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軍人父母如何辦理軍屬證
軍屬證每年統一時間辦理,在網上下載申請表格,提供配偶軍人證件、結婚證、個人身份證及一寸彩照,上交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統計匯總後由雙擁辦辦理。軍人家屬指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現役軍人的父母是可以申請辦理家屬證的。退役軍人及家屬、烈屬(退役軍人或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現役軍人家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頒發優待證。
軍屬優待證具有以下優待功能
參觀縣域內旅遊景點免門票;
在醫療機構就診優先;
乘市內公交免費;
簽約商家中,超市對持證軍人軍屬打九五折,飯店打九折,日化打九折,旅館打八折,奧斯卡影院打六折;
其它優待正在逐漸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九條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第二十條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團級以上單位批准,可以改為士官。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周歲。
士官分級服現役的辦法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② 軍人結婚後有什麼補助
1.結婚休假2.經濟補貼3.住房保障4.醫療保障5.子女教育
軍人結婚後有以下補助:
配偶榮譽金:每月500元,從2021年6月開始實施,隨軍人工資發放。
兩地分居費:每月1000元,結婚後兩地分居的軍人可享受。
隨軍未就業補助:符合隨軍條件但未就業的軍人家屬,每月可發放一定金額的補助,金額因職務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最少近2000元/月。
軍隊醫療保障:軍人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在體系醫院內享受免費醫療保障。
搬家補助:軍人因搬家或外出6個月可申請搬家補助,一般金額在4000到6000元不等。
子女保教費:軍人子女未滿6周歲且未入軍隊體系幼兒園的,可以申請子女保教費。保教費標准為每人每學年500元,若有兩個孩子則每月為1000元。
探親路費:已婚軍人享受探親路費補助,具體金額根據路程長短及家庭情況計算。例如,沒有孩子的享受4倍的探親路費,有3個孩子的享受10倍,若有兩個孩子且父母和配偶三地分居的則享受9倍。
假期增加:軍人結婚後,假期可能增加。例如,中士及以上的軍人結婚後探親假為40天(不包含法定假日和路途),一般能夠休45天以上。而未婚的下士只有20天假期,中士是30天假期。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符合隨軍條件的配偶,其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由部隊繳納。
子女入學:軍人子女入學享受就近就便原則,可根據自己意願考慮學校。
軍人家屬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醫療保障:軍官、士官的父母以及配偶父母享受優惠醫療,急診、門診醫保報銷後再減免百分之五十。
生活補助:軍人配偶每月可領取五百元的配偶榮譽金,軍人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月可領取六百元贍養金,軍人子女每月可獲得五百元的保障費。
優待金:義務兵家長可以領取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每年可以從少至一萬,多至五萬元不等,且在新疆、西藏艱苦地區的標准會增加一到三倍。
隨軍政策: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或享受集資建房時的雙職工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
落戶與安置: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駐邊疆國境的部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家屬,如果符合隨軍條件但無法隨軍,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
探親休假制度:軍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探親路費由軍人所在部隊保障。
戶籍隨遷制度:軍官和符合規定條件的軍士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辦理隨軍落戶;軍人父母也可以按規定投靠子女,辦理落戶。
撫恤優先制度:軍屬撫恤優先,確保軍人在履行職責的同時,軍屬的生活得到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軍人結婚後有什麼補助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三條隨軍配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以下稱未就業隨軍配偶),依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基本生活補貼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貼待遇:(一)隨軍前未就業、經批准隨軍隨隊後未就業且無收入的;(二)隨軍前已就業但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經批准隨軍隨隊後未就業且無收入的;(三)經批准隨軍隨隊後未就業且無收入,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資金轉入軍隊的。
③ 軍人父母如何辦理軍屬證
法律分析:軍人父母能辦軍屬證,軍屬,指現役軍人的直系血親、配偶和依靠現役軍人生活的十六歲以下的弟妹,或軍人自幼依靠其撫養長大,現在又必須依靠軍人生活的其他親屬。軍屬證每年統一時間辦理,在網上下載申請表格,提供配偶軍人證件、結婚證、個人身份證及一寸彩照,上交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統計匯總後由雙擁辦辦理。
法律依據:《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實施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和軍隊團級以上單位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應當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建立健全軍地聯席會議、法律援助人員培訓、工作考評通報等機制,共同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
④ 服兵役期間能否結婚
現役軍人如果符合結婚條件,無論軍齡多長都可以結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
軍人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軍人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准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軍人,如提出在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軍隊職工的婚約問題,按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另外,解放軍中的艦艇人員、空勤人員和某些從事國防科技工作的幹部、軍人,須達到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年齡方可結婚。
(4)軍人結婚父母多少歲可以辦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