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出生證直接寫養父母名字
1. 法律分析:可以。當公民因收養方式領養孩子導致戶口變動時,戶口登記機關應由戶主或本人向其申報變更登記。
2. 親子鑒定需求情況:
- 如果沒有出生證明,或者出生證明上的父母姓名與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姓名不一致,需要進行親子鑒定。
- 如果孩子曾被拐賣或遺失,後來找回,需要將戶口與親生父母一起登記,這時需要親子鑒定報告來證明。
- 未婚生育或單親家庭,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系,或戶口需要從父親一方轉到母親一方,或相反,都需要親子鑒定。
- 棄兒回家上戶時需要做親子鑒定。
- 某些部門可能有特殊規定,需要親子鑒定。
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應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育嬰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時,應由戶主或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