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個人怎樣才能夠和父母和原生家庭脫離開 獨立自立
想要脫離父母和原生家庭,首先必須要自己有能力,在你還沒成年,沒有能力的時候,最好是好好學習,為了能夠有更好的出路,爭取在成年之後能夠自己支撐自己的生活,不用靠父母,不啃老。
很多人的原生家庭是不幸的,他們迫切的想要脫離自己的原生家庭,但是要想脫離家庭也不能急於求成,因為在你沒有能力的時候,你必須要依靠父母,比如在你還沒有成年的時候,你去打工,別人都不會要你的,這時候你想脫離怎麼脫離呢。
我們不能總想著現在就要脫離父母家庭,等考上大學了,工作了,可以去一個離家遠的地方上大學,然後在一個離家遠的地方工作,就會自然脫離原生家庭的控制了,到時候山高路遠,就自然能做到獨立自立的,父母就算管的再寬恐怕到時候也不能管到了。
所以說要想自己獨立自立,就必須要自己先有實力,能夠獨立生活,能夠自己賺錢養活自己,這才是最首要的條件,然後你才能夠有自己的家庭,脫離原生家庭的控制。
⑵ 怎麼去申請脫離父母關系
親子關系分為血緣上的親子關系以及收養關系。對於前者,我國法律框架下並不能通過斷絕親子關系免除撫養、贍養義務,但可以從感情是斷絕,或者通過繼承人身份的剝奪來斷絕。對於後者,則可以依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進行。
一、怎麼去申請脫離父母關系:
父母關系包括醫學上的生理關系和法律上的關系,一般情況來講,一旦孩子出生就以為有了父母關系,但若是領養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建立起來的父子關系,就要從法律規定的時間來計算了,那麼在法律上如何斷絕父子關系呢?
(一)有血緣關系的親子關系
1、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系不能自認而解除。我國關於自認的規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其第一款為:「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系的案件除外。」該款明確規定有關身份關系的案件追求客觀真實而不適用自認。身份關系的案件包括婚姻關系案件和親子關系案件兩類。
因此,即使父母和子女雙方均有意斷絕關系,法定的親子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並不因為協議而解除。對於這類請求,法院也不會受理。也就是說,在未來的任何時候,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或者子女因為喪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而需要監護人時,親生父母始終處於第一順位。
(二)若是屬於收養的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訴訟解除收養關系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決定是否解除收養關系,在法院判決解除收養關系後,當事人再去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對於領養關系構成的親子關系,由於沒有天然的血緣聯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除,解除後原本的被收養人不再對原收養人負有贍養的義務。但對於有天然血緣的親子來說,法律強制保障其中的權利與義務,以防止有違公序良俗的行為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