年金的定額給付。在年金給付的調整方面,韓國沒有建立像日本那樣的價格指數自動調整機制,但亦根據價格變化調整補助,年金保險費原則上每5年調整一次。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會員年滿60歲且個人賬戶存款達到最低數額時,可一次支付相當於雇員和僱主繳納的全部保險費,另加至少2.5 %的復利(實際利率與平均商業性儲蓄和固定存款利率掛鉤,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作兩次調整),但個人賬戶中必須保留60000新元, 以保證退休後的持續收入。在中國台灣地區,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 參加保險1年以上者,或不論任何年齡參加保險25年以上者;男年滿55歲,參加保險15年及其以上者;年滿55歲的礦工,參加保險5年及其以上者, 可以領取養老金。其給付方法是,每投保1年,一次性支付相當於本人1個月的平均收入(以最近36個月的收入為基數)直至第15年止;繳納保險費超過15年者,每超過1年,再加上2個月的平均收入;但養老金最高數額不得超過45個月的平均收入。(註:本組數字引自美國社會保障署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1999.)以上數額可由受保人選擇一次性給付或短期分次給付。相比較而言,新加坡和中國台灣地區養老金給付的收入關聯性最強;韓國的收入關聯表現出一定的彈性,帶有一些社會互助色彩。
養老金的一次性給付是收入關聯制度的明顯特徵,並在韓國、新加坡和中國台灣 地區的老年保險給付方式中得到突出的表現。這種短期集中給付方式雖然有助於退休者進行再投資以補充老年生活收入,但其弊端十分昭然:首先,集中給付不利於退休者老年生活的均衡安排,尤其是在物價波動或發生通貨膨脹時,實際養老金將因價值磨損而降低,致使生活風險增加;其次,用做個人投資的養老金面臨著外部經濟環境和個人經營中的風險,一旦投資失敗,退休者終生積累的養老金將化為烏有。此外,在一次性給付方式下,退休者的晚年生活不能夠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共同財富,導致老年人生活水平的相對下降。
在退休檢驗方面,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均未作硬性的禁止規定,而是通過減少養老金的發放或附加繳費義務等形式加以限制。在韓國,凡60~64歲且投保年限在10年以上、仍從事有報酬工作的受保人,養老金予以減發。中國台灣地區以必須從受保職業退休作為受保人享受給付待遇的約束條件;退休後每繼續工作並繳納保險費一年者,可增發1 個月的老年津貼,但增發津貼的最高限額為5個月的收入。 新加坡未設退休檢驗制度,但規定退休後繼續就業者須繼續履行公積金繳費義務,60~65歲者的繳費率為月收入的15%,65歲以上者為10%,保險費由受保者與僱主均攤。

⑩ 中國養老基金會有三千名養老金嗎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充分採納公眾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日前由國務院正式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養老基金實行中央集中運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由省級政府將各地可投資的養老基金歸集到省級社會保障專戶,統一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基金投資運營採取多元化方式,通過組合方案多元配置資產,保持合理投資結構。目前只在境內投資;嚴格控制投資產品種類,主要是比較成熟的投資品種;合理確定各類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合計不得超過資產凈值的30%;國家對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給予專門政策扶持,通過參建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參股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證養老基金投資獲取長期穩定的收益。
《辦法》強調,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控制風險。明確受託、託管、投資等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控,維護公眾利益;相關工作人員要遵守職業規范,嚴禁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投資機構和受託機構分別按管理費的20%和年度投資收益的1%建立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可能發生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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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禁止美國退休金投資中國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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