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家庭寄養管理辦法
家庭寄養是我國20世紀報90年代開始探索開展的一種新型的孤殘兒童養育模式,在促進寄養兒童健康成長、深化兒童福利制度改革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9月14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寄養兒童聯系不上父母怎麼辦擴展閱讀:
新修訂的《辦法》全文貫徹「一切為了寄養兒童」和「最高限度地保護寄養兒童」的原則和理念。與《暫行辦法》相比,《辦法》更加突出人性化、專業化、規范化,具體體現為:
在人性化方面,一是擴大了寄養兒童范圍。《暫行辦法》將寄養兒童的范圍僅限於未滿18周歲、監護權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棄童,不包括救助保護機構承擔臨時監護責任的流浪未成年人。
《辦法》對此進行了擴展,規定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開展家庭寄養,參照適用本《辦法》。
對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繼續查找的同時,要通過家庭寄養等多種方式予以妥善照顧。二是對重度殘疾兒童家庭寄養給以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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