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親死亡,母親,大兒子,未婚小兒子財產怎麼分
讓小兒子滾蛋吧
❷ 一方老人過世另一方老人在世財產怎樣
1、去世老人的婚前財產如無遺囑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2、該老人的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無遺囑,首先應分出50%屬於在世老人所有,剩餘50%由其子女及在世老人均分。3、另外對方的子女能否繼承,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實撫養關系。❸ 父親去世了,母親健在,子女有遺產繼承權嗎
有。根據遺產繼承順序分配,父母一方去世遺產分配原則按照,其子女以及未去世的配偶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第一順序為繼承人為配偶和父母子女,只要有繼承人就平均分配,因遺產繼承產生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分析
如果父母一方死亡,父親或母親的遺產,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其子女和尚存配偶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人有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父母雙方死亡的,子女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在父親去世後所留下來的財產應該由第一繼承人繼承,當第一繼承人有多個時,父親所留下來的財產應該由這多個第一繼承人平分獲得。遇到特殊情況時,具體問題具體對待,畢竟每個家庭的狀況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❹ 父母一方去世存款怎麼分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去世存款應當先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在分割遺產時,先對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平均分配,拿出一半給配偶,剩餘的一半以及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才是死亡一方的遺產,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❺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有權分財產嗎怎麼分割
如有遺囑,遵遺囑。如果遺囑按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❻ 父母一方過世存款怎麼分配
父母一方去世存款的分配如下:
1、如果其配偶還健在,而這個存款又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首先分割出一半的存款作為健在配偶的個人財產;
2、剩餘的一半存款作為去世方的遺產由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繼承。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所遺留的遺產由該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如下:
1、去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
2、前往房屋所在地地稅局申請辦理免稅手續;
3、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分配情況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11、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 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12、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父母一方去世存款應當先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在分割遺產時,先對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平均分配,拿出一半給配偶,剩餘的一半以及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才是死亡一方的遺產,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❼ 老人一方去世的財產分割怎麼分
一方去世後,夫妻共同財產應有一半歸另一方所有,另一半為去世方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若有遺囑應該按照遺囑進行另一半財產的分配,若無遺囑應該按照繼承法由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另外,進行分配時,不僅僅是死亡一方的財產還包括債務,應由其財產繼承人承擔,如有未成年子女還應承擔起子女的監護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❽ 父母一方去世兒女能分財產么
法律分析:可以,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但是父母一方去世後留有遺囑的,應當先按照遺囑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