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前父母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您好,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並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的名下,該房屋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因此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進行割。如果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可以認定為是男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但在房產分割的份額上還會考慮雙方貢獻大小、結婚年限長短、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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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29 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貳』 結婚前公婆全款買的房子,寫上兒媳名字,兒媳離婚能分走房產嗎
你好,關於你咨詢的結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結婚後寫上兒媳名字,一般來說,兒媳離婚後是可以分割房產的,但是分割比例不一定是平均分割。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並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的名下,該房屋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因此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進行割,除非另有約定。而如果男方父母的婚前出資買房行為是對男方的個人贈與,但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是男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但在房產分割的份額上還會考慮雙方貢獻大小、結婚年限長短、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當然如果在寫名字之前反悔,是可以撤銷贈與的,根據民法典規定,贈與方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2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658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